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2024〕13号
市人民政府: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供电局局长章伟林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电力建设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电网规划和建设、电力供应和调度、电力服务和保障等职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稳定可靠的用电保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我市电力建设与发展需求的匹配度仍需提高,电力安全工作有待加强,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不够规范,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不够完善,电力有关协调机制不够健全。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全市电网建设更新步伐。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强电网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一要优化局部区域电网结构。对我市西北部、西南部及东部沿海的终端变和辐射线路,进行结构优化和升级,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可靠性。对于重载甚至接近满载的变电站,进行扩容改造或新建变电站。二要健全分布式新能源接入与消纳机制。根据新能源出力预测和负荷需求预测,合理安排新能源并网时间和容量,实现新能源发电优化调度和高效利用,加快推动储能技术应用,利用储能设备平抑新能源的波动性。三要协调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时序。提前规划新能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的建设时序,减少因施工周期不匹配导致的消纳难度,推动新能源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并网。四要加强电网建设政策处理。深入研究电网建设选址、穿越生态红线等问题,提出合理解决方案,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二、加大电力设施安全保障力度。一要持续加强电力安全宣传教育。利用新媒体平台,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发布电力安全知识和警示案例,提高电力安全宣传效果。二要建立社会共治机制。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巡查和维护,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和宣传工作。三要加强老旧小区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结合老旧小区充电桩改造安装建设,制定充电桩安装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加强充电桩安全检查和维修,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四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电力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电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响应和有效处置。 三、规范受电工程服务市场秩序。一要培育和引入受电工程优质服务商,促进市场化竞争。严格执行受电工程“三不指定”政策,鼓励和支持本地企业积极申请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和电力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从外地积极引入优质的电力工程服务商,拓宽我市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自主选择优质服务商的范围,建立公开、公平、开放、有活力的市场竞争环境。二要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非普公司等服务商拓宽设备材料供应范围,丰富种类与型号,以菜单化方式供用户选择,确保所供设备材料性能达标且价格合理;保证电力用户自行选择设计单位、自行选择施工单位、自主采购设备材料的权利;优化物资招标订货流程,加强设备材料储备,确保受电工程施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加强进度管控,缩短建设周期,减少因施工周期过长给用户带来的不便和额外成本;在提供受电工程设计服务时,确保收费合理,公开透明。三要建立健全受电工程验收机制。优化受电工程验收流程,确保验收结果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监督,定期公布工程质量“黑名单”供应商,提升受电工程质量,构建良性健康的受电工程市场。四要加强受电工程后续服务监管。建立受电工程服务商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信用监管机制,提供24小时应急抢修服务,确保用户用电安全。 四、完善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措施。一要加强电价政策宣传引导。面向工商业企业,加强对电力市场化交易新政策,加强宣传和解读力度。大力宣传“多用谷电,少用峰电,不用尖电”,积极引导企业错峰生产,将大功率大能耗的生产安排在低谷时段,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二要提升售电市场议价能力。引导和鼓励企业以工业园区、行业协会、产业链等为主体,在电力市场上联合洽谈签约,通过扩大交易规模提升议价能力,进一步拓展电价下降空间。三要引导售电公司规范交易。对于恶性营销、哄抬电价、欺骗签约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通过约谈、清退等手段,规范售电公司售电行为。同时,应根据我市售电公司信用情况,建立售电企业“黑白”名单制度,维护良好的电力市场交易秩序。 五、健全电力有关协调联动机制。一要建立健全会商协调机制。围绕电力规划布局、电力设施建设、用电需求分析、电力供应调度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及相关部门、镇(街道)会商协调机制。二要建立健全村网共建工作机制。围绕电力建设服务、电杆设置、护线清障、施工作业等重点环节,主动将电力建设服务融入到村(社区)基层网格,充分听取民意、吸纳民智,构建起良性互动的村网共建工作机制。三要建立健全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围绕居民小区的电力设施产权划归、电力故障维修、充电桩安装等重点事项,建立健全政府、供电部门、物业小区三方服务联动工作机制。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附件:建议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24日 附件: 建议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清单 1.局部区域电网结构比较薄弱。我市西北部、西南部及东部沿海,存在110千伏琛山变、石粘变、肖溪变等16座终端变(占比达36.76%),存在变电站停电风险;110千伏温岭变、110千伏马公变、35千伏温峤变等25台重载主变,双夏期间出现重载情况、甚至接近满载,占比达45.71%,影响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2.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有待强化。随着我市风电、光伏总装机不断加大,其发电的波动性以及极端天气下新能源出力骤变,将给电网带来更大的接入压力、消纳压力和安全挑战。集中式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受制于电网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要求,建设周期较长,导致项目无法及时并网。 3.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不完善。不少企业对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的政策不理解,入市意愿低。电力市场化交易对企业的用能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加上售电公司业务规范不一,有的在合同中设置不平等条款,企业难以精准预估用电量,导致用电成本上升。另外,平均电价低、用电量小的企业寻找售电公司签约存在困难。 4.受电工程市场仍需培育规范。我市受电工程市场发展不充分不均衡,与电力用户的期待存在差距。温岭市非普电气有限公司设备材料报价较高、施工周期较长、设计收费较高;其他服务商后续服务难以保障;电力用户可选择的优质服务商不足。 5.受电工程验收程序不够公开透明。目前,我市虽建立了受电工程验收规范流程,但验收结果不公开、不透明,且尚未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电力用户的知情权未能得到充分落实,对规范验收程序与故意设置障碍难以区分。供电部门对“三不指定”原则(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的宣传解读还需加强,“三不指定”原则执行效果不佳。 6.电力安全警示教育不足。群众防范电力事故的意识有待提升,攀登变压器触电、高压线附近钓鱼等行为未能杜绝,危险施工、建筑违章、高空抛物等现象在电力设施附近时有发生。 7.小区电力设施管理有待规范。我市不少小区在建成后其供配电设施尚未移交给市供电部门,发生故障时产生权责争议和额外抢修费用,影响小区的供电可靠性。大多数老旧小区没有预留充电桩接入线路廊道,电力设施改造难度较大,随着居民对电动汽车充电桩需求大幅增大,私拉乱接充电桩线路等现象屡禁不止,增加火灾风险。 8.有关部门沟通协作还需加强。在电力设施布局、选址、建设等方面,供电部门与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村、社区沟通不够积极主动,信息不畅、协调不够、对接不深,影响项目的实施和电力事业的发展。 9.政府及市属国企电力工程已完工未结账现象较多。截至目前,我市大多数电力工程合同要求用户在合同生效、材料进场等环节支付较高比例的预付款,加上工程立项不规范、政策处理变化、未及时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等因素,市镇两级政府及市属国有企业不少已完工的电力工程长期未结算,亟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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