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2022〕32号
市人民政府: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谢立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有较好实绩体现,但在用地保障、资金投入、人才引育、业态开发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促进工作责任机制。加强《条例》宣传解读,全面开展镇村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加强规划统筹,突出年度性重点任务、针对性破解举措和实效性政策导向;加强组织保障,健全乡村振兴运行机制;规范镇(街道)乡村振兴机构整合和力量配置,构建完善的乡村振兴检查考评和表彰激励制度。《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建议从明年开始市镇两级全面实施向人代会报告乡村振兴工作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乡村产业综合开发引导。大力推行乡村经营,积极拓展“两山”转化通道,综合开发乡村多元价值;优化农村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分档分类梳理建立农业农村招商项目库,帮助镇村集中推介一批乡村产业项目。积极回应新型业态需求,推动各地各类乡村民宿规范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加强休闲渔业规范化发展和管理,推进农产品展示展销体验中心建设,创设农渔电商产业服务平台。 三、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力度。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优化对乡村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财政资金配置,确保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5%以上。加强乡村产业用地保障,确保安排不少于10%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配套设施用地。组建乡村规划运营专业团队,为村庄设计、农旅创意、产业运营等各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 四、进一步提升乡村建设风貌和治理水平。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和农房式样图集对于村庄建设和风貌提升的保障作用,加强全域土地整治和农业标准地建设指导,严格村庄环卫保洁和垃圾分类的日常监管考评机制,加快应拆未拆清理、小微园区规范提升、农污设施维护改造等重点工作进程。进一步重视乡村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大力弘扬文明新风,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元素因地制宜举办各类农旅节庆和产业推介活动,提升农民群体作为乡村振兴主体的参与度和自豪感。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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