温人大〔2024〕27号
市人民政府: 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正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温岭市202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进立”主基调、“创改开”主路径,强力推进“四年”行动,“两城两湖”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城乡面貌稳步提升,民生福祉持续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呈总体平稳、稳进向好态势。但是,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稳中求进基础仍需巩固,经济结构调整有待优化,投资领域增长后劲不足,社会消费恢复不及预期,民生保障亟需全面加强等。为进一步抓好下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锚定年度目标,确保完成任务。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个大局,把全面深化改革、培育新质生产力、发挥科技创新力、建立现代化产业体系、人产城融合发展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防范化解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隐性债务等方面风险,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集中财力守牢“三保”底线,确保社会安全和谐稳定。全面梳理和盘点上半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认真分析部分指标进度未达预期的原因和当前经济运行中面临的问题,科学研判形势,精准靶向发力,推动经济回升向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聚焦产业提质,壮大实体经济。要把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谋划布局未来产业“一盘棋”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深入研究和用足用好“两重”“两新”政策红利,为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创业创新支持,培育更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市公司。加快新城智谷等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培育推进“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迭代升级“315”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建设市科创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省高档数控机床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的引领作用,实施更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提高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加强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省级创新联合体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培育,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实施“双创”人才引育强链工程,加快建设人才公寓、青年公寓,吸引更多人才创业项目落地。坚持“规划更新、模式革新、产业迭新、政策创新、全域焕新”的总体要求,高效有序地推进全市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提升。经略海洋,向海图强,大力发展渔业和船舶修造业等临港型经济,注重港产城一体融合发展。 三、坚持项目引领,扩大有效投资。要紧盯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窗口期,结合我市“十五五”规划编制,提前谋划实施一批战略性、支撑性、引领性重大项目。深入实施“项目攻坚年”行动,加速项目建设,强化项目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开工,推动在建项目高效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发挥投资对拉动经济的关键作用。深入实施“双招双引年”行动,实施“链长+链主+链创”融合招商模式,精准招商,招引高质量项目,推动重点招商项目落地。加大用地、资金、用能等要素统筹协调力度,提高项目绩效管理,深化土地综合整治,确保土地精准供应。重点推进生态环保、水利设施、地下管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补短板重点领域项目建设。 四、推进改革开放,优化营商环境。要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部署,强化改革责任,扛起改革担当,提高改革本领,增强改革韧劲。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尽最大努力冲抵房地产下行带来的影响。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充分发挥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作用,优化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推进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合规建设,促进新生代企业家成长,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升对外开放,深化国际合作,优化展会参展服务,扩大跨境电商业务,拓展RCEP、“一带一路”市场,发展外综服、海外仓等新模式。加快集疏运体系建设,依托龙门港口岸开放,深化与宁波舟山港合作,提升集装箱吞吐量。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市属国企综合运营能力,推动业务拓展与降本增效。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加高品质服务消费有效供给,创造消费新场景和良好政策环境。 五、加强城乡融合,促进民生改善。要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引领,加快优化完善环九龙湖区块城市设计,提速推进环龙门湖科创带EOD项目建设。实施204省道、滨海新城西线快速路等交通网络建设,促进各区域协调融合发展。围绕创成全国文明城市,提升城市功能品质,优化城市更新,注重文化街区、未来社区建设,加快推进拆改区块项目建设。加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加快实现城乡共富共美。深化和美乡村建设,加强环保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以群众普遍有感有得为衡量标准,高质量高标准办好十方面民生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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