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2022〕15号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将温岭市健康驿站项目、市区至东部快速路工程增补列入“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及2022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议案》。 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温岭市健康驿站项目很有必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将温岭市健康驿站项目增补列入“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规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开工;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强化工程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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