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2022〕16号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温岭市健康驿站项目、市区至东部快速路工程增补列入“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202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议案》。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市区至东部快速路工程很有必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将市区至东部快速路工程增补列入“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保证项目如期实施,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符合有关要求。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8日
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