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2020〕60号 市人民法院: 经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任命: 江 峰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新河人民法庭庭长; 黄玲玲为温岭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赵怡璐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叶华杰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蔡渭奇为温岭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蔡晓颖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泽国人民法庭副庭长; 张 愉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新河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敏丹为温岭市人民法院箬横人民法庭副庭长; 应昌波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松门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许立军的温岭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干军辉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叶华杰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泽国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赵怡璐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新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蔡渭奇的温岭市人民法院箬横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黄玲玲的温岭市人民法院松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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