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2022〕21号
市人民政府: 根据《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追加温岭市妇幼公共卫生中心新建项目总投资的议案》。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温岭市妇幼公共卫生中心新建项目,由于设计方案调整,地下停车场由地下一层增加至地下两层,增加面积约7000平方米,停车位从254个增加到389个,需增加该项目投资。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增加温岭市妇幼公共卫生中心新建项目投资6008万元,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4645万元。项目资金由专项债券、市财政补助及市妇幼保健院自筹解决。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简洁实用、安全高效的原则,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要切实强化项目监管,认真审查设计变更内容,注重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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