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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人大〔2021〕16号

 

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3月5日,大会通过了《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决议》,决定将林应荣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议案》、张惠玉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民建房难题,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叶海华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攻坚破难农民建房,打造全域美丽的议案》、戴金一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的议案》、杨于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推动农民建房,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林泽米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村庄整治,进一步解决农民建房难的议案》、姜振元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扎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题,有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林金标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民建房旧

难题,打开“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的议案》、江作巍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以系统集成观念高质量推进我市美丽城镇建设的议案》、颜琦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的议案》、张颖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力推进我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陈勤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民建房难题,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共12件合并处理,立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主题议案。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将本次会议通过的大会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办理落实。

为了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根据《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请市人民政府在3个月内做好与提出议案代表面商工作的同时,于6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专题询问;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将进行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要加强对上述议案办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促进代表议案和相关决议的落实。

 

附件:

1.《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决议》

2.(1)《关于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议案

(2)《关于破解农民建房难题,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3)《关于攻坚破难农民建房,打造全域美丽的议案

(4)《关于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的议案

(5)《关于切实推动农民建房,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6)《关于持续深化村庄整治,进一步解决农民建房难的议案

(7)《关于扎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题,有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8)《关于破解农民建房旧难题,打开“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的议案

(9)《关于以系统集成观念高质量推进我市美丽城镇建设的议案

(10)《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的议案

(11)《关于全力推进我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12)《关于破解农民建房难题,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1日

 

附件1:

 

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决议

(2021年3月5日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通过)

 

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大会主席团提出的《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将林应荣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议案》、张惠玉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民建房难题,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叶海华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攻坚破难农民建房,打造全域美丽的议案》、戴金一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的议案》、杨于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切实推动农民建房,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林泽米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村庄整治,进一步解决农民建房难的议案》、姜振元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扎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题,有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林金标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民建房旧难题,打开“美丽乡村”建设新局面的议案》、江作巍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以系统集成观念高质量推进我市美丽城镇建设的议案》、颜琦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的议案》、张颖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力推进我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陈勤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破解农民建房难题,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共12件合并处理,立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主题议案。其余25件代表议案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将本次会议通过的大会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办理落实;对由代表议案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及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有关组织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调研,积极办理,在规定期限内负责答复代表,并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

 

关于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全面推进

乡村振兴的议案

 

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美丽温岭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农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近年来,我市以创建省乡村振兴先行市、打造城乡融合温岭样板为目标,坚持久久为功,持续深化村庄环境整治,大力度全方位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生态质量、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有力重塑了城乡环境面貌,促进了乡村振兴。站在“十四五”新的历史起点,从中央到省委、台州市委,对美丽乡村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年初市党代会提出“要成体系推进美丽城市、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并以此为龙头,推动温岭农业农村的现代化。”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和市委决策部署,有必要继续加大力度,高水平纵深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绘就我市“十四五”发展的美丽底色,为打造宜业宜居现代化中等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一、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基本成效

近年来,我市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实现了美丽生态的新蝶变。以“环境大整治、习惯大变革”开路,深入实施村庄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部门联动开展“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垃圾革命、公厕革命、庭院革命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全面加强,有效扭转了农村环境落后面貌。

(二)品质建设不断提升,探索了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机制。自2016年全省启动实施美丽乡村升级版以来,我市累计建成美丽乡村特色区块5个、示范镇6个。2017年启动村庄景区化建设以来,共培育提升A级景区村庄73个。全域旅游大力推进,成功打造了石塘金沙湾度假区、箬山七彩小岛,松门洞下、大坑沙海滨浴场,坞根囍柿山谷、温峤峨嵋山古村、城南后岭花开等一批特色精品区块和网红景点。

(三)新型业态有序发展,催生了美丽经济的新产业。重视融合河海山湾、历史街区、田园风光、渔家体验、海鲜美食和民俗人文等关联资源,引导区域性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开发,逐步呈现全新的乡村美丽经济形态。特别是乡村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使得一批传统村落重现活力,石屋民宿的兴起激发了村民对历史村落和非遗文化保护的自觉,历史保护与商业利用相互促进,吸引和带动了社会资本开办旅游民宿54家,修建改造石屋民宿千余间,形成长三角地区独具魅力的石塘石屋群村落休闲旅游带。

(四)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形成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新局面。完善考核导向激励机制,调整美丽乡村建设标准要求、政策措施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奖补资金延留15%作为建设维护长效资金等措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后续管理。景区村庄等提升类项目尝试竞争性申报制度,力求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与文明城市创建、小城镇整治、文化礼堂建设、移风易俗等工作相互结合,挖掘展示村庄文化,提升了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

二、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主要短板

虽然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对标中央和省委、台州市委的新目标新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特别是对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美丽乡村建设还存在不少差距和短板。

(一)规划短板。目前,市、镇、村三级层面都编制了规划,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规划文本不接地气、执行力较弱、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等问题。2017年制订的《温岭市“十三五”美丽乡村建设规划》重点对资源型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形态进行了规划布局,缺少对内陆普通型村庄建设的全面指导,难以满足新村融合发展和新时代美丽乡村扩面提质的要求。同时,对资源保护、土地利用、特色产业和城乡融合等方面统筹考虑不够,在多处重点建设项目上,因土地指标或政策处理困难,落地较难。另外,各项规划之间缺少统筹融合,美丽城镇与美丽乡村、美丽乡村与景区村庄、地域相近的村庄规划融合等均缺少有效的统筹衔接,造成重复设计叠加建设等现象。

(二)生态短板。生态基础依然薄弱,面子上整洁了,但里子上比较乱。村庄环境“脏乱差”的面貌依然普遍存在,群众对环境整治的参与度不高,生活生产习惯尚没有根本性扭转,农村长期积累的生产生活垃圾面广量大,垃圾分类处理在农村推行难度较大,长效保洁机制尚未形成。

(三)建房短板。农民建房“老大难”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一方面,全市现有房屋的数量已达40多万间,远超需求的数量;另一方面,一户多宅、应拆未拆老屋多,空闲地、自留地、闲置宅基地多,导致土地利用率不高,存量土地盘活不足,相当一部分刚性需求的村民建房问题得不到解决。

(四)产业短板。传统农(渔)区的美丽乡村建设尚缺乏持续有力的产业支撑,农(文)旅结合不够。农(渔)家乐、海上运动、野外营地等新业态受用地、行业许可等政策制约明显,石塘区域自发形成数百家家庭型民宿市场,因准入条件限制尚游离于监管之外。

(五)建设短板。美丽乡村建设普遍侧重于生态环境整治和公共设施建设,对历史文化、非遗传统、乡土人文等挖掘深度不够,村庄特色文化形象需要进一步提升。同时,成片连线建设仍需加强,点上有盆景,面上没风景。特色区块和精品线路建设中存在镇村推进不平衡、规划项目难落地等问题,相对于全域景区化建设目标,存在零散、断续等视觉感观,使整体效果打了折扣。

(六)要素短板。美丽乡村建设需要的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由于过去经济发展过度向城市集中,而相应的体制机制又不利于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流动,导致乡村长期处于“失血”状态,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同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异。乡村参与美丽建设的人员总体素质不高,高层次开发创新人才稀缺,引进困难,留住更难。现阶段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的面不广、力度不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美丽乡村建设运维管理,也造成了部分村重眼前轻长远,重建设轻维护等现象。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管费用均由财政买单,后续长效管理存在较大的弊端。有一些村空心化现象严重,一些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能力很弱,即使有上级项目补助,配套资金跟不起。

(七)乡风短板。乡风文明与美丽乡村内在要求有一定差距,不文明现象、行为仍有发生,如在公共场所乱挂乱晒、垃圾乱堆乱放、乱涂乱画。而乡风文明形成于长期的生活中,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引导改善。

三、高水平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2020年11月24日,省委书记袁家军在我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现场会上提出,要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夯实美丽乡村整体基础,努力做到创新强美、产业壮美、环境秀美、数智增美、风尚淳美、生活甜美,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范、江南韵、乡愁味、时尚风、活力劲”浙江气质的美丽乡村。美丽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按照市委提出的“咬定青山不放松,再干三年展新颜”的气势和魄力,持续深入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构建全域美丽新格局。

(一)实施规划引领,打造美丽颜值。尽快出台“十四五”美丽乡村总体规划和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任务书、路线图、创建表。加快完善村庄规划体系,通盘考虑城乡融合发展,按照“多规合一”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空间、要素、产业、资源配置的统筹,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在规划编制上要体现村庄个性,彰显特色,挖掘亮点,注重社区空间、产业形态和自然生态的有机整合和布局,并强化刚性执行,更好发挥规划在村庄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二)推动环境整治,擦亮美丽底色。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庄整治2.0版,以全域整治环境卫生、提升村级基础设施为突破,深化“四治一化”(治脏、治乱、治差、治污和绿化)行动,全力开展垃圾革命、公厕革命、庭院革命,以“绣花”功夫抓细农村环境长效管理,以“标兵”姿态抓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园丁”精神抓好美丽庭院建设,打好整治组合拳,整体提升村庄环境面貌。

(三)破解建房难题,建设美丽家园。以满足农民建房需求、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依法维护农民合法居住权益、促进乡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民建房三年行动,完善农村住房建设、宅基地管理等系列政策,落实农房办多部门实体化运作体制保障、系列配套政策保障和督查考核机制保障。要大力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村集体统一回收调剂闲置农房的政策支持力度,采用集中周转等形式,对应拆未拆老屋及危旧房相对集中的区块,集中腾空,统一拆除,做到拆一块、成一块、用一块。要改变安置方法,对新建房屋鼓励采用双联式、庭院式等建筑方式,也可以在有条件地方积极推进立改套试点、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有序推进农房集聚,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农民意愿的宅基地管理模式和运作机制,逐步实现建房用地基本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基本清零、农民建房需求基本解决。

(四)鼓励乡村开发,发展美丽经济。研究出台鼓励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乡贤、农村青年回乡创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参与村庄经营和农旅业态开发。结合美丽乡村精品线、精品区打造,积极拓展“两山”转化通道,不断壮大乡村旅游、乡村民宿、乡村文创等业态,加快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兴旺乡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农合联等多种合作运营模式,支持村集体以资产资源等要素参与发展,破解大众民宿、农(渔)家乐、海上运动、野外营地等行业许可,以及产业用地、人才引进等要素制约,加强产业支撑,进一步激发乡村内生动力。深入实施“强村富民”工程,对全市现有的集体经济薄弱村进行精准“扶贫”,在更高标准上消除薄弱村。

(五)突出特色打造,展示美丽形象。围绕全域景区化、打造美丽大花园的要求,分区分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庭院建设。积极推行美丽乡村区块组团发展模式,加强镇级统筹协调,打破村域限制,实现资源共享、环境共治、项目共建。加强村庄风貌管控和建筑设计,整合村庄现有节点景观、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挖掘乡土文化和特色资源,展示村庄特色风貌,打造具有海滨风情和水乡田园风情的特色田园海滨乡村。加大力度保护开发石塘石屋这一珍贵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注重抢救性保护与适度性开发并重,确保石塘石屋保护利用开发取得新的成效。

(六)完善要素保障,夯实美丽根基。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大力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确保美丽乡村各项配套落实到位。拓展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和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做好用地保障,结合闲置农房厂舍盘活、闲置低效土地清理等途径,争取足够的用地指标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做好人才保障,发挥乡村振兴学院教学交流职能,重视创新型、专家型专兼职人才队伍建设,为村庄设计、文化创意、产业运营等各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

(七)促进乡风文明,提升美丽内涵。加强对传统历史村落和古街区、古遗址、古建筑等代表性文物古迹的保护修复,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丰富村庄人文内涵,传承优秀文化,增强村庄知名度和吸引力。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持续开展婚丧礼俗整治,推行“一十百千万”新风行动,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关于破解农民建房难题,推进新时代

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新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

破解农民建房难题,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刚召开的全市三级干部大会暨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大会上,徐仁标书记也对温岭高标准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从今年开始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民建房三年行动,确保三年内完成农民建房,确保逐步实现建房用地得到基本保障。

自2017年以来,我市上下扎实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三年累计审批农民建房1.86万间,是开展农民建房行动前三年的4倍。虽然经过了几轮的农民建房专项行动,但据2020年四季度开展的2020-2022年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调查统计,全市16个镇(街道)建房需求共计12670户,建房需求人口共计48021人,新增宅基地用地需求共计1031535.315平方(约1547亩);有10万多宗农民建房尚未确权登记发证,占全市总农户数的三分之一。农民建房存在的以下几点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一、规划可操作性不够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和第二十条,都明确规定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应当编制村庄规划。但目前,我市还有部分村庄处于没有规划的状态,不够重视;而有些已有村庄规划的村,规划在编制过程中没有考虑本村的实际情况,没有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编制水平较低,造成村庄规划不切实际,缺乏操作性,无法满足农民建房需要。

二、监管不到位

一方面是执法监管不到位。国土、住建、行政执法、乡镇(街道)等多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建房审批前“四到场”(批前选址、放样定位、开工砌基、竣工验收)监管流于形式、建房中巡查不够仔细、对自建房的承建方(尤其是农民建房大多自行委托个体工匠承包)管理较为困难等方面。另一方面,老百姓无法识别承建方是否有资质,个体工匠业务技术普遍较低,从而导致农民建房在查处力度、工程安全、质量保证等方面,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三、制度执行力不强

一方面,因各种原因,造成未批先建、少批多建、不按图纸施工、“一户多宅”、后座楼、批而未供等历史遗留问题比较多。另一方面,农房需确权补办证数量较大,但大部分需要通过处罚才能进行补办,由于违法罚款数额高,多数罚款数额远超周边县市,加之农房办证限制条件较为严格,村民的办证积极性大大降低。

四、存量土地不盘活

农民建房难,主要原因是土地利用率低,空闲地、自留地、闲置宅基地难盘活,联排通天式建筑难拆建,中间有一两间不拆就拆不掉,造成整排房子都不能拆翻建,从而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农民建房工作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乡村更好地发展。为全力实施好农民建房“133”三年行动计划,做到无房户、危房户全面清零,缺房户基本满足,彻底破解农民建房难题,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力乡村振兴,建议要统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盘活存量土地

高度重视存量土地工作,积极探索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方式。全面清查存量土地情况,一是通过旧房拆迁、应拆未拆老屋清理、环境综合整治等行动,对闲置农房进行拆除,对拆出的地块进行复垦,扎实开展土地整理;二是对村庄新村建设规划中启动地块的用地面积、所需指标进行统计,根据需求抓紧办理用地地块的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解决好用地指标问题;三是鼓励新建房屋采用双联式、庭院式、套房式等等建筑方式,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等,鼓励党员干部带头拆除闲置老旧房屋,多方面整理土地,打开发展空间。

二、加强规划引领

摸清农民建房底数,摸排掌握我市各村农民建房现状、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要立足现有基础和村庄原有的形态肌理,保留特色风貌,更加注重村庄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用性、长期性,编制出的规划要“接地气”,让村民能够看得懂。编制期间,要注重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尊重村民意愿,确保规划是村民想要的、看得懂的。此外,还要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做好规划的公示公开工作。对经济较薄弱的村在进行村庄规划时,建议也要给予相关资金支持。

三、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市级层面,即将成立建立健全市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应选调专业能力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加强对乡镇街道、部门的统筹指导工作,实行多部门联动的实体化运作。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农房审批办公室,管理指导村级农民建房工作,落实专人专窗做好农民建房审批“一件事”办理工作,实行“一次受理、同步审批、一窗出件”。村级层面,村里要担起主体责任,提倡村干部代理代办审批。二是健全农村建房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国土、住建、行政执法、乡镇(街道)、村社等多部门联动执法合力,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监管和巡查,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打击力度,引导和告诫建房户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图纸建造,做到“早发现、早治理”。镇街道监管人员对审批的农民建房项目巡查必须要做到开工查验、定点放线、基槽验收、竣工验收“四到场”,防止批前条件和批后建设不一致现象发生。三是强化建房安全指导。加强对于农村建筑队伍、个体工匠的监管。建议针对农村建筑队伍、个体工匠开展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安全意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升个体工匠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以及对于农房建房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的意识。

四、提升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政策研究。修订完善农村建房三年行动计划、农房建设管理办法、宅基地“三统一”、农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农村工匠管理办法和城中村改造拆建等政策;探索实行房票制、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等。二是简化审批手续。深化农民建房“放管服”改革,规范各级审批工作流程,制定完善审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和审批文书模板,建立多部门联审联办机制,缩短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及透明度。三是严格建房审批手续。规范建房审查程序,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优先解决无房户、危房户、缺房户建房需求。四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不同时期法律和政策规定,对当时条件下产生的农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分类,研究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分类解决遗留问题;坚持疏堵结合,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旧村改造等工作,逐步解决遗留问题;坚持民生为本,引导村组织通过民主协商和村民自治,化解部分遗留问题。五是定期更新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满足村民建房需求。

五、加强监督宣传

一是实行激励考核机制。将农民建房问题作为重点工作,建立考核机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与街道、村(社区)考核奖惩相挂钩,严格问责问效;可以对农村建房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社区),总结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并在第二年的指标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落实不到的,予以通报批评。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农村建房情况进行调研、明察暗访等,此外,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推进农民建房工作中好的做法,曝光存在的问题。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指导工作。深入农村,多形式多途径加大对农村建房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的宣传,推动法律服务进农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拆除闲置老旧房屋,盘活存量土地,形成“红色引领”,全方位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村民合法建房。

 

 


关于攻坚破难农民建房,打造全域美丽的议案

 

近年来,我市以开展环境革命为抓手,实施了美丽城市、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成功创成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全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工作考核优秀县市。泽国、大溪上榜美丽城镇省级样板镇,松门成为基本达标镇。温岭正向着产业繁荣美、环境优越美、人文历史美、生活宜居美、治理和谐美、功能完善美的全域美丽奋进。然而作为最基础的温岭民房却美感不足,方正高大的联排通天屋缺乏个性特色,低矮破旧的大寨屋接博成幢很难改建,尽管我市于2009年和2017年先后启动了两轮农民建房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大力度的“三改一拆”“治危拆违”专项行动,但居者盼好屋的愿望仍未实现,农民建房难问题仍需破解。

一、浅析我市民房美感不足及农民建房老大难问题

1.土地资源紧缺,农民建房不得已只能建成联排大寨屋。温岭是全国人口密最高的县级市,人均耕地仅有0.44亩,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地矛盾十分突出。对土地的珍惜表现在农民审批宅基地上也非常抠门,4人1间,5人2间,5人以上最多不超过3间,且从70年代末就要求以接博形式联排成幢,大寨屋的形态也从2层石板屋到3层砖混再到4层半混凝土现浇,算上夹层和三角顶总共6层,因此乡村遍地是高楼大厦,被称为村村象城镇。

2.村庄规划滞后,农民见缝插针建房致使农村杂乱无章。温岭作为市场经济的先发地,率先致富起来的农民建房愿望十分强烈,农民建房如雨后春笋般在温岭大地上展开,此时虽然要审批屋基,但没有村庄规划,子女分户或老宅基地隔壁邻舍不能同步翻建的,一般在自留地上建新房。等到有村庄规划要求后,温岭农民建房已无序建了十多年。一些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不一致而无法落地,一些村庄因城镇发展需要而停批农民建房十多年,一些村庄由于特殊原因至今还没有村庄规划。由于村庄规划滞后,造成农民随意建房,朝向不一,座落无序,道路不畅,温岭农村虽多为高楼但显得杂乱。

3.管控不够严格,农民贪大求高建成“三超”违章建筑。温岭工业起步于家庭作坊,属典型的温台模式,草根经济的崛起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过程,鞋业、泵业等支柱产业当初就是从民房中起步的。由于农房审批管理涉及乡镇、土管、建设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存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对门前屋后“三基”地的默认,一度时期对违章建筑以罚代拆一罚了之,90年代初地籍调查由于把关不严,曾将一些违章建筑办理了产权证。因此,批少建多、未批先建、一户多宅、建超长超宽超高的房屋、在门前屋后搭建违章建筑用地生产经营在温岭已是司空见惯。

4.工作力度欠大,农民建新不拆旧造成存量土地难盘活。温岭联排多户连体式住宅结构,在节约土地和增强抗台的牢固性上优势明显,但在拆旧翻新上先天不足,中间的房屋因结构安全不易拆除。再加上农村社会的复杂性,连在子女户头审批农民建房的老年人,有的不愿与下辈住在一起,有的下辈不让老人住新房,还有一些农户将老房用于出租增收,因此造成了大量的应拆未拆房屋。尽管这几年“三改一拆”力度很大,据悉全市仍有约1万多间应拆未拆老屋。村级组织统筹调配土地的能力较为薄弱,老宅基地无法收归村集体调配使用,存量闲置地无法盘活,致使出现建房指标不足、批而未供不能落地,即便空心村也喊建房难。

5.办证罚款偏高,农民建房补办证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温政发[2017]36号关于村民建房不动产权证补办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意见,为全市农民建房不动产权证补办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途径,但实施三年多,办理率仍不足一半。究其原因主要是罚款偏高,特别是发生在2010年10月1日后的补办证,即使有建设工程许可证,仍需处罚20多万元,且补办证手续较为繁琐。

二、对攻坚破难农民建房及提升民房美感的建议

1、修编可落地实用性村庄规划。在行政村规模调整后,温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修编之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镇街道开展充分的调研,摸准情况,按照全域美丽的理念,本着因地制宜、节约集约、共建共享的原则,充分尊重自然机理和群众意愿,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不仅要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更要将无法落地的村庄规划更正过来。严格执行农房规划标准,打破联排联建传统,多采用双联式、庭院式、套房式等新颖建筑形式。

2.加大力度拆除应拆未拆老屋。在新增用地指标日益紧缺的情况下,通过村级土地整治、宅基地复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实现指标自求平衡。坚持以拆开路,实施全域整治整村拆违,腾出农民建房用地空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镇街道对应拆未拆房屋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实行应拆尽拆,杜绝以收代拆、以封代拆。对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拆除的房屋、具有历史文化保护意义的老屋回归村集体所有,调剂给无房户、缺房户、危房户、拆迁户临时过渡居住。各村要加大工作力度,收回村庄规划内的老宅基地、自留地、空闲地,用于批后供地。

3.简化审批手续严格批后监管。以农民建房审批权下放镇街道为契机,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强化指导,加强衔接,在数据共享、村庄规划、用地规划等方面紧密协作。镇街道要强化审批主责,建立专人专岗负责受理。村委会要提供审批、用地、规划核实等代办服务。落实控立面、控配套、控高度、控排污、控施工“五控”措施,落实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四到场”制度,实现全过程监管和违建第一时间处置。

4. 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居者有其屋是一个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即便违章建筑,政府也要保障公民有一处住房。按照“分类分批、循序渐进、妥善处置”的原则,补办一批、确权一批、拆除一批、注销一批,确保各类问题妥善处置到位。针对我市农房确权登记发证进度不快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放宽门槛,如超长超宽超高的,可通过不确权、承诺放弃、容缺受理等措施予以补办相关手续。通过提供免费测绘、降低处罚额度等手段减轻农民经济负担,让符合补办条件的农房,都能补办不动产证。

5.提升建筑风貌打造浙派民居。为解决我市农房千篇一律、千村一面,高大而不实用等弊端,温政办发[2018]35号《温岭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四改三”,即4层改3层,为村民统一设计、免费提供新的标准图集,打造浙派民居和最美庭院。然而在实施过程中 ,建房户反映仍有不少缺陷需改进,比如房顶坡面太陡,施工维修时有安全隐患,阁楼基本无法利用,远看象“畚斗楼”。隐藏式预留放置空调外机的地方因进深不够而弃用。建议市农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提供美观实用、特色鲜明的式样供选择,并吸收建房户居住体验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关于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的议案

 

目前,在城市商品房房价高居不下的现实面前,村民对宅基地居住功能的需求明显增加,但受政策、规划等限制,新建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存在较多症结。

一、农民建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

1.土地总体利用规划限制。在建成区和重大市政规划等规划范围内,比如九龙湖泄洪区规划,村庄规划重新调整。农民建房不能在原宅基地翻建住房,新增农民建房用地受到建设用地指标等因素的严格制约,导致农民的住房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私搭乱建行为层出不穷。

2.农民建房用地政策限制。新实施的国土法将农民建房用地审批权限予以明确到镇(街道),但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明显滞后,镇(街道)本级专业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不足,无论是农房审批前段的农转用手续、规划红线图还是农房审批后端的规划验收、权证办理等,都缺乏相关职能部门的紧密配合和支持,导致村庄规划设计和审批缓慢,个别镇(街道)甚至处于停滞状态,群众反响强烈。

3.补办证、换证、继承等办事事项不明确。目前,政策制定中较多的关注新建农民建房审批各环节,但土地证换不动产证、未批先建农民建房审批、继承农村房屋等事项受到较少的关注。随着农房用地审批归镇(街道),一些职能部门索性将于此相关的事项均推脱给基层,这不仅增加了群众的办事难度,也无故增加了镇(街道)压力。

二、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的建议

1.完善多规合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受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水利规划等掣肘,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直接受到影响。建议完善多规合一,建立统一的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并向镇(街道)开放共享,极大有助于镇(街道)提升村庄规划和农房审批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2.增加人员配置,强化部门监督指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农民建房审批划归镇(街道),但镇(街道)人员配置并没有增加,专业的农房审批人员缺少。建议增加镇(街道)编制,适当划转自然资源基层站所农房审批人员到镇(街道);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镇(街道)从事农房审批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

3.明确审批流程,事项前后端无缝衔接。镇(街道)主要是在农民建房用地审批中负责资格审查和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用地性质、规划设计的联审联办,办好农民建房用地审批离不开部门配合支持。建议主管部门优化包括新建农民建房、补办证、换证、继承等审批和不动产办理流程,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统一建房和办证规范,优化群众办事体验。


关于切实推动农民建房 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农村农民建房难问题,目前是农民的焦点问题,也是现在农村不稳定因素和要解决农村其他问题时,例如征地拆迁等要涉及一起解决的问题。因农村农民建房长期受规划土地指标等影响,据调查,好多村已经有6年以来没有审批农民建房了,最长的有10年之多。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加快,解决农村农民建房难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农村住房问题,开展了第一轮三年行动,第二轮三年行动即将开始。从上一轮三年行动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我市建筑形态存在问题。我市从50年代开始农村建房采取联排建造,基本上联排都在4间以上,这种方式在拆建过程中严重阻碍建房,具体表现:一是贫富有差距,造成单方面改建无法实现;二是邻里矛盾,造成单方面改建无法实现;三是析产继承房屋,所有权人已有住宅,造成单方面改建无法实现;四是通过级差排基、国有出让、村村通等形式取得宅基使用权,因原有合法老屋无能力改建、现状已满足居住等,造成单方面改建无法实现。

二、农村农民建房需求调查存在问题。第一年,各地上报大量新增指标需求,结果受指标限制,新增指标没有得到解决,第二年第三年开始,各地上报需求普遍存在随意性,只求能完成考核任务。通过每年上报需求量未能切实解决农村住房问题;

三、村庄规划编制存在问题。从1994年开始我市开始编制村庄规划,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至1999年,编制村庄规划基本上按照原自然村进行编制,第二阶段2000至今,编制村庄规划基本上按照中心村集聚进行编制。第一阶段的编制方式相应推动比较快,但不利美丽乡村建设和管理;第二阶段的编制方式推动比较难,涉及大量拆迁工作、集聚新增指标解决、规划外存量建设用地复垦等,加上村庄规划编制过于理想化,落地难。

编制规划要因地制宜,城市是城市,农村是农村,村庄规划要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利益,目前普遍存在规划高大上,实际实施过程很难。

四、我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过于钢性,解决解决农村住房问题配套文件不足等问题。

1、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钢性问题:①应迁未迁人口计算。因为城乡二元制户籍改革,六七十年代结婚的,女方是农民户口的,嫁给居民后,户籍是迁不出去的,那个年代农家居的对象也没有得到居民的待遇。她的子女也因为限制,有些是跟随母亲在原村里。②原村民转为居民且户籍在本市的人人口计算。③离婚五年内双方未再婚的不得申请新增建房用地,按照文件规定,双方不能计算人口。现在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很普遍,不排除有些人,为了多建房而假离婚,但一刀切,把所有离婚的人判定为不能申请。④应拆屋、瞒报屋的认定,2000年前个人建房审批权限在当地政府,当时因建设需要等原因(征地、 道路建设、公益用地等),为了有效进动当地经济发展,确实有放宽条件审批存在,现作为应拆屋、瞒报屋的认定,应尊重历史,谁审批谁确定。

2、农房补办确权登记需求较为强烈。经前期调查摸底,我镇需补办证的农民建房多达561间,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审批手续已经完成,需要补办不动产权证;另一种是用地审批手续的补办。从补办证的执行情况来看,能顺利补办的数量不多,群众反映存在处罚额过高、规划前置要求过严等问题。

3、建设规划许可问题。成幢拆建按照规划建设,但造成四周原住宅日照等影响,规定要求四邻签名同意,造成无法建造,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实施过程中是否需要四邻签名同意。

4C、D级危房问题。因多年未建,加上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C、D级危房,按照处置政策,可以原地修复修缮等,C、D级危房对象基本属于困难户或经济条件差的,一担修复修缮就没有再次建造的能力,对村庄规划的实施带来阻碍。C、D级危房是一把双刃剑。

五、村级组织统筹调配土地能力较弱。村级组织未将村民多占的老宅基地、自留地、空闲地等收归村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一户多宅”、强占多占与无房户危房户“无地可建”并存的矛盾较为普遍。对大量的批而未供,也不愿费力消化,任由剩余的已批新增用地闲置。同时,村级组织趋利意图明显。很多村以壮大集体经济收入为由实行“级差排基”收费安置,经济发达地区甚至一间地基可达一百多万,普通村民难以负担,这种分配方式对村庄规划的实施带来阻碍。由于农民建房指标和报批税费实行零收费,许多村集体积极争取新增的建房指标,却将复垦获取的指标不是优先安排本村农民建房和基础设施建设,而是对外进行有偿调剂。

六、解决农村住房问题考核分值过低,未引起当地政府重视等问题。在第一轮三年行动中,因考核分值过低,考核不符合实施(上报需求量进行考核),造成部门、当地政府未落实服务解决到位,只求审批数。

针对上述原因,提出建议:

一、调整第二轮三年行动考核体系。2020年10月份开始,自然资源部门全面开展农村房屋现状调查和存量建设用地调查,通知两方两的调查,我市基础上能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解决建房需求,基本上现状房屋满足居住(很少出现无房户)。个人建房难,难在我市个人建房建设形态(成幢联排),造成重建难。为了破解难这个问题,调整第二轮三年行动考核体系,以村庄规划面积为基数,每年以破解的面积进行考核并提高考核分值,促使部门和当地政府帮助、服务破解上述难的问题。

二、因地制宜搞规划。城市是城市,农村是农村,规划要因地制宜,符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利益。

三、进一步放开管理和审批权,政府和部门控建设总规模,个人建房审批规定进一步下放,谁审批由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审批规定,加强村级自治管理。

四、政府加大应拆未建房屋和违建整治力度,减少村庄规划实施阻力;加大建房指标管理,优先解决C、D级危房和无房户。

五、机构改革后,主职单位要加强审批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机制的建立(筒化、优化审批流程;审批档案数据、共享和交接。

 

 

 


关于持续深化村庄整治,进一步解决

农民建房难的议案

 

自2017年开展农民建房三年行动专项工作以来,全市上下通过“专题突破、整治盘活、长效管控”等手段,有效缓解了农民建房难问题。农民建房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离“一揽子解决村庄规划杂乱、一户多宅、农民建房难等历史遗留问题”的目标还很长远。今年市十四届五次党代会徐仁标书记在市委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持续深化村庄整治,深入整治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启动新一轮农民建房三年行动,完成建房审批3000间以上”,要想完成好市委提出的这一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应拆未拆房屋数量还十分庞大

就我镇来说,据统计目前我镇还存在应拆未拆老房2483间。究其原因,一是早期把关不严,“建新不拆旧”、以押金代替拆旧等现象屡见不鲜;二是温岭农村的建筑大多以排式通天房为主,经过“拆旧建新”后,应拆老屋往往位于合法的建筑中间,实施拆除难度大,拆后也难以成片利用;三是新增应拆未拆房屋仍有出现,考虑村民在建房过渡期居住的实际情况,经镇、村同意,可适当放宽到一年后拆除,但实际上很多房屋一直没有拆除;四是一些老年人不愿与子孙、儿媳等同住,或是为了一些小利用于出租,加大拆除难度。

(二)批而未供土地大量存在

据了解,全市还存在大量批而未供农民建房指标未落地,我镇就有225亩个人建房指标批而未供。导致个人建房指标未真正落地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监管不到位,前期普遍存在个人建房未办理供地手续,未批先建;二是因为部分村居为壮大村集体经济而收取高额级差排基款,导致一般农户“买不起宅基地”而使建房指标难落实到户;三是存在村庄规划调整、预审速度不够快等问题。

(三)村级土地管理能力不强

一是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村级组织未发挥主体作用。很多村未将村民多占的老宅基地、自留地、空闲地等收归村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一户多宅”、强占多占与无房户危房户“无地可建”并存的矛盾十分普遍。二是村级组织消化农民建房批而未供土地的意愿不强。受村级换届选举等影响,很多村两委不愿费力向内挖掘潜力,任由剩余的已批新增用地闲置。三是村级组织趋利意图明显,统筹协调用地职能还很薄弱。很多村以壮大集体经济收入为由实行“级差排基”,经济发达地区甚至一间地基可达一百多万,普通村民难以负担。有些村集体一边积极向上争取新增的建房指标,却将本村复垦的建设指标对外进行有偿调剂。

二、对策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强化顶层设计科学统筹

一是以土地规划为前置,保障建设需求。制定村庄规划时以土地基础数据为依托,尽量将村庄布点放在存量建设用地上,以满足“两规符合”的建房审批前置条件。二是以套式住宅为趋势,促进节约集约。在城区和中心镇域中心,要全面实行“立改套”;城郊结合部和一般镇中心,采用“立改套”和新型住宅相结合的建房模式;山区和偏远地区鼓励村民以指标换住房,向中心城区搬迁。三是尊重原有形态,保证科学实用。在偏远的农村,要尊重原有村庄自然布局,不能为了省力,一味向外扩展。在形态上,以团状、小区块规划为主,反对带状、条状规划,以利于公共配套设施共享。四是严格落实规划,确保持久严肃。规划一经确定,要持之以恒,不能因为某些工作的不到位而轻易调整规划,要加大农民建房工程中的管控,确保依规建设。

(二)坚持全域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要以整村拆违开路,全面开展违法用地、“一户多宅”、应拆未拆房屋、生活性辅助房的清理工作。对排摸出来的应拆未拆房屋,要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能够实施拆除到位的必须拆除到位,对现阶段确难以拆除的,建立台账,收归集体所有。同时开展批而未供用地大清理。对历年来未使用的农民建房批而未供土地,按照“消化一批、盘活一批、核销一批”的要求处置。要明确时间表,加大政策处理力度,就地消化一批。

(三)坚持以民为本,加速农房权属落实到户

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流程,成立建房审查小组,组织现场联合踏勘,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审批,统一告知。实现农房审批“最多跑一次”。放宽农房确权的门槛,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如针对超长超宽超高影响强制规划条件内容的,可进一步研究解放思想,利用不确权等手段予以补办相关手续。减轻农民建房负担,提供通用建房图集,实行免费测绘、税费优惠、降低处罚额度等措施。同时加强农村宅基地“级差排基”乱收费现象监管,出台相关监管条例,加大打击和处罚力度,切实减少一些钢需建房户的建房成本。

(四)坚持村级自治,发挥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第一轮农民建房三年行动已结束,从目前看,还存在“上面热,下面冷”、“争新增指标,留存量用地”的现象。现在建房的主要矛盾是由原来“居者有其屋”的保障变为农民对居住条件的改善和美好生活愿景的向往。如何实现美丽农村,关键在人,尤其我们当地干部。在解决农民建房问题上,各级干部要敢作为,但又不能乱作为。建议建立农村建房村级管理组织,由村里选取威望高,业务强的人员,由他们对村民进行政策宣讲、解读,帮助村民办理建房审批手续、协调建房中产生的家庭纠纷矛盾。制订“村规民约”,强势推进老宅基地、闲置土地的“三统一”,充分利用好存量建设用地,发挥土地最大效应。

 

 

 

 

 

 


关于扎实解决农民建房难题,有力推动

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农民建房事关温岭最大的民生问题,事关温岭美丽乡村建设,事关幸福温岭和平安温岭建设。温岭市委市政府历年来高度重视农民建房难问题,在实施第一轮农民建房三年行动后,又推出了第二轮农民建房三年专项行动,全面实施“253”行动计划,即实现三年完成“农民建房”审批1万间以上,发证3万本以上的“两个目标”,这是温岭美丽乡村建设的一件大事。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摸底行动”、落地行动、五控行动、办证行动、清零行动等五大行动的总体要求,切实抓实抓紧。但农民建房问题一直备受广大农民关注,解决呼声十分强烈,与市委市政府驰而不息地花大力气解决农民建房难题形成一定的反差,这跟农民建房的历史性、文化性、技术性问题有必然的联系。只有正视这些历史性、文化性、技术性问题,农民建房难题将真正得到解决。

一、农民建房存在的问题

(一)两规未融合,调查欠实。温岭各地的村庄规划从图纸上看美不胜收、宜建宜居,但往往与各村的建设用地脱钩,出现将住房建在农用地上,导致土地性质不符等问题。过不了建房审批第一关,村庄规划只能成为“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与村情、实情不符。

(二)用地指标少,供不应求。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农民建房等对土地要素的需求呈上升趋势,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虽然通过土地整治复垦,可以缓解农民建房指标压力,但仍不能满足当前“井喷”式的建房需求。

(三)土地收回难,“无米下锅”。部分村在规划空间指标落实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收回相应土地,又未及时调整村庄规划,导致农民建房无法落地;另有部分村因为村班子战斗力弱,缺乏斗争精神,对于应拆未拆老屋处置不力,导致土地资源无法更新改造。

(四)旧城改造难,成本过高。城中村、老城区受历史因素、个人期望、土地权属、政策要求、资金条件等限制,拆迁改造工作举步维艰。例如有些住户想通过拆迁来改善住房条件但因邻里关系无法协调而被迫放弃,尤其是对于家庭困难的群众只能望房兴叹,等待拆迁。

(五)农房补证难,限制较多。一些未批先建占用耕地的农房受建房时限、建房高度、宽度、长度、土地指标、村庄规划等因素的影响,补办证进度不尽人意。

(六)式样较单调,缺乏活力。我市村庄规划千篇一律,建筑形态千村一面,大多农房采用一间到顶的式样,成幢连排,导致乡村本土风貌特色缺失,文化差异性逐步消失。

二、解决农民建房难的建议

(一)健全组织体系,力促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强化农民建房工作的顶层设计,加强对农民建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农房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多部门联动的实体化运作;要强化专人落实,逐级逐年下达工作目标任务;要压实镇街主体责任,扎实开展五大行动,实行“联审联办”工作机制,落实专人专柜办理农民建房事宜;要切实加大村干部代理代办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办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并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提高工作积极性。要进一步发挥换届后村居干部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强化担当意识,发扬斗争精神,讲究斗争艺术,尽最大努力整合空闲宅基地,拆除应拆未拆老屋,保障农民建房真正落地。

(二)完善政策措施,力促要素到位。一要加大力度完善城中村自留地、空闲宅基地的有偿退出机制,根据土地性质制定差别化的处置政策,提高补偿额度。二要支持镇街开展改造拆迁工作,特别是对于改造意愿强,群众支持度高的城中村、老城区要加大力度。规划上要适当降低绿化率和停车位配比,在统筹市政道路、污水设施、电力电信设施等方面给予财政上的支持。三要出台农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不能简单地以某一时点为限。对于符合建房资格、土地要求、符合规划等要求的农房在审批时要一放到底,应补尽补。四要适当提高土地复垦后的村级土地指标留成比例。随着土地复垦成本和土地指标价格上扬,按照目前的市镇村三级分配比例,村级对于土地复垦的主动性、积极性大打折扣,导致用于农民建房的土地指标逐步减少,增加了市里统筹土地指标的压力。

(三)科学编制规划,力促两规融合。修编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时要考虑村庄规划的布局和基础设施配套共享等修编原则,把村庄规划内的基本农田调优补划问题解决好,要站在区域统筹的视角编制村庄规划,不能仅局限于村庄存量用地;规划内容的选择要因地制宜、因村制宜,要与各村资源禀赋相匹配,同时要考虑村庄建设的不确定性,应积极探索用地留白、机动指标预留、点状供地等多种形式,善用存量规划。村庄建设具有一定的弹性,要加强村庄规划的实地调研工作,强化村庄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真正实现“一张蓝图”绘到底,用到底。

(四)落实督查机制,力促目标达成。要进一步强化农民建房专项督查机制,将农民建房作为镇街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对于农民建房五大行动不力,措施不力的镇村干部分别作为“三评三改三处理”对象和村级“黑榜村”对象之一;要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管理,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和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执法监察等责任机制结合起来,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关于破解农民建房旧难题,打开“美丽乡村”

建设新局面的议案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随着时代的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民对住房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改建、新建房屋的愿望显得更为强烈。前几年,反映农民住房困难、建房难的问题日渐强烈,因农民建房难问题而引发的"双违"建筑和矛盾纠纷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逐渐凸现。农民建房问题,事关民生,事关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升。

2017年,温岭市委、市政府将农民建房工作列为重点专项工作,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基本满足农村无房户、危房户的建房要求。自农民建房三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通过落实“统筹规划、整治盘活、强化管控”系列措施,全面开展农民建房工作。截至2019年年底,累计审批农房1.7万余间,拆整农民建房用地6472亩,完成农房确权登记发证15万余本,完成三年专项行动总进度的107.8%,农民建房难度基本得到破解。

三年来,借势三改一拆”“治危拆违等工作,我市对村庄内“一户多宅”、生产性辅助用房等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整村拆违,确保违法用地不留死角。截止2020年底,完成行政村拆违571个。按照“消化一批、盘活一批、核销一批”的要求,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再使用,充分利用好老宅基地、空闲地、拆后土地等,腾出农民建房用地空间。三年来,我市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审批农民建房12282间。以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活动为契机,对存量建设用地进行集中盘活挂钩利用。截至2019年年底,我市累计完成复垦立项2216亩、复垦验收1387亩、获取挂钩指标149.2亩,其中用于农民建房指标60.4亩。同时,鼓励对城郊村开展宅基地改立改套安置,泽国、箬横等6个项目已获批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后,建设用地复垦1000余亩。

实施农民建房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农民建房难问题基本得到破解,但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更深层次的问题,仍需我们慎思谨行:

(一)村庄规划相对滞后,两规合一较难。虽然在村庄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尽量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但随着时间和发展需求的变化,难免存在疏漏和局限,在实施过程中就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土地规划和建设规划衔接不充分,导致农民建房地块面积不足;部分村跨队村民屋基无法落实;部分村民没有按照规划建设,存在着超长、超高、超面积甚至规划移位等现象,影响了村庄规划的实施。

(二)应拆未拆房屋较多,拆除进度较慢。随着农民建房的推进,应拆老屋不断地增多,大部分的应拆老屋都位于老村,部分应拆老屋甚至位于新村民点规划范围内,如果不拆除的话直接影响到新规划小区的实施,老村内的应拆未拆老屋也直接影响到旧村改造。

(三)建设用地指标紧张,审批时间较长。受水网地带、农保耕地、规划控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我市每年新增的建设用地指标有限,在保障重点项目顺利推进的前提下,用于农民建房的建设用地指标难以满足群众强烈的建房需求。同时由于用地审批涉及部门多、程序较复杂,导致审批时间较长,农民建房速度较慢。

(四)历史遗留问题仍存,群众反响较强。受历史原因影响,原“村村通”、“小城镇建设出让”、“公批私建”的量比较大,因种种原因目前还有不少未得到解决,在农民建房推进过程中成为了一种较大的阻力。如原村村通工程中,由村出让宅基地的土地证不少是集体土地证,按现行建房有关规定,是占农村建房人间比指标的,不少群众反响较强,影响到村民点规划小区的实施。

追本溯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规划意识淡薄,各级监管力度不够。一是不少村民对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接触较少,意识淡薄,致使部分村民建房不依法依规;二是农村的房屋绝大多数是承包给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建设,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不依据图纸施工,凭业主喜好而建;三是乡镇街道和村级在建设期间的监管力度不够,其中也有乡镇街道监管队伍体制和人员不足的因素存在,但作为村级一线的监管是明显不到位,明明知道在违规建设,但往往是碍于情面不予以及时制止和反映,造成既成事实的违规行为,带来更高的执法难度和执法成本。

(二)涉及利益相关,应拆老屋推进维艰。乡镇街道在农民建房试点期间,采取先建房后拆(封)政策,而且农民建房实施群众自愿报名建设形式,造成大量应拆老屋穿插在成幢民房中间,无法实施成幢拆除,即使边间拆除也存在拆除成本大、拆除安全隐患多、邻里容易产生矛盾等方面因素,大部分采取腾空封堵形式,由于未实施有效的村收回管理,不少原封堵的应拆老屋被原屋主拆封用于老人居住或出租,这样必然导致群众之间心里不平衡,于是大家存在着观望心理,致使应拆老屋拆除进展缓慢。

(三)多方因素影响,规划编制存在不足。村子人多地少这是个前提,有些村原先安排宅基地是按照小队安排的,不打破队界,结果造成部分村民的屋基地无法落实;个别村由于位于建成区或原土地征用较多,结果造成村民居住小区规划用地不足,如果安置通天式或小康型房型的,造成部分村民无法安置;村民居住区的房屋设计套型单一,结构不尽合理,随着时代的进步,村民对住宅式样和功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带来对房屋设计改变的需求。

(四)政策层面限制,遗留问题有待解决。农民建房试点期间,市政府为了加快农民建房工作的推进,出台了相关文件,解决了部分村村通小城镇建设出让公批私建等房屋不计人间比的政策,农民建房试点结束后,就不享受该项政策,这给后续的村民建房报批工作带来困难,特别其中涉及到村民点土地征用的建房户,带来征地难的问题,建房户要求参照试点期间享受不计人间比的政策。

200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期提出千万工程开启乡村环境整治以来,浙江省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10年浙江制定实施了《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提出了四美三宜两园的目标要求。2012年,浙江省响应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新要求,围绕两美浙江建设新目标,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致力于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2017年,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要继续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并作出推进万村景区化建设的新决策。2020年,袁家军书记在全省深化“千万工程”,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现场会上指出,新发展阶段要以深化“千万工程”为牵引,以共建共享全域美丽大花园为总目标,以“两进两回”为重要抓手,夯实美丽乡村整体基础,擦亮历史文化村、特色村、精品村品牌,形成新时代美丽乡村集成示范带,打造东南西北中的美丽乡村组团,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国际范、江南韵、乡愁味、时尚风、活力劲”浙江气质的美丽乡村。

农民住房作为美丽乡村建设重要的有机组成分子之一,如何将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深度有机结合起来,是我市正面临着的一张重要考卷。以开展农村集中建房为抓手,大力规范农房建设秩序,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着力建设特色鲜明、功能配套、环境优美、产业支撑、城乡统筹的农民幸福家园,也不失为一个值得尝试的“解题思路”。为此建议:

(一)因地制宜,注重规划引领。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有序引导村民集中建房,减少建房的随意性和无序性,严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统筹解决村民住房分散、基础设施不配套、服务功能不完善等问题,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编制规划时,注重与自然环境、历史底蕴、文化背景、产业发展、功能配套协调,形成以城市为中心、城镇为基点的“多点”辐射,注重彰显乡村特色,努力让村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沿河的大力做好水文章,充分展现水乡风情,打造滨水型村庄;依山的突出山地风光,与生态建设、乡村旅游结合起来,建设秀美型村庄;沿路的依托交通优势,突出物流商贸特色,打造产城互动型村庄。

(二)示范带动,分批渐次推进。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建房,最大的困难是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村民独门独户的传统居家观念。为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可以按照“政府主导、村为主体、群众参与”的原则,采取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群众意愿较强的村先行试验示范,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逐步让村民理解和接受。在一手抓示范带动的同时,一手抓拆违控违,严打严控违法违规建设,坚持守土有责,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配齐配强拆违控违执法队伍,切实将违法违规建设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着眼未来,强化产业支撑。开展农村集中建房,不是简单地把村民集中到一个地方聚集起来居住,而是既要搬得出,更要稳得住,能致富。在规划农村集中建房点时,要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出发,把农村集中建房与工业园区建设、特色小镇打造相结合,周密考虑建设规模、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在群众居住集中、交通相对便捷、产业基础较强的地方进行选址规划。

(四)创新驱动,加强政策保障。构建农民建房管控新陈代谢机制,建立旧宅基地及房屋收储制度,优化空间配置,在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又能提高村民收入。通过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建立工作推进激励机制、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开展结对帮扶等一系列举措,形成一整套规范农村集中建房的“组合拳”,确保农村集中建房工作领导有力、组织有序、落实到位。针对群众反响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出台统一的规范化文件,妥善地解决遗留问题,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建设美丽中国,重点在于建设美丽乡村。农民建房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贯彻实施,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更事关城乡基层的和谐稳定,需要我们提高认识,注重方法,深入调研,合力推进课题攻关。


关于以系统集成观念高质量推进我市

美丽城镇建设的议案

 

我市通过美丽城镇建设,全市城镇的形象、功能、宜居、安全等方面有了显著的改善提升,取得了较大成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

一、当前我市美丽城镇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规划编制有待优化。按照“山水工贸之都,日出创新之城”的形象定位,全面优化修编完成《温岭市域总体规划》,完善镇级层面美丽规划编制工作。破解市级的规划亟需深化、引领指导欠强等问题。

公共设施有待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较为突出,城市公共交通欠完善且实际效益差,城乡发展不平衡;排水排污系统不强完善性不强,低洼地排水设施不齐全等;医疗、养老公共服务等相对滞后,开放的室内体育运动设施、邻里中心等品质不高。

支柱产业有待加强。产业“低散乱”现象依然存在,一、二、三产业有效带动、协同发展效益不明显;农业产业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程度不够高;个体商贸、批发零售为主的服务业和旅游会展等三产业发展后劲不强,对城镇发展的带动力不足。

村镇特色有待彰显。对本地人文、产业文化内核的挖掘、理解不够,传统文化、历史记忆难以融入到城镇建设和市民生活中。

乡风文明有待提升。不文明现象、行为仍有发生,还需要时间来引导改善。

二、高质量推进我市美丽城镇建设的几点建议

美丽城镇创建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集成和深化,它不只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升级版,更是小城镇高质量发展现代版。高质量推进美丽温岭,关键在于美丽城镇,基点在于美丽村庄,重点在于系统集成。让城镇更美丽,更有温度,各具韵味,富有活力,富有品质,富有特色作为推进工作的主色调。

(一)落实政策的体制保障。一是出台专项建设用地保障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以实现资源重点倾斜、要素重点保障,支持加快美丽城镇建设。二是完善服务指导制度。建立了市班子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工作制度、或者专项工作办公室,通过每月到各乡镇(街道)督查、帮扶、结对联系,有力推进美丽城镇建设。三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市、县两级均应该制定美丽城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年度美丽城镇建设工作要点,通过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落实年度重点任务指标。

(二)强化规划的系统引领。结合“十四·五”发展定位和2035年远景目标,明确“融入台州、突出中心,东西协同”的空间发展战略,切实做好整体规划和统筹发展,发挥好全市总体规划的龙头作用,构建好“一主一副、五中心镇、六特色镇”的全市美丽城镇体系。按照都市节点型、县域副中心型、特色型、一般型四大类精准施策,形成开发建设可持续、群众获得感强的城镇发展新模式,既要塑造青山丽水、宜业宜居的城镇风景,积极推进城镇有机更新,又要正确处理好城镇与城市、村庄的关系,推动城乡高质量融合发展。在入镇口、公园绿道等节点打造时,融入传统文化和当代人文精神,让街巷建筑成为可触摸的记忆,提高城镇辨识度。

(三)打造靓丽风景集成板块。优美生态、宜居环境是美丽城镇核心所在,是吸引人的重要因素,要按照城景融合理念,注重“微改造”,持续推进美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立足各镇(街道)的自然禀赋和历史人文深入挖掘,各具特色,做到“面子”与“里子”整体提升。统筹建设15分钟城区生活圈、30分钟镇(街)辖区生活圈。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完善城镇公园绿地系统,以公共绿地、滨水景观、健身广场、休闲公园等开敞空间显现特色,形成大溪、泽国、城北、新河、滨海五镇(街)一体的金清大港滨江风情休闲带,加快全域景区化建设,推进新河镇绿心滨水休闲、石塘镇滨海风情小镇、城南和坞根等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文旅、康养项目。

(四)有效整合拓展发展空间。统筹优化工业园区、工业集聚点布局,严格工业入园发展;大力建设小微园区,以“飞地”形式去整合低效、零散工业用地;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加快老旧工业点改造;有效盘活农村荒置土地,加速农业产业集约化建设步伐;采用“房票”形式,试点推进农村宅基地有机更新改革,以“点”状、“品”型等组合建筑方式,推进农房有机更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打破原有界限,形成统一规划的生产、居住、商业、文体休闲新布局。

(五)注重城镇功能品质提升。完善内外交通、地下管网、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城镇路网规划建设,联通市域内跨镇(街)、跨村的断头路,形成“内序外畅”交通格局,全域推进“四好农村路”和美丽公路建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零直排”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厕所革命”,以功能品质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支持开展5G网络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农村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

(六)实施社会治理能力提效。强化党建统领,加强对村一级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宣传教育,激发群众参与意识,增强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基层社会事务治理。广泛开展民主恳谈,构建多层次、全域化、制度化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推进“三治融合”“矛调中心”建设,有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使美丽城镇建设过程成为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

(七)全力倡导乡村文明新风。巩固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形式,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建好、管好、用好各镇文化活动中心、体艺馆和农村文化礼堂,使之真正成为全镇群众的精神家园。持续开展移风易俗等各类文明创建行动,引导城镇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以“最美人物”塑造城镇“最美形象”,以文明新风展现城镇最美气质。

 


关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的议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全市乡村环境整治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三年多的大力整治,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得到了有效的改变。文化设施、健身设施在全市乡村普及,村民的居住环境越来越好。但也存在着整治不彻底,部分地方出现反弹等现象。

一、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在工作中,主要还是依靠以上率下、组织推动式展开,因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制约、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部分村没有将其摆在优先位置,导致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置的资源、力量相对偏弱,村基建投资、环境整治、后期管理维护等方面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虽然村民热情在逐步增加,但由于理念、传统习惯、技能素养等各方面制约,部分农民认为环境治理是政府的事情,不愿投工投劳投钱,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村庄规划编制欠缺。调研发现,农村住房布局凌乱,农村房屋建设存在盲目性、自发性和无序性等诸多问题,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存在很多环境卫生死角,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虽然经过近几年“三改一拆”整治虽有好转,但农村畜禽养殖、门前屋后、沿街商户等违建面积还存在较多,部分村庄出现建筑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三)农业面源污染严重。随着农业机械化的进一步普及发展,很多群众不再使用传统的农家肥种植,而是完全依靠农药杀虫、化肥催肥养苗、地膜提速增效等短平快的方式。加之环保意识不强,施药后随手将包装物就地乱扔,河道、灌溉沟渠、田边地角农药包装袋和塑料瓶屡见不鲜,化肥农药污染、白色污染等问题逐渐显现,对土壤、水源甚至人、畜的生命安全带来较大隐患。

(四)长效机制建立困难。通过近几年美丽乡村建设,部分村基础设施得到较大提升,但公共配套设施、道路、绿化、环卫、污水处理等附属设施如何管理维护、河道保洁养护、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房前屋后的清洁等村容村貌如何保持等问题,虽然镇村在实践中探索建立了一些机制,但还是不够完善,必须建立起一套长久持续、深入推进的长效机制。

二、建议

(一)注重科学合理规划。完善各村建设规划编制,切实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指导各村认真执行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土地使用、村容村貌、居住环境、活动场所、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方面的整体性长远规划,避免村镇建设治理的随意性。

(二)加快补齐突出短板。要以完善基础设施为突破口,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把道路、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让广大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现代化的生活。

(三)增加专项资金投入。统筹国土、农业、交通、文化、体育等各部门对各村整治的支持政策,制定合理的补助政策,让建设用地小的村和经济较溥弱的村也能得到较高的建设补助资金,助推建设新农村。在资金使用上,重点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引导产业发展、支持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四)提升居民环境意识。要改变农民长期形成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充分调动群众的主体性,需要长期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广播、手机报、宣传栏、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授相关知识,推介典型经验,使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定期组织居民参加农村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努力营造大家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落实环境卫生有偿保洁制度,在自愿的基础上,向企业、农户适当收取卫生保洁费,切实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农民环卫意识,拓宽村级保洁经费的来源,形成互为补充、有机结合、可持续的良性投入格局。同时,进一步创新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营等方式,逐步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体制。

 

 


关于全力推进我市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在指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启美丽乡村建设新征程。市党代会在报告中也提出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出台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突出“区块打造、成片连线、组团发展、全域推进”,以主干道路沿线为重点,打造美丽乡村精品线路,着力将农村建设成为富裕、文明、宜居的美丽乡村。

多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在不断的叠代升级中取得卓越成效,但是对照新时代高质量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定位和起点不高、规划修编和配套政策滞后、村庄建设统筹不够、长效机制欠完善、村庄历史古景保护不到位、民俗非遗传承出现断层、产业基础薄弱、村庄发展缺乏后劲、市民素质还需提升等。

为此,我们建议:

一、完善建设机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布局,串村成链打造美丽乡村风景带。根据区域地形地貌、人文积淀、产业特色,连片打造西部生态、东部滨海、中部水乡湿地特色的美丽乡村特色区块。结合新一轮环境革命要求,将美丽乡村融合到美丽温岭的大格局里进行深度谋划。按照“城乡一体、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让农民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均等的基础设施与社会公共服务,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二、壮大农业产业。统筹布局乡村产业与美丽乡村建设,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鼓励并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农业型、产品加工型、旅游带动型、科技示范型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做强温岭西瓜、甘蔗、文旦、新产品水果等培植。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延长农业产业链,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打造优势产业和产业集群,增加就业,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强美丽乡村建设的发展后劲。大力推进 A 级景区村庄建设。

三、发展美丽经济。要在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向美丽经济转化。积极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深入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以长屿硐天、方山、石塘、坞根为代表的全域旅游,充分挖掘农业农村功能与价值,发掘地方风味、民族特色、传统工艺等资源,开发乡村休闲旅游“夜经济”、农家宴、乡土菜、拌手礼等新项目。发展松门、坞根研学教育、田园养生、亲子体验、拓展训练等项目,引导有条件的休闲农业园建设中小学生农事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四、坚持区块打造。坚持以点带面、整镇推进和区块打造相结合,在整体区域上全面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群众生活品质。加强镇级统筹协调,打破村域限制,实现资源共享、环境共治、项目共建。按照村点出彩、沿线美丽、面上洁净的总体要求,以沿主干道路、沿景区、沿产业带、沿山水线、沿人文古迹等为区块重点,以绿化彩化、干净整洁、立面改造、品质塑造等为建设重点,串村成链打造美丽乡村风景带,把村庄建成特色景点,把沿线建成风景长廊。

五、开发与保护并举。要坚持保护为重,结合各村的实际,突出重点,注重挖掘传统农耕、人居等文化丰富的生态理念。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最大程度保留原汁原味的乡村文化和民俗,传承优秀的文化内涵,依托村内的自然景观,保留有故事的村落民居。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建设,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村子进行合理的设计打造,形成“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差异化发展格局,彰显美丽乡村的魅力,高标准打造乡村旅游目的地。

六、提供洁净公共产品。加强水、电、路、讯、网等设施建设。成立乡村“护河队”,定期清理沿河两岸卫生,广泛推动基层乡村“五水共治”“河塘治理”’,全面提升乡村河道水环境质量。注重补“短板”,不断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和民俗旅游村等重点地区的污水治理。加强村杆线整治,消除村庄“蜘蛛网”,夯实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七、涵养精神文明之花。推动完善村规民约、行为规范,更好地孕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加强阵地建设,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不断拓宽新时代文明实践内涵,为乡风文明塑形。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为乡风文明注入灵魂,利用文化礼堂讲好党史故事、英烈故事、好人好事等,传播正能量,打造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高地,让文明之花扮靓美丽乡村。

八、规范农民建房。民居改造是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国家标准的重要内容,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贯彻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要强化问题导向,充分利用闲置宅基地,推广浙派民居,优先解决无房户、缺房户的住房问题,再通过加快农村居民住房有机更新,最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创新发展激发农村活力,以协调发展补齐农村短板,以绿色发展美化农村生态,以开放发展增强乡村魅力,以共享发展增进农民福祉。

九、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果,长效机制必须及时跟进。要确立“保洁机制是首要,后续管理机制是重点,动态管理机制是核心,标准化建设机制是根本”的理念。强化责任传导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考核考评,加强明查暗访。进一步明确镇村分工管护职责,建立健全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环境保护保洁等各项管护制度,重点落实垃圾分类、水资源保护、环境保洁等常态化管护机制。同时激发群众参与热情,加强宣传发动,注重美丽创建与产业培育、乡风文明与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形成全民参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生动局面。

十、锤炼干部队伍。要按照新时代要求打造过硬基层干部队伍,培育乡村驻点规划师,千方百计推动村庄发展。想方设法帮助群众增收,切实通过发展来破解难题,凝聚人心,可适时选派懂农业爱农民的干部深入农村挂职,促进农村各项工作开展。尤其是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将年轻干部“链式成长计划”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让有基层经验和开拓能力的年轻干部逐步成长为温岭美丽乡村建设主战场上的排头兵。

 


关于破解农民建房难题,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的议案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日益高涨。农民建房事关农民安居乐业,既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工程。

年初召开的全市三级干部大会提出,“要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民建房三年行动切实保障所有村民‘一户一宅、户有所居’。”然而在我市农村地区,存在大量无证建房、违规建房等与土地管理、规划控制原则相违背的现象,严重扰乱了农村建房秩序,已成为当前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主要问题

(一)依法管理难度大。乡镇一级的国土所人员和经费严重不足,多数乡镇没有配备专业人员,致使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执法力度和效果也很不明显。且由于乡镇政府不属于执法主体,手段有限,有时拆除违章建筑还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二)土地资源浪费大。农村土地的利用率低、存量土地的盘活低,存在“三个多”现象:一是一户多宅、应拆未拆老屋多,;二是空闲地、自留地、闲置宅基地多;三是联排通天式建筑多,中间有一两间不拆就拆不掉,整排房子空在那里闲置。

(三)村容村貌影响大。大量的应拆未拆老屋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且位置较为分散、没有规律。不仅严重影响村容村貌,不利于村庄整治、迁建工作及用地盘活的深入推进,在台风等极端气候条件下更是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原因分析

(一)法制观念淡薄,违法占用土地。一些农村居民对土地政策理解不深,混淆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些农村居民农户受“民间风水”等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或为了用水和行路方便,使得良好的土地资源被浪费。

(二)规划滞后,指导性不强。多数村庄的村庄发展规划不完善、不健全,缺乏长远发展的视角。一般是沿路而建,乡村公路延伸到哪里,新房就建设到哪里,朝向也是各自为政,与自然村落的景观极不协调,也极不美观。

(三)机构不健全,人员变动大。我市不少乡镇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专职人员较少,技术力量薄弱,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乡镇工作人员流动快,致使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连贯性出现空档,不利于村民自建房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三、对策建议 

2021年是我市推进农民建房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全市应当紧紧围绕“严格规范居民建房管理”的要求,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不断优化城乡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健全机构强化宣传。要给予编制方面倾斜,充实乡镇村镇建设队伍及基层站所的队伍力量,切实担负起村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村一级必须在分工上明确有人管理该项工作,农民建房必须在乡镇的统一规划下进行。要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增强广大群众的土地保护意识和规划法制观念。

(二)加强研究完善制度。要加大村集体统一回收调剂闲置农房的政策支持力度,采用集中周转等形式,对应拆未拆老屋及危旧房相对集中的区块,集中腾空,统一拆除。要加强研究,建立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群众需求相呼应的农房安置制度。鼓励新建房屋采用双联式、庭院式等建筑方式。也可以在有条件地方积极推进立改套试点、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三)加强建房土地管理。对集中居住点还没有规划的村,应尽快启动居住点及相关配套的规划编制。同时,要结合新一轮农民建房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拆未拆”专项整治行动,并建立居民建房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居民建房行为。对于有建房需求的村民,要在审批过程中明确将拆除“应拆未拆”老屋作为前提,将拆除的有关证明作作为审批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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