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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3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33日在温岭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屈亚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温岭发展大局,锚定“牢树司法公信、争创一流业绩”工作目标,努力开创“四大检察”工作新局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共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奖项24项,相关工作得到省、台州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4,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一、着眼建设“重要窗口”,精准发力服务大局

一是全力以赴奋战疫情防控。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市人民检察院勇毅“逆”行,组织70余名干警深入大溪镇20余个村参与卡点执勤、人员排查、居家隔离对象管理等工作,共同筑起抵挡疫情肆虐的坚实防线。成立“助企专员”队伍深化“三服务”,结对帮扶43家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坚决依法、坚决打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卫生安全、防疫用品规范处理、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等专项监督,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涉疫刑事案件3件,依法提起公诉10件,为战疫大考书写检察答卷。因抗疫工作成绩突出,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二是乘胜追击决战扫黑除恶。围绕“六清”行动,起诉涉黑涉恶人员149人,圆满完成“案件清结”;牵头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黑财处置纳入案件审查范围,助推“黑财清底”。办理省督办的徐海峰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等有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集体。

三是扎实有效推进平安建设。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676人,提起公诉2132人。突出打击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8人,起诉63人;批捕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04人,起诉362人。加大惩治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批捕54人,起诉102人。积极参与打击跨境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收购、贩卖“两卡”等网络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批捕102人,起诉116人。及时主动介入、积极稳妥处理“6·13”沈海高速大溪段槽罐车爆炸事故案等重大敏感案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提档升级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和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13人,稳妥办理了侵犯新界泵业集团知识产权案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办理企业涉税等刑事案件183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525人,在确保依法办案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联合市工商联签署服务民企合作协议,明确5项工作机制,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行1+N”工作模式,依托泽国检察室驻企联合法律服务站,邀请知识产权事务专家、环保工程师等“外脑”答疑解惑,通过“量身定制”为30余家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贡献检察力量。

二、着眼守护公平正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

一是持续做优刑事检察。着力提升案件质效,全年刑事“案-件比”持续降低至1:1.22,成效居台州首位,相关经验做法被台州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在全市推广。深化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监督立案12人,追捕追诉20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件。深化刑事抗诉工作,提出抗诉并获改判3件。深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公检法司联合核查方式清理判实未执罪犯和应收未收社区矫正对象8人,监督执行财产刑382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1440人,排除非法证据7份。

二是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以侦查理念引领办案模式转变,出台《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线索管理规定》,落实专人对成案线索进行分类管理、梳理研判。破解“虚假诉讼”难题,办理虚假民事生效裁判案件2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已改判6件。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7次,主持调解5次,提升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精准度,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三是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一手托两家”,优化行政检察监督格局,联合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在台州市率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调解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参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4件,做到案结事了政和。规范开展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

四是持续做好公益诉讼。围绕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重点领域参与治理,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5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5件,其中重特大案件24件,位居台州第一。10件检察建议发出后,推动行政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或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整顿一个行业、服务一方百姓”监督效果。开展“两美”专项活动,督促修复被毁耕地1.8万余平方米,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70万余元。优化“守护蓝色海洋”法治产品,助力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渔港渔船污染物数字化防治,启动“护航积洛三牛海洋牧场示范区”项目,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创建项目。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督促整改加油站移动支付安全隐患、限高限宽设施阻碍消防急救车辆通行等问题,共计排查全市加油站安全隐患300余项,移除限高杆、限宽墩20余处。

五是合力推进反腐败工作。化与监察委员会协作配合,前移工作重心,充分发挥提前介入机制作用,确保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全年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11人,已依法提起公诉88人。办理的郭某某受贿、尚某某行贿案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

三、着眼推进社会治理,初心不改司法为民

一是着力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官主导责任和值班律师、辩护律师重要作用,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伏法,更好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造罪犯、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全年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18432523人,适用率达87.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579人,采纳率达98.9%

二是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依托温岭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室,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进行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全年共调解成功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案件49件,涉及赔偿金额600余万元。顺利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建制入驻温岭市矛调中心,有效助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改革落实落地。自入驻以来,共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14件次,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两个100%

三是着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办理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5767,守护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绿水青山”优化青少年司法社会服务中心项目入选由最高检、团中央联合发布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国家标准》试点单位,开展一对一观护帮教工作3448。持续深入推进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接市妇联以“检察+妇联+X”方式组织巾帼志愿者、基层妇联干部、家事调解员等群体组成“童盟”关护团开展工作,扩大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参与度。联合团市委、市妇联等单位开展“青春护蕾、法治同行”活动,以云视频、云直播等数字化手段开展法治教育、禁毒防艾宣传等活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着力推进检察服务和检务公开。全年共审核公开各类法律文书210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5 条。遴选26名青年干警组成法治教育宣讲团,下基层、进企业、入学校开展宣讲活动33场次。促进检察媒体融合发展,发布微博、今日头条号2500余条,推送微信158篇,抖音短视频38条,浏览量超过130余万次。特色亮点工作被《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报道9篇,省级媒体报道20篇,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四、着眼提升核心战斗力,多措并举固本强基

一是凝心聚力抓好政治建设。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政治建设实效审视检察履职成效,以检察履职成效检验政治建设自觉。深刻剖析消化上级巡察反馈问题,提出80条整改措施,逐条销号整改。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重点围绕检察司法理念是否正确等五个方面查摆出169个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创新落实“三个规定”举措,巧用“三个规定”彩铃和挂机短信,防范过问、干预司法行为,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设立党员先锋岗31个,机关综合党支部获评台州市政法系统“党建示范单位”。

二是脚踏实地做好人才培养。出台《部门核心战斗力指数月排行制度》,构建内设机构核心战斗力指标体系,营造比学赶超良好氛围。深化创研、宣联、练兵三个团队建设,提升干警队伍综合素能,共有10余篇调研文章在知名期刊等平台上发表、获奖,14个集体和17名个人受到台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4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业人才库,1人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一级侦查人才库

三是科学部署推进智慧检察。加快推进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刑事案件智能量刑辅助系统、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移动检务平台的应用工作,办案效率显著提升。建成检察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并投入使用,为食品药品指标检测、环境损害现场取证提供有力初检平台。强化数字赋能,深化科技强检,审查各类技术性证据402件,改变结论8

四是规范用权接受人民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意见建议,接受人大专题审议1次。出台《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暂行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22人协助、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定期推送检察工作简报,听取意见建议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公开听证,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2020年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纪委监委和政法各家的支持配合。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法治建设参谋助手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精准性、系统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如在人民群众期待的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美好生活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等营商环境打造等方面,检察履职亟需加强三是犯罪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新形势下,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智慧检务建设水平亟需提升四是廉政风险隐患不容忽视,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仍存在薄弱环节。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积极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我们将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开局十四五,党和人民对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新希望、新期待。新的一年,我们将始终胸怀“两个大局”,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着力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找准检察服务中心工作切入点,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宜业宜居现代化中等城市、县域治理现代化标杆市”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胸怀大局勇担当。要心怀“国之大者”,观大势、谋大事、顾整体、图长远,围绕省委“十三项战略抓手”和“两个示范区”建设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打造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成果,加快优化“捕诉一体”“派驻+巡回”检察“数字赋能检察”等标志性改革成果,为努力打造“法律监督最有力的示范省份”提供基层经验。

二是聚焦主业护公正。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持续深入打击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违法犯罪,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在检察各环节落实民法典精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科学管控“案-件比”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拓展公益诉讼监督范围,在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等领域积极履职,坚决守护公共利益。

三是提质增效惠民生。落实“三服务”2.0版,打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组合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行“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耕培育海洋检察法治品牌持续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推动完善特殊群体社会关护体系建设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

四是夯基垒台重自强。坚持党建引领,对照“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标准,不断锤炼自我。坚持严管厚爱,把全面从严治检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密结合,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把打基础作为队伍建设核心举措,下真功,求实效,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万里征程风正劲,千钧重任再启程。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砥砺“三牛”精神凝聚奋斗力量,勇于担当,开拓创新,着力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8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1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四大检察”职能。

2.“六清”(见报告第2页第8行)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4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两卡”(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2行)202010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断卡”行动,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4.“案-件比”(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6行)202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标志着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建立。“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案-件比”为1:1

5.“一手托两家”(见报告第4页第9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于2019225日做客“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向网友介绍了行政检察职能“一手托两家”,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6.“两美”专项活动(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3行)202065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水利厅、生态环境厅、治水办(河长办)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美丽河湖”专项行动。6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决定自20207月至2023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

7.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9行)201910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11行):由于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多发趋势,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10月向教育部发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校园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建议,这也是最高检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

9.“三个规定”(见报告第7页第10行):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0. “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见报告第10页第11行)2021110日,第十五次全国检察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全面推开“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移送线索、协同办案等方面发挥实际作用。

11.“三牛”精神(见报告第11页第1行)20201231日,全国政协在北京举行新年茶话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发扬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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