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在太平召开(时间如有调整,授权主任会议确定),会期三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温岭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温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温岭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查温岭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审查、批准温岭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3年预算; 四、审查温岭市2022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温岭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事项; 九、票决2023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 十、表决部门预算; 十一、其他事项。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