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财政局 地方税务局
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2014年12月,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在太平、城东、城西三个街道试点的基础上,余下的13个镇街道全部实施,我市按照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三年规划”的要求,如期到位,实现全覆盖。截止目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单位279家,2014年国库集中支付金额52.4亿,占总支付的83.2%。目前,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仅限于一般公共预算、体制分成二块,未将其全部财政性资金纳入,主要原因如下:
(一)人民银行清算系统不支持
13个镇街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代理银行日终要和人民银行进行清算、划款,受地域限制不方便实施,人民银行又无法在镇街道开设代理金库(台州市人民银行明确)。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后,人民银行的工作量大幅上升,难以承担。
(二)现有镇街道财务力量薄弱
镇街道财务人员普遍年龄偏大,其次财政所人员配备不足,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模式,镇街道国库集中支付起码配备4人才能在各模块进行岗位分工设置。目前,只能按照部门管理模式,设置出纳、会计二岗进行分工操作。
(三)镇街道收入来源不稳定
土地出让金收入按年初计划收缴入库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相对应安排的支出也无法得到保障。再者镇街道土地出让金使用范围由其自定,若进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出将受到限制,如无法用于人员支出。
目前,泽国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采取“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模式,但不是和人民银行国库清算,而是本级财政清算。《预算法实施细则》即将出台,将允许人民银行在各镇街道设置代理金库,待各方面时机成熟时,如人员配备、镇街道有意愿等,将在各镇街道逐步推广“一级政府、一级财政”模式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二、加强欠税管理工作
2014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趋势日益严峻,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欠税金额及欠税面不断扩大,加上“三改一拆”行动的纵深推进,企业倒闭、解散情况日趋频繁,直接影响到欠税清理的进度和难度,尤其是房地产行业,欠税问题较为突出。对此,温岭市地方税务局统一思想、建章立制,清理陈欠、压缩新欠,全力清缴税收“过夜帐”。
(一)清理欠税概况
截止2014年底,未清理欠税金额3901.77万元,共742户,其中2009年后发生欠税金额3544.11万元,共505户,主要集中在房地产、建筑行业,占总数的一半以上,所欠税种主要是营业税,也占总数一半以上。
自上半年以来,我局启动欠税清缴“百日行动”,截止2015年8月底累计已清缴各项欠税280多万元,清理户数125户。其中清缴2009年以前产生欠税(呆帐税金)17195.42元,清理户数1户。
表1:欠税分行业表
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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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金额(元)
|
清理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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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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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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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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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8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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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3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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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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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831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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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964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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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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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8174593
|
8
|
49333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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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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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994137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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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7991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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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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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7625413.53
|
17
|
95402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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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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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749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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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55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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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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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62722.18
|
3
|
34725.22
|
住宿餐饮
|
18
|
187699.07
|
5
|
89911.52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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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
35441123.34
|
125
|
28065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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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欠税分困难类型情况表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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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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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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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户数
|
清欠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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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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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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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322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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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26524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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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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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
500889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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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369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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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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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3576600
|
1
|
17195.42
|
合计
|
742
|
39017723.34
|
125
|
7991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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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8月份累计清理欠税分税种表
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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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入库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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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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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6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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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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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7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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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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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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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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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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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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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8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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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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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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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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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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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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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5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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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欠税清理采取措施
一是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主体。为强化清理欠税(费)工作力度,温岭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召开欠税专题局务会议,以局领导为组长、各分局局长为成员,成立欠税(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温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费)管理的通知》,制定详细清理方案,明确各科室及各岗位工作职责,实行按片区包干的工作方式,确保落实责任到人。
二是规范清欠程序,推进依法执法。对欠缴税(费)纳税人依法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欠税清缴通知》等相关涉税文书,要求及时送达欠税人;对欠缴税(费)纳税人符合阻止出境报备条件的,及时报送公安进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实施布控,防止欠税人出境;对纳税人欠缴税款,在税务机关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逾期仍未缴纳,且加收滞纳金超过30日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与此同时,定期以正式文书的形式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欠税公告。1-8月,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67份、《欠税清缴通知》678份,发布欠税公告2期,限制出境21人。
三是分析欠税原因,分类制定措施。逐户同纳税人加强沟通,了解欠税成因,“一户一策”制定清理措施。对市政府接管企业欠税,建议政府加快处置未售房产的进度,加以清缴欠税;对危机类企业欠税,主要是中博,欠税费6290370.35元,在确保不增加新欠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时清欠;对停止经营企业欠税,在已停止供应发票的基础上,摸清资产底数,按户填报《企业大额资产变动情况表》,防止因企业转移资产导致税款流失;对欠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且超过责令限改期限尚未缴清税款的,将由市局强制执行;对正常经营企业欠税,这也是清欠重点对象,采取约谈企业,告知欠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对信用记录的影响,限期企业作出清缴计划、限制使用发票、提供纳税担保等措施。
四是加强信息审核,前置防范措施。在清理陈欠的同时,更密切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将“无欠税(费)”作为企业办理日常涉税业务的前置条件。在企业股权(产权)转让受理、发票发售、完税证明开具以及税务登记注销审批等工作环节中,加强欠税信息核查,督促企业及时清缴欠税。对存在欠税意图或者可能产生欠税的企业,加大联系、走访频率,及时跟踪企业动向,防止企业负责人走逃。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四方合力。主动同级法院加强沟通,建立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地税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对欠税人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同人民法院开展执行与税费征缴个案协作;对于逾期仍未缴的欠税人,加大与镇(街道)有序用电办公室的联系,上报镇(街道)拟实行用电控制;争取国税支持,对在国税领用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停止对其发售增值税发票;强加与各村委会的沟通,由村干部出面对欠税户进行劝说,逐步形成社会各界综合治税的欠税清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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