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市法院联合市府办、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建工局等单位出台《关于破产审判工作中府院联动协同机制协调会议纪要》。
一是积极化解欠税欠薪问题。与国、地税达成关于破产程序中税费征缴工作的会议纪要,明确对企业破产前欠缴的相关税款,凭法院裁定书按破产法规定程序上报核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温岭市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建立用于援助或垫付破产企业维稳和破产案件费用的专项资金机制,并争取到200万的初期破产援助资金。
二是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企业破产重整后可由法院将企业信息报银行债权人,银行债权人在核实信息后积极争取上级银行的政策支持,调整企业信贷五级分类,促使破产重整计划顺利通过。破产企业管理人可以分别向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或者各商业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将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依据破产管理人提交的申请报告、法院裁定书等资料予以办理。
三是明确破产企业注销登记事项。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后,向破产企业的原登记机关提供凭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资料办理注销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法院裁定企业破产重整后,涉及股权变更、清算企业股权和动产质押注销的,也由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办理。
(市人民法院 吕林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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