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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岭市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9-16    来源: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阅读次数:

 

201591日在温岭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温岭市审计局局长刘文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1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市审计局主动跟进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推进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充分发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推进地方政府科学治理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新的成效。

20146月至20158月共完成审计项目33个,查处违规金额469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38572万元;审计处理后,上交市财政370万元,归还原渠道70万元,核减工程造价251万元,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案件8起,向税务等相关主管部门移送处理28起。

一、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政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要求各单位着眼长效,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推进整改,尽力克服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要求,定期督促整改,深入推行审计结果公开。审计回访表明,各相关部门重视整改,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审计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财政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

我市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编制已达到全口径要求。市财政局共清理以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2.58亿元,对财政专户以前年度形成结余932.37万元缴入国库,统筹用于五水共治;市人防办等8家单位非税收入结余1079.86万元已统一缴库,纳入预算管理。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衔接至职工养老保险的12亿元存款进行招标,4家银行中标,平均年收益率达6.53%。各镇(街道)收回租金、投资等收入198.71万元,补缴各类税费149.07万元,进一步规范了财务、资产、工程、投资等领域管理。市供销社取消了上缴上级支出和烟花爆竹管理2项不合理经费,收回专项补助108万元上交市财政。

(二)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市政府出台《温岭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首先打破户籍和地域限制,并明确了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的界定条件。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部门预算执行率考核的通知》,对预算执行率进行考核。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系统物资采购暂行规定》,严格教师外出培训考察的审批,杜绝未经政府采购购买固定资产;制定《学校食堂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推进“阳光食堂”建设。市行政执法局出台《餐饮行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会议纪要》,规范收费行为。市供销社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滨海镇、新河镇等出台了财务管理、建设项目管理等多项制度规范内部管理。

(三)专题询问问题有效整改

市财政地税局合并清理社保专户5个,撤销其他专户4个,财政专户从2013年底的31个降到24个;组建专业团队清算30个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入库税款9900多万元。市国投公司出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指导意见》,引导各子公司提高资金管理效益,优化存款方案。市纪检、财政等4部门联合出台多项制度规范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使用。市教育局规定所有会议、培训年初有预算、举办有计划、支出手续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首次要求各科室申报项目资金时必须细化到单次活动,处理了个别学校的违规行为。市卫生局将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出台6项制度规范体检工作。市建工局简化建筑工程质监站试桩堆载搬运项目流程,规范报告审核批准环节,完善结算方式,引入竞争机制,逐步扩大劳务服务招标范围。

二、201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4年市财政地税局认真贯彻《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经济决策,深入推进综合财政管理改革,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

(一)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一是全市地方财政收入478388万元,完成市人代会批准预算473660万元的101%,比上年增长9.10%,其中:税收收入增长7.70%、非税收入增长37.80%。公共财政支出645088万元,完成市人大批准调整后支出预算670100万元的96.27%,比上年增长6.24%

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01368万元,完成批准预算419740万元的47.97%(其中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15023万元,完成预算的33.93%)。支出342549万元,完成批准预算472766万元的72.46%

三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123万元,完成批准预算5123万元的100%。支出5116万元,完成批准预算5123万元的99.86%

四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06960万元,完成批准预算349265万元的145.15%(被征地人员转轨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缴106162万元、渔民补缴养老金16354万元等非正常性缴费收入共计132545万元)。支出283149万元,完成批准预算278728万元的101.59%

(二)地方财政可用财力情况

一般公共财政可用财力收入90151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79001万元),当年支出803914万元,2014年底结转结余97604万元。

政府性基金可用财力收入51815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96654万元),当年支出344994万元,2014年底结转结余173161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用财力收入5123万元系当年收入,当年支出5116万元,2014年底结余7万元。

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可用财力收入12522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724854万元),当年支出295499万元,2014年底结余956712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可用财力收入1726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5890万元),当年支出11174万元,2014年底结余6090万元。

财政专户专用基金(资金)可用收入22721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78754万元),当年支出160584万元,2014年底结余66629万元。

(三)账面财政存量资金情况

根据账面反映,截至2014年底账面财政存量资金共513592万元,其中:市财政结存503526万元(一年内未动用35365万元)、市级各部门财政拨款结存10066万元,比上年底财政存量资金716947万元减少203355万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规范。市级预算单位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共计23472万元,未收回总预算统筹用于下一年度预算安排。37个市级预算单位动用上年结转结余财政预算拨款资金2614.18万元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2014年底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61666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超标,未按规定冲减赤字或化解政府债务支出。

2.预算执行不够规范。统留(代编)预算项目支出共115436万元,其中48.88%的分配下达超过规定时限,38389万元预算支出追加超过规定时限。财政预算资金拨付非预算单位共计1479.77万元。国库预算资金124572万元未按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转入财政专户。公立医院医改保障资金等支出共4130万元未拨付挂暂存,截至2014年底仍挂暂存余额2804.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市级统留(代编)4个项目预算1812万元,当年预算支出执行率为零。

3.国库集中支付操作不够规范。一是授权支付欠规范,全年授权支付152756万元,占国库集中支付总额的29.27%,其中金额5万元及以上应实行直接支付的涉及142个单位和项目计20950万元,占授权支付总额的13.71%。二是未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包含部门监控职责、内容、方式以及责任追究、分析报告等内容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三是目前仅对市财政安排支出的镇级工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未按省财政厅及市财政自身规定对镇级全部财政性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4.罚没财物管理不规范。一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如市法院、市检察院未单独制定罚没(扣押、封存)财物管理制度,市行政执法局制度内容过于简单,市质监局制度制定于2006年,已不适应现实要求。二是出入库管理不规范,如公安、质监、行政执法3个部门未建立涉案物品业务台账,部分单位未建立仓库保管账,进出库手续不够齐全,未定期进行盘点。三是罚没财物处置不规范,如市质监局处置时采取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方式,但未向社会公开,审计抽查的7个执法案卷无依据按评估价的70%50%拍卖给被处罚当事人。四是保证金和执行款未能及时处置到位,市公安局尚未退还部分到期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市法院部分执行款到账后尚未支付。

5.税收征管不够规范。2014年共有16家企业少缴纳或未缴纳房产税222.32万元,至审计结束时尚余182.94万元;198户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达到4万元及以上未建账核算、未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存在着“一厂多牌”情况。欠税管理不够规范,截至2014年底未清理欠税共计7423901.77万元,其中505户计3544.11万元系2001年及以后年度发生;未严格实行以票控欠,尚未建立欠税报告制度,实现对每个欠税人的动态监控。

三、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4年度共对10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审计,共查出违规金额132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1869万元,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移送违法违纪线索4起。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政管理方面

预算管理不规范,缺乏约束力。松门镇2013年收支预算执行率分别为51.27%59.74%。石桥头镇2013年教育支出预算安排700万元,实际支出169.5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预算安排800万元,实际支出1859万元。市建设规划局单项预算10万元以上的4个项目计235万元,当年均无支出;2012年绿化日常养护经费绩效评价报告显示当年专项资金支出803.86万元,预算执行率94.57%,审计发现实际执行率为74.74%

太平街道房地产保证金账外核算,以单据形式存放,在2家银行开户,其中1个账户未经报批,2013年末余额1207.44万元。

(二)财务管理方面

1.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现金管理不够规范。松门镇单笔1万元以上现金支付129笔共468.80万元。太平街道单笔0.50万元以上现金支付163笔共713.92万元。石桥头镇以现金支付餐费、电费、填土工程款等共899.90万元。二是公务接待不够规范。2013年度太平街道公务接待费超预算7.60万元,且在异地组织开会支付会议餐费2.66万元。三是镇(街道)管理区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太平街道以现金支付城郊管理区包干经费3.18万元;松门镇列支各管理区工作经费共17.40万元经抽查部分为白条支出,管理区公务接待支出未纳入镇接待费预算控制数。

2.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市民政局彩票公益金等12个专项资金项目共计148.04万元超2年未使用;2012年台州市彩票公益性项目补助90万元,至审计时支出25万元,2个项目款60万被台州市收回。市人口计生局“计生公益金”至2013年末结余509.32万元。

3.未严格执行国家福利规定。太平、松门、石桥头3个镇(街道)均未按规定对行政事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实行代扣,共计43.27万元全部在单位财务列支。温岭广播电视台广告费收入40万元直接用于职工伙食补贴,下属广电网络公司现金发放广播电视台派遣到公司工作的事业人员151人工会费15.10万元。市民政局在“中福在线”列支接待费9.10万元,在太平同心林文印部列支竞赛纪念品福利经费18.63万元,并将文印部解散后剩余资金24.40万元转入局机关食堂。

4.电视广告经营权承包费结算不合规。温岭广播电视台减免119万元承包款无明细计算依据。按合同少收承包款29.20万元依据不充分。无依据、违规使用实物等抵减承包结算款64.52万元。在原对外承包合同结束后计算续播费时按23%扣除手续费54.89万元无依据,原承包人未开具广告费发票39.60万元。按合同未收电视广告费38.09万元,以餐饮等消费抵支9.96万元。广告合同资料保管不齐全,共计69个单位的广告播出未能提供合同。

5.计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16个镇(街道)20122013年自报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1909件,其中508件计4546.67万元未征收到位。各镇(街道)调查当事人实际年收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查核实取证。经抽查,新河镇、大溪镇对计划外生育未立案分别为11件、5件,大溪镇、温峤镇对计划外生育已立案但尚未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分别为2件、48件,坞根镇对2件未经批准生育案件的取证材料不全。存在同一镇(街道)同类同年度案件按不同档次征收现象。部分镇(街道)未建立基础台账或基础数据不完善。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等管理方面

1.城乡规划编制不够规范。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的泽国夹屿等33个中心村规划项目设计费共218.46万元,签订合同12份,均无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验收评价方法等方面规定。该局20122014年每年都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存在重复编制。

2.工程监管不到位。市建设规划局未对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市政工程处实施的沥青路面养护工程未经招投标直接指定给无资质的公司,涉及工程额167.77万元,占总养护工程支出的82.79%。市园林处实施的市区草花、苗木种植项目后续监督不到位,项目数量与实际存在出入,根据账面资料反映,2013412月,中华路、三星转盘、东辉转盘分4次共种植草花105.73万盆,根据种植面积测算平均每平方米种植朵数与现场实测不符;部分出库单无经办人员签名但款项已结,涉及花草25.87万株20.01万元。锦屏公园东区一期工程多计合同价款5.98万元;招标工程量清单计量有误,多计进度款约26万元;苗木进场验收不够规范;土方工程提供资料不全,黄泥方量不能准确核实。

市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未经招投标、未经单位领导集体商议,由站长自行签订了装饰工程补充协议,增加造价48万元,工程竣工结算审定造价超招标合同58.25万元。温岭市民政地理信息系统项目历时时间较长,未能如期发挥作用。

石桥头镇原东海商城小岭下区块填土工程结算多计面积4364平方米。松门镇宕渣运输、工程设计、路灯建设等工程未实行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462.08万元,部分超标准项目分段自行组织招投标。

(四)资产管理及对外投资方面

1.投资收益未收或未入账。松门镇未制定对外投资管理规定,未收取松门水产批发市场等3家所投资市场共940.36万元收益,也未进行账面结算;1998年投资的松门台贸市场资产一直由另一投资方远景村单独发包,年收益约50万元,松门镇未取得投资收益。温岭广播电视台投资分成款15.57万元入下属单位财务账。

2.物权登记不规范。市建设规划局方城路办公楼已调剂给外单位使用未办理移交、调减手续;松门镇文化活动中心、市建设规划局办公用房未及时办理工程款结算或竣工结算。

(五)下属单位管理方面

1.太平街道下属太平集贸所使用虚假单据套取5.54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励,多报销2名职工住院费11395元、职工私家车油费3110元、因私差旅费2848元、超范围报销培训费6800元、超范围发放冷饮费5330元,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共计10.63万元。

2.市人口计生局下属计生指导站未收取老站大楼2012年、2013年服务报酬60万元;2012年约定新站大楼两个楼层1500平方米提供给企业定期参与利润分配,但至审计时尚无收益,投资未达到预定绩效。

3.市民政局下属福利企业工办主管的个别福利企业部分残疾职工工资卡由企业保管,工资由企业代领,致使无法核实残疾职工实际在岗及工资收入情况;部分企业到岗残疾职工数不达标、请假制度未按要求执行。市殡葬管理处未督促中心陵园及时将公墓维护经费186.13万元存入专户。“中福在线”2012年、2013年的接待费支出分别占当年事业支出的22.42%9.17%,均已超过限额。

4.市建设规划局下属市政工程处市政养护物资管理混乱,无入库、领用登记,未对物资进行盘点,如沥青冷补料账面结余991包,实际仅190包。市园林处2013年通过个人账户领取现金143.36万元发放小工工资,且代领较多,致使出纳违规公款私存;2个苗圃基地管理混乱,无专人管理,出入登记不完整,帐实不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太平街道、松门镇、石桥头镇全部收回代缴个人部分医疗保险费共计43.27万元,补缴税费24.48万元;规范现金管理,对1000元以上的支出业务一律实行转账结算,对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清理往来款428.55万元。太平街道收回异地会议餐费1.20万元、租费1.20万元;下属太平集贸所已向职工收回各类违规报销、发放的费用6.41万元。松门镇制订出台了《预算审查监督试行办法》,财政收支预算调整方案报镇人大主席团会议通过;公务接待费支出已在招待费科目列支。石桥头镇已建立环卫收费台账并按标准进行收费,重新修订了农业企业奖励扶持政策并细化补助标准。

市建设规划局制订《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合同订立,方城路办公楼资产已按规定进行调账;对市园林处原出纳给予警告处分并调离出纳岗位,调整和规范了园林小工工资发放程序;下属市园林处、市政工程处制订了11项管理制度,规范了人员、苗圃、采购验收等管理;针对锦屏公园绿化工程存在的问题,市城市建设指挥部已和中介、招标代理单位重新签订业务委托合同,明确处罚标准。市民政局在审计期间已与民政地理信息系统开发商解除合同,并清算议价,收回多支付资金3.28万元;收回文印部转入局食堂资金24.40万元、福利经费3.25万元上缴市财政;市中心陵园已将公墓维护经费186.13万元缴存专户。市人口计生局下属计生指导站已与合作方重新签订协议,从2015年起退出合作分成,改为年租金30万元并每年递增1万元,2015年上半年租金15万元已收取。温岭广播电视台制定《广告管理办法》,规范了广告业务提成规定,收回工会费15.10万元。

四、重点资金审计情况

(一)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市审计局于201437月份对全市20112013年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抽查了42个农业经营组织,涉及补助资金4218.9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涉农资金补助体制及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是未建立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机制。各主管部门分散管理涉农资金,未能通过对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有效整合促进支农资金集中使用。二是各部门扶持方向和内容存在交叉、重叠。项目单位多部门重复申报,重复获得补助,审计发现4个单位的10个项目存在以同一建设内容向发改、农林、海洋、科技等多个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现象,合计多获取财政补助134.02万元。三是补助内容、对象与规定不符。市农林、海洋部门补助的2个项目共18万元不符合相关补助规定。市科技局奖励给16家企业的215万元与文件规定的奖励主体、时间不相符。四是项目立项、验收及评估不规范。市农林局对未按计划内容实施完成的项目补助扣减无统一标准,验收制度不够健全。市科技局对10个实施时间已到期项目未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验收,且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使用等情况未进行监督检查。

2.农业经营组织存在的问题

一是使用伪造的银行结算凭证虚假支付、以不真实的发票列支、虚开发票、虚假支出等形式获取财政补助。二是未按申报内容建设、使用资金,3个项目未按申报内容要求实施,7个项目资金使用方向与申报内容不一致。三是部分已完成的建设内容至今仍闲置,投资金额共226.97万元未发挥使用效益,部分项目由于违规操作、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浪费96.80万元。

3.国有农地租赁管理不规范

一是管理制度欠缺。东片农场存在土地管理制度缺位、出租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主管单位市农林局未制定具体的出租管理办法,大部分地块的出租未进行公开招投标,未建立土地使用台账。二是租赁价格低。抽查的3个地块项目面积共计1577.70亩,租赁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市场价。三是存在违反协议现象。抽查的3个地块中有2个地块违反协议进行转租获取差价。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部署,市府办发文成立了市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农林局新设立项目管理科,对支农职能进行整合,并建设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强化项目管理。农林、财政等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了10多项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全市涉农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管进行全面规范。1名农业企业负责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税务部门对相关农业经营组织发票问题罚款共计100.42万元。相关主管部门收回重复补助、违规申报等资金共计160.89万元。市农林局收回东片农场3家公司违规转租等金额46.07万元,对边缘零星土地招租年新增收入6.18万元。

(二)全市科技经费专项审计调查

市审计局20154月至6月对20112014年全市科技经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4年间全市财政科技经费总投入41154万元,涉及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等21个主管单位,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主管部门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认定缺乏标准。市经信局对温岭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认定无成文的标准依据。二是信息化程度不够。市经信局2014年度项目总数288个,项目总金额达5949.66万元,但未建有相应的项目管理数据库,不能满足审批等公共权力运行规范化的要求。三是项目验收、监管不严。市科技局对2011年以来每年开展的网上技术市场建设项目均未按协议书规定进行检查、验收,涉及财政补助75万元;审计抽查2个科技项目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及相关经济指标,市科技局在验收时未指出并予通过;审计抽查8个科技项目涉及补助405万元,市科技局未按相关规定对项目合同的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资金安排不合理。市经信局对下达的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90万元未按规定在3个月内拨付,其中54万元至审计时尚未安排,且已拨付部分未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2.项目承接单位存在的问题

一是虚报项目资料套取财政补助资金。1家公司2014年利用虚假资料获取上级项目补助资金169万元,大部分补助资金被用于偿还债务,目前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已进行资产清算。二是同一项目多头申报。1个单位的2个项目违规多头申报,多获取财政补助资金29.71万元。三是未按规定实施项目。7家企业实施的获补助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2416.23万元;6家企业的获补助项目经费未专账核算1840.61万元;7家企业的获补助项目未实现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1家企业未按规定对355.80万元财政补助计入企业收入。

(三)2014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市审计局自2014年开始连续2年开展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每年在全市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三分之一的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今年4月审计显示,2014年度全市“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分别同比下降37.52%49.42%29.69%。审计发现的问题有:

1.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够规范。市青少年宫2014年仍存在礼品支出1320元。24个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凭证不合规,大多未附审批接待清单、明细消费单和接待公函。市文联等8家单位在其他科目列支公务接待费支出24.34万元。3家单位201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超预算共3.30万元。4家单位共有28笔接待费支出存在超标准现象,部分陪餐人数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4家单位现金支付公务接待费支出共21.62万元。

2.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管理有待加强。审计发现各单位当年会议费总支出384.05万元,培训费总支出111.71万元,分别是年初预算的123.54%149.81%,支出预算编制及批复未细化到位,执行缺乏必要的内控管理,支出规模不能有效控制。6个单位部分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凭证未附会议通知、单位内部审批表、参会人员签到单,会议餐费发票未附明细消费清单。市商务局等3家单位7次会议费支出超标准报销共2.33万元。

3.编外用工数量总体占比较高。截至2014年底,我市各部门及下属单位(学校、医院除外)编外用工人数2521人,为正式在编人数的46.32%,审计实地抽查的36家单位编外用工人数303人,为正式在编人数1010人的30%

4.其他问题。市青少年宫201412月购买11份日用品计11926元发放给全体在职职工。审计延伸了部分单位下属的学会、协会,发现存在着部分支出不合规、账外列收列支水电费、部分公务支出凭证不合规、存在会议纪念品及外出考察旅游等支出费用,部分支出无明细、审批等资料等问题。

审计后,各单位进一步规范了内部管理,辞退了违规聘用人员,市青少年宫对礼品支出和福利支出已向个人全额收回。

五、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市金清新闸排涝二期工程预算执行审计

根据市人大交办,市审计局于201448月对市金清新闸排涝二期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市金清新闸排涝二期工程全长17.998公里,工程共分11个标段,工程合同造价为25642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工程合同签订不够严谨。工程勘测和设计合同签订存在“开口”,造成后续续签了4个勘测合同。四标琅岙桥附近石方开挖施工合同未约定水上开挖和水下开挖界定条件,两者差价11倍多,涉及争议金额约139万元。

2.部分工程施工质量低于设计要求。审计随机抽取挡墙台后开挖检查,发现实际施工材料与施工图纸不符,尤其是回填石渣质量差,严重不符合设计要求。实地抽查还发现,部分护岸挡墙宽度不足,随机抽取两段城北护岸挡墙的厚度均低于设计要求;麻车公路桥桥桩实际堆放现场钢筋笼主筋直径低于设计要求。

3.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工程设计方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违规将工程中所有桥梁设计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市水利局职工技术协会,涉及合同金额87.35万元。二是一、二标段有8处因工程量、单价有误、责任界定等失误原因多付工程款共计37.25万元。三是三标段工程已于20102月完工,至审计时工程未及时进行验收和结算。

4.设计变更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各标段工程存在设计变更频繁、先施工后变更等现象,且设计变更联系单大部分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据指挥部反馈,截至201411月,仅四、五、六标段就有工程施工和工程技术联系单279张。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工程指挥部认真负责,多次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并邀请省质检中心和省设计院专家进行论证,听取整改建议和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针对15.10公里的挡墙未按照设计施工的石渣回填进行了返工,实际返工回填量21160方,大部分已整改到位,仍有部分未达到设计标准,因沿河绿化工作迅速跟进,导致无法再次返工,对此,指挥部在经专家鉴定后将按第三方检测数据在结算时扣回回填石渣工程款。针对两处挡墙宽度不足、麻车公路桥钢筋直径低于设计标准、砌石砌筑质量、松木桩等问题,指挥部进行了整改并聘请省水利水电工程质检站对其他部位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基本符合设计要求。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情况审计调查

20156月,市审计局对部分镇(街道)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有:

一是后续情况变化,致使当前污水处理厂建设难以满足发展要求。主要为:由于今年上级排放标准及要求提高,导致有的污水处理厂刚开始运行就面临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覆盖范围扩大,加上原先截污系数设计标准偏低,污水进水浓度高于预期,导致污水处理负荷明显增加;个别污水处理厂因选址问题造成二期扩容难。二是前期规划及建设原因,致使建设周期普遍延长。由于我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起步早,缺乏借鉴经验,有的前期规划论证不够充分、设计施工衔接不顺畅、工程发包模式不够合理、建设主体相对分散、管网建设节奏滞后、雨污分离改造难度大、地下管线管理难协调等原因,导致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期限普遍延长。另外,各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污泥处置困难且费用高的问题,值得引起重视。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对全市2014年各类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2014年共筹集和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4292万元,当年支出18025万元,年末累计结存6679万元,此外通过银行贷款等社会融资方式筹集资金1.10亿元。当年完成开工1926套,基本建成1545套,新增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45户。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个别工程项目未能享受贷款利率优惠。二是少数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空置时间较长。康庭佳园北区保障房项目20119月通过竣工验收,截至审计时,有36套公租房仍未分配,空置时间较长。三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够规范。经现场检查,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率低,现场考勤表不规范;个别监理单位未及时编制监理会议记录,监理日记缺少详细内容;个别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过于简单,针对性不强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出台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511日起施行,于7月份开展2015年度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申报和调查工作。业主单位加强了工程现场考勤制度,督查施工企业整改落实,对于到位率低的采取经济处罚措施。

(四)市东部新区基础设施一期BT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2014年度,一期BT工程项目共筹集资金4501.80万元,支出4501.80万元,其中待摊投资361.47万元、工程款4133.87万元,北片污水厂电力建设工程预付款6.46万元。项目累计筹集和支出资金均为15317万元。该项目子合同(二)合同价为6123.79万元,送审价5685.80万元,审定造价5434.38万元,净核减251.43万元,核减率为4.42%。审计发现,该项目子合同(六)中混凝土实心砖信息价套用有误,多计造价1.13万元已及时纠正,就此要求业主单位核查其他BT在建工程,如存在类似情况的在结算时予以扣除。业主单位存在未及时签订后续监理补充合同、未及时抄告和提供跟踪审计资料等问题。2013年度审计反映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六、审计建议

(一)深入推进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在全口径预算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编制和预算下达,切实减少统留支出预算,规范追加预算,增强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清理市级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并统筹安排使用,督促市级部门动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编入年初预算。推进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市镇(街道)财政分配关系,提高基层保障水平。指导镇(街道)加强财政管理,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防范债务风险。

(二)挖掘收支潜力,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切实加强对纳税户的日常监管,不断完善税源征管体系,做到应收尽收。应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对欠缴税金进行登记、分析,建立欠税人报告制度和欠税档案,及时掌握欠税信息,实现动态监控;对已形成的欠缴税金,制定清欠计划,落实清欠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重点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按相关要求采取招标方式,实行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规范授权支付,加快实施镇级全部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法制观念,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落实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监督。加强各部门涉农、涉企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立项、监管、验收等环节,严格责任追究。优化国有土地等资产、资源管理,完善管理办法,构建公平、公开的绩效管理体系。严格执法部门涉案财物保管和处置,逐步清理历史遗留,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行实时、动态、信息化管理,确保涉案财物安全、完整。

 

(四)规范工程管理,制约权力运行。加强政府性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程序,强化工程联系单管理。在重视大项目监管的同时,更加关注零星工程的规范管理,防止小工程成为监管盲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关注权力运行的轨迹和关键节点,编织好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改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机制,继续打造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审计整改的工作局面,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注重从规范管理、整改落实、追究责任、干部考核任用等多渠道多层次运用好审计成果,将审计监督作为执纪监督、司法监督之前的保护干部、促进规范的重要手段,发挥好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为温岭经济社会更好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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