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2022〕20号 市人民政府: 根据《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追加温岭东部北片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扩建项目总投资的议案》。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温岭东部北片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扩建项目,由于设计和处理工艺调整、材料及相关设备价格提高等因素,工程建设预计费用增加较多,需增加该工程项目投资。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增加温岭东部北片污水处理厂提标和扩建项目投资4000万元,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8亿元。项目资金由市水务集团自筹解决。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次批准的投资规模,科学合理编制建设方案;注重项目监管,规范招投标程序;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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