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安排,对市人民法院部分员额法官进行绩效评估。为做好本次“部分员额法官绩效评估”工作,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法院部分员额法官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法院部分
员额法官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计划,对市人民法院部分员额法官进行绩效评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司法体制改革精神为导向,以客观公正和民主公开为原则,以依法办案和司法为民为标准。通过绩效评估,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法官队伍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打造公平的法治环境、优质的营商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评估对象、内容和办法
(一)评估对象
市人大常委会本次在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中随机选定6名进行绩效评估,选定方式为在一定范围内随机抽选,范围确定为在市人民法院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中抽选1名,在中层干部中抽选3名,在其他员额法官中抽选2名,其中3名中层干部在机关审判线、执行线和基层人民法庭中各抽选1名。
下列人员不列入本次评估:
1.已参加过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法官绩效评估的;
2.1968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男性,1973年1月1日前出生的女性;
3.2022年1月1日后入额的。
(二)评估内容
被评估对象自2021年1月以来的各方面绩效。具体为:
1.法治理论与业务学习情况;
2.依法履职与司法实效情况;
3.接受监督与司法为民情况;
4.勤政廉洁与作风建设情况。
(三)评估办法
绩效评估采用定量打分与定性打分相结合、内部打分与外部打分相结合、抽样打分与综合打分相结合的方式,将被评估对象的工作绩效以数据形式量化。
三、实施步骤
评估活动自3月开始,至11月结束,具体分准备动员、深入调查、绩效评估、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动员阶段(3月至4月上旬)
1.制定《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法院部分员额法官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案》,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2.成立绩效评估小组。
组长:潘立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副组长:林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主任)
成员:林应荣、陈駉跃、江作巍、陈其标、吴国富、陈军、许华君、茅新满、徐晓军、蔡瑛、王赛、张梦希
3.召开动员会。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人民法院领导、绩效评估小组成员、市人民法院干警参加会议,邀请市委组织部、政法委领导出席会议,并在会上随机选定被评估对象。
4.发动社会广泛参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温岭日报、温岭电视台、温岭人大网、温岭人大微信等媒体,以及基层单元平台发布公告,并公示被评估对象名单,设立监督电话和网上信箱。
5.被评估对象开展自查自评。于动员大会召开后15日内向市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小组提交履职报告。
(二)深入调查阶段(4月中旬至7月)
1.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通过走访、座谈、个别谈话等形式,向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其他干警了解被评估对象的情况,向市纪委(监察委)、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信访局和部分人民陪审员、律师、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被评估对象家属、邻居等征求意见;通过基层单元平台,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征集对被评估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2.深入评查办案情况。抽查被评估对象2021年1月份以来主办或协办的部分案卷;旁听被评估对象的庭审情况;抽看被评估对象的庭审录像。
3.组织开展民主测评。组织绩效评估小组成员、市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对被评估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4.督促完善履职报告。绩效评估小组对被评估对象的履职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督促其修改完善履职报告。
(三)绩效评估阶段(8月)
1.市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小组对被评估对象分别写出绩效评估调查报告。
2.市人大常委会对被评估对象进行绩效评估。主要内容有六项:一是听取被评估对象的履职报告;二是听取市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小组的调查报告;三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四是市人大常委会对被评估对象进行绩效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五是市人民法院院长作表态发言;六是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讲话。
3.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评估意见。市人大常委会的测评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满意票数达到应到人数60%以上且不满意票数未超过2票的定为“满意”,不满意票数超过应到人数50%的定为“不满意”,其余的定为“基本满意”。市人大常委会综合评估情况,对被评估对象的履职情况形成评估意见。
4.召开评估意见反馈会。市人大常委会绩效评估小组全体成员、市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和被评估对象参加会议,绩效评估小组逐一向被评估对象反馈评估意见。评估意见通过基层单元平台向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公布。
(四)整改落实阶段(9月至11月)
1.落实整改。被评估对象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评估意见,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在评估后三个月内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被评估为“不满意”的对象,要从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扎实整改,并写出整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整改报告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再次测评;如再次测评仍被评为“不满意”的,则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
2.跟踪监督。被评估对象的整改报告通过基层单元平台公布,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绩效评估小组要结合《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对被评估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实施跟踪监督,于11月下旬召开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听取整改报告。
3.反映结果。评估意见和测评结果及时向市委报告,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和市人民法院。
4.建立档案。评估活动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对每位被评估对象建立评估档案,作为以后职务任免和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任命干部工作时的参考。
5.违法违纪处理。对于绩效评估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情形的,移送相关机关组织调查处理,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
四、工作要求
对市人民法院部分员额法官进行绩效评估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的有力举措,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共同做好本次评估工作。
1.被评估对象要提高认识,正确对待和依法接受绩效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要认真撰写好履职报告,切实做到边评边改、即知即改;要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接受评估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
2.市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结合《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督促被评估对象做好自查自评和整改落实工作;以员额法官绩效评估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进评估过程中反映出的法院工作存在的共性问题,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司法公正高效。
3.其他参与评估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要实事求是、密切配合,本着对被评估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真实客观地反映情况。
4.绩效评估小组要深入、细致、认真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评估对象的工作绩效。
附件1: 部分员额法官绩效评估量化考评汇总一览表
附件2: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法院部分员额法官绩效评估的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