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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09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温岭发展大局,坚持以“三个年”为主抓手,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增强服务 “三个温岭”建设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奖项17项,相关工作得到省级、台州市级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5次,我院被评为2019年度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努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参与平安温岭建设,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223人,提起公诉2661人。突出打击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75人,起诉75人;对盗窃、抢夺、诈骗、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422人,起诉843人。参与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行动,批捕294人,起诉525人,有效净化社会环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攻坚战。秉持“坚决打击、坚决依法”原则,共提前介入涉黑恶案件6件,批捕52人,起诉101人。“4·26特大网络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吴永杰、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龙等人受到严惩。聚焦“破网打伞”,开展线索大排查,向有关部门移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17件。注重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书7份,结合王某某等人强迫交易等典型案件,到案发地举办警示教育活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我院获评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

积极营造民企健康发展法治环境。坚持惩治和保护并重,依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和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经济犯罪批捕70人,起诉98人;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案企业人员,依法变更羁押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出台《推动“三服务”十项举措》,获得温岭市委主要领导和台州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泽国检察室联合当地法庭、市场监管部门在电商产业园设立首家行政司法联合法律服务站,通过定期驻点办公、提供线上服务、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打通服务民企最后一公里。

共同推进反腐败工作。加强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制约,对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严把案件质量关,共办理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6人。其中,依法办理了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虞彦龙受贿案、市海洋与渔业系统腐败窝案等一批案件。积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职务犯罪被告人当庭主动认罪悔罪,确保反腐工作成效。

切实助力社会治理现代化。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少捕慎诉”,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批捕594人,不起诉555人。加强检调对接工作,落实刑事和解制度,检察环节调解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86件,调处金额近千万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聚焦因案致贫问题,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4件,并发放救助金18.5万元,传递司法温度。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裁定更正、再审改判4件。王某某聚众斗殴刑事申诉追诉漏犯案件获评全省控告申诉检察精品案件。

二、坚持以法律监督为重心,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和审判监督。坚决纠防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作出不批捕373人,不起诉22人。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4件,追捕追诉10人,监督立案18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推进侦查活动全域监督,参与市人大对公安派出所刑拘下行案件评查。深化刑事抗诉工作,提出抗诉并获得二审法院改判4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获得采纳8989人。监督执行财产刑案件343件,同比增长52.4%。开展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517人,坚决防范非法取证。加强社区矫正执行常态化监督,监督收监执行9人。开展看守所监管活动专项监督,纠正违法留所服刑4人,督促清退原在押人员财物,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重点围绕涉嫌虚假诉讼“套路贷”案件,办理虚假民事生效裁判案件36件。严格把握监督标准,对法院裁判正确的民事案件,做好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助推法院收缴执行款,卫生领域系列案件获评全省行政检察优秀案例。我院民事检察部门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五大领域”持续发力,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03件,同比增长6倍。开展社保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解决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涉案117人,涉及金额152万余元。稳妥办理全市首例废弃船舶及沉船危害公共安全“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清理沿海航道废弃船舶,获评全省“守护海洋”优秀案例。两级院联动在全省率先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及公开审查工作,并出台相关机制,提供 “台州样板”,获得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省试点推广。

三、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导向,努力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深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围绕环境革命,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防治问题,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14人,起诉108人。发挥松门检察室区位优势,深化“守护蓝色海洋”品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犯罪,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批捕5人,起诉53人,办理海洋公益诉讼案件12件,积极追回渔业生态环境资源赔偿金,并联合开展增殖放流等渔业资源损害修复工作。

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 要求,批捕6人,起诉54人。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之外,还须支付十倍售价赔偿金。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针对网络外卖平台经营户违法行为,向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问题,获评全省公益诉讼两周年优秀案例。我院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成绩突出集体。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惩教并举、加强管控,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绿水青山”。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52人,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56人。经监督立案的郑某某强奸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案例。积极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系列普法活动,检察长为全市中小学校德育副校长和德育教师上法治课,举办全市首届青少年法治情景剧大赛;对涉在校生犯罪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防范对策,受到温岭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拓展多元化保护平台建设,联合市教育局成立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基地,联合市关工委运行“阳光驿站·关护工作室”,联合团市委设立全省首家青少年司法社会服务中心,被最高检、团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委托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试点单位”,上线运行全国首个社会观护一体化智慧系统。我院未检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深化检察服务和检务公开。畅通12309检察举报热线,受理控告申诉线索并办结回复301件,保证群众反映件件有回复。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1条,公开法律文书2383份,接待律师阅卷647人次。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7次,发布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3900余条。典型案例、特色亮点工作被《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31篇,新媒体作品获评最高检金奖,我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四、坚持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努力强化司法公信建设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立足检察工作实际,以“精简机构、提升效能”为原则,激发员额制改革内生动力,完成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进一步调整、优化职能配置,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积极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借助轻微刑事案件快办中心,健全繁简分流的筛选、专办机制,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扎实开展政法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试点工作,逮捕、起诉实现100%协同。持续推进派驻公安检察官办公室工作,通过提前介入、备案审查、列席法制例会等工作机制,开展刑事案件重点查阅、视频巡查、引导取证等活动,切实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积极构建检警大控方格局。

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会同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实施细则,促进案件规范化办理,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7932158人,适用率达73.1%,努力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联合司法局争取财政专款,保障驻院值班律师正常履职,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五、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努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站位。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在全省率先出台党组《关于加强对检察业务工作领导的意见》和《讨论研究重大敏感案件事项实施办法》,确保办案和监督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获得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积极配合上级院对我院党组的政治巡察,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持续加强廉政建设。坚持常态化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四风”问题检务督察,提高干警自律意识。强化监督制约,定期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和案件管理通报,落实“一案双卡”制度,着力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做到抓早抓小,防范廉政风险。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全面提升队伍素能。开展岗位交流、上挂下派,注重实战练兵、一线历练,积极选派干警援疆、协助省院办案。注重检察理论研究和成果转化,3名干警入选省市级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库,调研文章在知名期刊等平台上发表、获奖10余篇。举办纪念“五四”系列活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晚会,组织座谈会、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战斗力。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积极配合市人大对副检察长的履职测评和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向市政协专题通报检察工作。完善代表委员短信平台建设,定期发送检察月报,加强日常联系。检察长带头走访省、市、县级人大代表,落实专人负责联系人大代表联络站,分发检察宣传手册,及时报告检察工作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

各位代表,2019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实效性仍有待增强;二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刚性和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仍有较大的距离;三是检察干警的法律监督能力仍需不断提升,专业化人才的培养和智慧检务工作仍需大力加强;四是廉政风险隐患不容忽视,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仍需持续加强。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牢牢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是我市以高水平县域治理现代化引领实干建设新温岭的开局之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线,全面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严规范,增动能,优质效,强公信,提升检察机关核心战斗力,以创一流的精气神推动温岭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为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保障。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着力服务保障高水平县域治理现代化。紧紧围绕温岭“三大领域治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注重运用法治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及背后“保护伞”。依法严惩教育、医疗、生态资源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突出打击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职务侵占等犯罪,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治未病”理念,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二是着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进落实省委《意见》,加强与各政法单位的协作配合,着力提升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化“捕诉一体”改革,强化提前介入侦查,构建新型检警关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率。着力打击虚假诉讼,强化民生领域民事诉讼监督。突出抓好典型性、引领性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积极探索提前介入行政复议调解。不断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坚决守护公共利益。

三是着力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持续抓好12309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工作,进一步打造具有温岭特色的检察品牌。深入推进“守护海洋”品牌工作,积极践行“海上枫桥经验”,建设海洋检察法治教育基地,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托驻小微园区联合法律服务站,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做强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品牌。依托青少年司法社会服务中心,打造未检“云帮教”升级版,联合职能部门减少和预防涉未犯罪的发生。

四是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成果。按照上级院关于检察改革五年工作规划,进一步释放内设机构改革、捕诉一体改革红利,提升集成效应,统筹推进各项检察职能协同高效运行。加强司法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推进落实数字卷宗单轨制办案工作,完善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检察委员会制度,提升办案质效。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激发司法改革活力。

五是着力推进高素质队伍建设。聚焦政法队伍“四化”建设要求,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巡察整改成果,着力提升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能力。推进检校合作,扎实开展检察理论调研、专家团队工作室、业务骨干上讲台等活动,提升业务素能。坚持“严”字总基调,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遏制和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检察权依法高效正确运行。

各位代表,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以铁一般的忠诚和担当,践行初心和使命,为建设发展更具活力、城市更为美丽、生活更加幸福的新温岭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附件:

用 语 说 明

 

1.“三个年”(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9行):2019年以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明确要以“三个年”为总抓手全面推进检察工作。

2.“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8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1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职能。

3.“三个温岭”建设(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7 行):2019218日,温岭市三级干部大会指出,面对当前发展遇到的问题,必须要拿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关键在于围绕“美丽温岭、活力温岭、幸福温岭”建设的具体目标抓好落实。

4.“五大领域”(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2行):是指公益诉讼五大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和英烈权益保护领域。

5.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第6行):由于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多发趋势,最高检于201810月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这也是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

6.群众反映件件有回复(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6行):对于如何加强和改进群众信访工作,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明确提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即建立“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

7.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见报告第7页第3行):内设机构改革是最高检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整体部署,立足实际、把握规律、放眼未来,为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创新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我院于20198月底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共设置9个业务部门(第一至第九检察部)和3个综合行政部门(办公室、政治部、检务保障部)。

8.“三个规定” (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9行):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省委《意见》)(见报告第10页第3行):浙江省委于2019719日率先在省级层面出台该《意见》,这体现了省委在新时期对检察机关法律工作的大力支持,对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推动高水平建设法治浙江具有重要意义。该《意见》从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三大方面,规定了14条具体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导向性和操作性。

10. “三大领域治理” (见报告第10页第9行):市十四届四次党代会确立了“以治理现代化推动实干建设新温岭迈上新台阶”目标,提出了扎实推进经济领域治理、生态领域治理、社会领域治理“三大突破”。

11.政法队伍“四化”(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3行):是指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12.“四个铁一般” (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2行):是指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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