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人大〔2020〕46号

 

市人民政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民政局局长邵俊武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民生事业补短板的总体布局,多形式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多层次推进养老机构建设,多渠道拓宽养老服务模式,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覆盖城乡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但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主要表现为:养老服务规划滞后、扶持政策尚未落地、医养结合遭遇瓶颈、部门合力有待强化、服务质量亟待提升等。

为跑好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后一公里”,推动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会议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推进政策体系的系统化。强化规划引领,认真总结“十三五”期间的问题不足,尽快补齐短板。同时全面深入调研,以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为重点,聚焦养老项目升级和养老服务提质,自加压力,确立目标,抓紧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并纳入全市“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编制《温岭市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规划(2020-2035)》,与市域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明确项目布局、建设位置、用地范围及建设规模,强化用地保障。将村级养老用房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在村庄规划修编中留位置留空间。加大新建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力度,落实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补上老旧小区养老设施欠账。

(二)坚持高标准建设,推进机构布局的立体化。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民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社、卫健、医保、慈善等有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部门沟通,整合部门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市镇两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着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严格标准、规范设计、完善功能、保质保量的要求,坚持“立项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进度、竣工项目抓运营”的原则,狠抓施工要素保障,强化项目跟踪服务和监督,及时破解建设难题。尽快建成市级养老中心,示范引领市、镇(街)、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机构协同发展。镇(街)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在全市16个镇(街)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扩面提质工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通过整合优化的方式,开启实质性运营,努力与区域内养老机构实现功能互补。充分发挥我市民间资本充裕的优势,研究制定更具指引性、针对性的政策规定,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行业,鼓励更多的高知名度养老企业落户温岭,逐步形成基本保障充分、中端供给优质、高端发展领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三)坚持高水平管理,推进运营模式的多元化。按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相关国家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使养老相关主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建立与评定等级相挂钩的运营补贴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以评促建”提升质量。加快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探索建立社区护理站,将医护、康复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形成机构、社区、家庭有机衔接,医康护养融为一体的康养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政府、社会、个人合理分担的康养服务保障政策。养老服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创新管理模式,定期更新改造涉及消防安全、房屋安全、食品安全等设施设备,强化日常安全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筑牢养老机构安全底线,切实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坚持高质量服务,推进护理队伍的专业化。完善人才培养及就业政策,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平台作用,开设养老护理、老年服务、心理疏导等专业,努力打造一支年轻化、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队伍。加强养老服务队伍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培养爱心、孝心和责任心,创造和谐的养护环境。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优化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整合提升、建章立制、加大运营经费补助、托管等方式,为居家老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助餐配餐、保健等基本服务。深化台州“智慧养老”综合信息平台运用,突出“线上+线下”“套餐+定制”结合,实现养老事务一站式办理、养老资源一体化统筹。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吸引更广泛的社会人员投身养老服务事业,为建设“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的“幸福温岭”贡献力量。

以上意见,请市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落实情况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0年11月2日


 
设为收藏】【打印本文】【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Copyrigh © 2005-2018 Standing Committee of Wenling People's Cong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   邮箱:wlrd@wlrd.gov.cn   
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9009166号-1
    
 

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