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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人大办〔2022〕36号
市监察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 按照中央、省委和台州市委的统一部署,根据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要求,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在今年8月份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为做好这项工作,结合温岭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宪法、地方组织法、监察法,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人大监督职责,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报告主题 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组织领导 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在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成立领导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连任组长、副主任潘立平任副组长,成员由林晨、陈駉跃、茅新满、蔡瑛组成,具体工作由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实施。 四、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6月份) 1. 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及时与市监委沟通对接,明确报告的内容和重点。 2.主任会议听取《关于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一方案一提纲”起草情况的说明》。 3.主任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的实施方案》。 (二)调研阶段(7月份—8月中旬) 1.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与市监委加强联系沟通,了解有关工作情况;到各相关部门,部分镇(街道)、村(社区)及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基层单元开展调研,听取有关工作情况介绍。 2.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对调研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形成调研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再提交主任会议通过。同时与市监委加强联系沟通,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的准备。 (三)审议阶段(8月下旬) 1.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市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的书面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审议时参考。 2.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起草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再结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情况,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印发市监委研究处理。 (四)办理审议意见阶段(12月底前) 市监委要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按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对监察工作开展监督是维护宪法权威,形成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全覆盖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窗口。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台州市和温岭市委的决策部署,审慎稳妥、依法有序开展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关键环节要及时向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温岭市委报告。 (二)遵循法定程序。严格贯彻落实地方组织法、监察法的有关要求,坚持“专项工作报告”的定位,在中央、省、台州市和温岭市委明确的报告范围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和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做法,依法依规抓好组织实施。 (三)加强联系沟通。法制和监察司法工委要加强与市监委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此次监督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市监委要积极配合,把报告专项工作的过程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牢固树立依法接受监督的意识。通过认真报告专项工作、积极办理审议意见,促进依法有效履行监察职责。 (四)把握宣传报道。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监委专项工作的新闻报道采取统一发送通稿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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