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2018〕41号
温岭市人民政府:
根据《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将温岭市观岙污水处理厂准IV提标工程增补列入“十三五”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及2018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
会议认为,市政府提出的温岭市观岙污水处理厂准IV提标工程,对我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促进水环境改善,是十分必要的。该项目总投资约14248万元,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及自筹解决。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增加温岭市观岙污水处理厂准IV提标工程项目及其2018年度政府性投资计划。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明确目标责任,保证项目如期开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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