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2022〕14号
市人民检察院:
经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王 华为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江 伟为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金新福的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阮健君的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刘小平的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3月31日
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