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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岭市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1-07-05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关于温岭市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
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1年6月29日在温岭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温岭市审计局局长 刘文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201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一年来,市审计局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以全部政府性资金和资产审计为主线,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投资建设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着力提高审计工作的建设性,从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着眼,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努力促进责任政府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服务温岭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积极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2010年6月至2011年6月共完成审计项目40个,查处违规金额683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057万元;审计处理后,上交市财政338万元,调账处理金额132万元,核减工程造价4441万元,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案件1个,公告审计结果32项。
    审计结果表明,2010年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我市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效益稳步提高、民生明显改善,政府财政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良好。2010年,一般预算收入305918万元(不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余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6%,比上年增长22.25%;一般预算支出(含省级以上补助)340441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含省补资金)的101.49%,比上年增长17.81%;收支相抵后累计结余142944万元,其中结转下年使用支出指标116647万元、净结余26297万元。
   ——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各项税收收入296024万元,比上年实际增长24.6%。非税收入736834万元,比上年增长128.9%,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637846万元。
   ——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支出使用方向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民生领域投入逐年增加。当年一般预算中本级财政安排教育、科技、农业等三项支出分别为81728万元、3858万元、26049万元,增幅分别为9.81%、9.91%、12.98%,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9.46%的增长幅度。
    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完善。本次报告重点反映一年来审计和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部分涉及资金较多,社会关注度高,有一定影响的问题。
    一、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2009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专题召开全市审计整改工作会议,周先苗市长亲自主持会议,强调整改责任,部署整改任务,要求被审计单位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落实审计回访制度、审计整改跟踪制度和整改结果公告制度。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回访表明,相关部门对审计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整改,有效促进了制度建设和财务规范化管理,审计整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一步健全
    市财政局认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罚没收入的清缴,2009年末预算外罚没收入1278.51万元,已解缴国库;继续组织往来款项清理。针对镇(街道)债权债务清理不够及时、往来款长期挂账且金额较大等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订措施,加大清理力度。据审计回访反馈,太平街道办事处已清理往来款25.78万元;城北街道办事处收回借款110万元;箬横镇政府已归还借款380万元;温峤镇政府清理往来款402万元,归还借款407.3万元,收回违规发放的奖金49.63万元。温峤等3个镇(街道)已补缴房产税费33.62万元。市建设规划局已退还市管道燃气公司手续费8.58万元。温岭自来水厂截止2009年末代收的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已结算上缴市财政322.25万元;往年石粘镇引水工程结余资金应上交市财政421.7万元,现已上交100万元;工资外发放福利费、奖励等48.36万元,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市第二自来水厂管网建设补偿费收入已补税8.75万元,并分期扣回截止2009年末代扣代缴应由职工自负的个人所得税。2009年市社保基金收入户存款1225.09万元,已上交市财政,并逐步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二)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加强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抓好机制约束和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
    市财政局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组织起草了《温岭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专项资金的立项、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为硬化预算约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追加资金审批管理的通知》,加强财政一体化信息软件建设,完善从预算编制、用款计划申报、资金拨付到会计核算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建设规划局制定了《建设规划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市发改局补充完善相关财务制度,进一步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市社保中心建立了《社保中心内控制度》等,强化了内部管理与监督。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在各单位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市财政部门全面扩大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出台了《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至2010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全面启用,实现资产动态监管。同时,开展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公开招租试点,对原影视城(海天假日)房屋等实行公开租赁。
    针对部分建设工程及政府性投资项目因项目已实施难以整改的情况,各主管部门已引起重视,积极规范程序,把加强制度约束和监督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投资行为。
    二、全部政府性资金和债务审计情况
   (一)全部政府性资金。2010年度,市本级全部政府性资金收入1297297万元(未包括政府负债净使用),比上年增长66.20%。其中:当年一般预算可用财力381505万元(一般预算收入318179万元、上级转移性净收入63326万元),基金预算可用财力664195万元,未纳入预算内核算的财政性资金收入62752万元,视同政府性资金16113万元,社保基金172732万元。
    当年支出1002172万元,比上年增长50.01%。其中:民生(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保、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土地出让成本支出,分别比上年增长27.37%、134.52%、52.51%。
    当年结余295125万元,累计结余94152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余142944万元占15.18%,基金预算结余283121万元占30.07%,未纳入预算的财政性资金结余120986万元占12.85%,社保基金结余394476万元占41.09%。
    审计发现,2010年市农林局等单位在31项农业专项资金中弥补事业编制人员经费不足共201.78万元;市环保局在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松门、箬横两镇环保分局人员工资计24.16万元;市城管局动用上年收取的城市占道费60万元,用于发放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考核奖;市教育局、水利局、交通局、海洋与渔业局、建设规划局、农林局等7个单位年末专项资金结余均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市教育局达10543万元,市农业、环保部门年末结存额占当年各自可用专项资金总额的40.60%、35.76%。
   (二)政府性债务。根据今年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交叉审计口径,2010年末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90201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6664万元,其他相关债务15999万元,以上三类债务总规模482864万元,比2009年的514715万元减少31851万元。2010年末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29.53%、偿债率为9.4%。另外,2007年至2009年我市共提取政府偿债准备金5900万元,2010年提取9190.42万元,拨给市国投公司还贷8820万元,年末偿债准备金滚存结余6341.6万元。
    审计发现,市国投公司有4个项目的债务资金22083万元因项目进度迟缓等原因闲置达半年以上;市电影公司、新河中学违规向职工集资借款,2010年末余额分别为1054.3万元、714.5万元,市电影公司原有闲置资产未及时有效整合。
    三、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0年度市财政局、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重大经济决策,积极推进综合财政管理改革,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应加以纠正和改进。
   (一)部分收入未按规定解缴国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有32376.13万元、罚没收入中有3559.12万元未解缴国库;采矿权出让金9246. 71万元、水资源费178.91万元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房租收入)1012.6万元,均未解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
   (二)年初部分支出预算指标未及时批复下达给部门。2010年度,市财政局未及时批复安排部门和镇(街道)留在市财政未确定用款项目及具体用途的支出预算指标9242.97万元,占年初支出预算总额的3.68%。
   (三)土地出让金使用不合规。按照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与市环保局、建设规划局达成的协调意见,2010年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实业公司在土地出让金中分别支付两局设在集聚区的分局工作经费40万元、20万元。
   (四)市会展中心建设项目追加投资手续不合规。2010年9月,市贸易与粮食局因温岭市会展中心建设急需,请示要求变更增加工程量计工程款800万元,但未经补办相关手续,先行支付工程款200万元。
   (五)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理。截止2010年末,市财政局预算内资金3年以上暂付款余额41013.08万元,占暂付款总额的37.42%,其中10年以上的有1999年前发生转入预算外用于各职能科室垫付周转金5720万元、2001年底前发生的10945.08万元未及时结算清理。2000年以前借给16个镇(街道)的财政周转金余额3331万元,据了解这些资金在使用中基本形成呆账,未及时清理。另外,市财政局1999年12月与市建行签订的委托清理财政周转金协议,实际追回本金7574.74万元、资金占用费692.89万元,2010年末周转金清理专户余额16384.87万元,现委托期限已过,尚未办理结算。
    四、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0年共对7名领导干部2008年至2009年度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实施了审计,并作了必要的延伸审计,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履行责任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审计查出违规金额214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434万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执行还不到位。市总工会2008年事业支出和业务费支出共182.15万元,超预算45.15万元;2009年工会疗休养经费支出27.74万元,超预算10.74万元。市环保局2008年追加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44万元、创卫工作经费8万元、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资金10万元,实际支出仅后两项计1475元;应急监测专项资金上年结余4.12万元,当年预算收入25万元,实际支出8.41万元;2009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资金又追加26万元,实际支出仅7570元。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1.部分收入未在规定的收入账户核算。2009年末市总工会有工会经费余额655.61万元仍挂账往来、将上级工会回拨补助4.67万元转入专用基金。2008年至2009年度,城南镇政府将殿嘴头塘承包款收入共83.76万元在该镇投资兴办的乐海水产养殖场入账。2008年城东街道办事处将租金等收入198.79万元在经费账其他收入科目核算。
    2.虚列工程款套取现金。石桥头镇政府2008年6月虚列工程款套取现金3.14万元用于发放机关人员等福利;2009年1月虚列工程款套取现金11.43万元用于购买海鲜等10.02万元、缴税1.41万元。
    3.现金支付不合规。2008年至2009年,城东街道办事处以白条支付大额现金161.36万元;石桥头镇政府以单笔现金10万元以上支付工程款计158.03万元,存在机关人员填列白条代领各种费用现象。
    4.应收未收承包和管理费。2009年度,城南镇政府应收未收观岙塘养殖承包款1.06万元;石桥头镇政府少收承包人蒋某2003年至2009年菜场管理费7.38万元。
   (三)违规借款截止2009年末,城南镇政府向彭下等4个村借款340万元;石桥头镇政府向温岭农村合作银行及机关人员等借款630万元。
   (四)部分往来款项未及时结算清理。2009年末,“暂存款”账龄三年以上余额共1484.23万元,其中:城南镇政府568.88万元、石桥头镇政府879.26万元、市环保局18.89万元、市卫生局17.28万元;“暂付款”账龄三年以上余额共3749.95万元,其中:城南镇政府3165.67万元、石桥头镇政府322.20万元、城东街道办事处229.48万元、市卫生局22.50万元、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9.68万元。
   (五)业务管理不规范。2008年至2009年,市环保局对核定排污者应当缴纳排污费数额未通过合适方式向社会公告;排污费征缴台账,仅反映已缴纳数,未反映应缴数、欠缴数及关停、破产单位(个人);排污申报与收费管理信息系统部分功能存在缺陷。2008年度城南镇计生办9宗案卷,应征收社会抚养费42.50万元未执行到位,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部分镇(街道)计生办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未取得相关当事人年实际收入核查资料。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总工会对上级工会回拨补助资金及自行计提的补助下级经费结余,城南镇政府对殿嘴头塘承包款收入83.76万元,城东街道办事处对租金等收入198.79万元,按规定渠道作了调账处理。为规范工会经费开支管理,市总工会制定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对违规借款问题,石桥头镇政府已于2010年8月归还240万元、城南镇政府已归还15万元,其他款项正逐步偿还。有关单位对部分往来款项作了清理,合计金额179.45万元;收回承包和管理费8.44万元。市环保局为规范排污费征收管理,对相关事项实行网上公示,并已着手督促下属各中队建立规范排污费征缴台账。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台《温岭市征收社会抚养费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的相关制度。
    五、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围绕审计工作服务科学发展这一主题,采用审计调查方式,拓展审计范围和内容,审计调查涉及国家政策执行落实、社会保障、救灾捐赠、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企业转型等多方面,力求从体制、制度和管理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建议,保障国家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
   (一)工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为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2009年和2010年,省财政厅等下拨该项资金共1021万元,我市安排的财政专项补助、科技三项经费补助及借款共14824.07万元。上述市补资金及借款惠及13个行业,其中装备制造、汽车、轻工食品等三个行业两年资助企业金额占全市补助和借款额的80.20%。审计抽查了25家企业,涉及50个项目,结果显示,上述补助及贷款真实存在,已入账核算反映,资金使用基本取得预期效果。但审计发现,2009年有2个企业的项目违反就高原则,在不同部门享受市级财政资金的扶持;2个省级扶持项目完成时间延期;部分节能降耗项目申报材料不够齐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不够完善等。
   (二)外经贸促进政策。经对我市2007年至2009年外贸促进政策专项资金的审计调查,三年间上级下拨我市资金1532.94万元,惠及企业256家;我市安排资金1214.15万元,惠及企业323家。审计发现,2008年底至2009年初,省财政厅和外经贸厅下拨我市2008年度外贸出口专项奖励资金112.47万元,至审计时市财政部门仍挂账暂存款未及时安排使用;个别开放型经济促进政策不够完善,效果难以发挥;部分申报资料管理不健全。针对审计指出的个别开放型经济促进政策不完善问题,市外经贸局在审计实施期间,就企业属地报关或转关原按每单奖励的方法作了调整。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2010年1-6月,全市参加新农合1006728人(其中低保等困难群体17953人),参保率已达95.08%;新农合基金收入共9147.47万元,支出共7657.72万元,累计结余5269.35万元;累计赔付住院32970人次,赔付金额9201.77万元;共有157097人享受了新农合政策,受益面达15.60%。审计发现,由于有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与新农合中心对账结算,加之有的系统软件管理使用因素,部分财务支出未能及时结报;截止2010年6月底,全市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居医保的人员计24859人;信息系统管理不完善,部分免缴人员身份不实,新农合经办机构无定编等。
    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市农保处负责管理承办,据有关资料反映,2010年6月末,全市应参保人数为745371人,由于居保工作刚起步,至审计时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还未开展,只对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复退军人养老金。至2010年6月底,未参保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复退军人养老金及缴费年限养老金共167472人,同时叠加享受其他保障待遇的有48880人。2010年1-6月份居保统筹基金收入8404.79万元,支出6584.83万元,结余1819.96万元。审计发现,居保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健全,部分对象与职工养老金保险存在重复享受,基础工作还需加强,参保缴费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快。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截止2010年末,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87793人,当年基金收入56761.01万元,支出33203.84万元,社保基金总体运行态势良好,2010年在政策性减免1287.42万元的情况下,基金收入仍比上年增加10032万元,年末累计结余的143607.58万元,最大支付能力为54个月。审计发现:
    1.职工参保有待进一步提高。2010年末,我市正常纳税各类企业共12673家,未参保缴费企业1320家占10.42%;正常登记纳税个体工商户78533户,未参保39437户占50.2%;抽查12家企业,职工参保比例最高的为79.79%,最低仅8.34%。
    2.省级统筹政策执行还未到位,社保与地税部门未建立信息联网系统,基金欠缴信息不一致,因缴费单位终止及参保人员辞职未办理注销登记等原因,未清理欠缴费额8876.55万元;改制企业欠缴基金4153.56万元。
    3. 基金活期存款额超出应预留支付额37073.61万元,影响基金保值增值。另外,还存在个人账户还未按比例做实,缴费未满15年且中断半年以上账户较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信息管理系统还不完善等问题。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支援青川木鱼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和资金审计。2009年7月至2010年9月,对温岭市支援青川木鱼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并委托中介机构协助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涉及学校重建两所、卫生院、社会福利中心、安居房、供水工程等共计6个,均为我市全额投资建设项目。全额投资类项目资金到位18993.41万元,已支付17306.43万元;其它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到位1551.88万元,已支付857.44万元。至2010年9月12日6个援建项目已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实际总投资18993.41万元,占投资概算19693.94万元的96.44%;送审价20981.79万元,审定造价17200.81万元,净核减工程造价3711.19万元,核减率为17.69%。审计表明,工程项目管理总体上规范有序,援建工作成效显著。
   (二)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宕碴结算审计。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为加快集聚区开发从2008年8月开始着手区块内的道路、场地等宕碴填筑工程,根据提供的经市财政局审核的宕碴结算资料反映,至2010年1月,宕碴总计5473451.63吨、结算价11829.64万元。审计抽查表明,宕碴结算工程量的日原始过磅票据、日清单汇总表、月汇总表基本准确,未发现重复结算。但审计发现,虽然管委会采取安装监控设备、经常到工地巡查,通过人工加电脑等措施对各环节进行监管,但在管理上仍然存在不足,磅房、人员的管理制度执行还未到位,运行之初部分票据使用、审核不规范;磅房硬件设施欠完备,计量人员电脑操作不够熟练;部分宕碴工程存在合同后签现象;盘马矿业公司填筑的黄泥结算方法不规范等。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管委会已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引进了2套散料装运管理系统软硬件,于2010年3月实施了无人磅房管理系统并投入使用,较好实现了对宕碴填筑工程的全程监控。
   (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调查。全市学校安全工程2009年至2011年计划投入资金8491.24万元,至2010年11月实际完成3293.57万元。实际完成小于计划投资的主要原因:图纸设计、预结算监理、招投标等费用系由市教育局统一支付,未分摊到各项目;部分学校新建项目由于政策处理等原因未实施;有的学校及部分设施上报投资额多,实际完成少等。审计发现,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具体制度如项目公示、资金管理等不够健全,个别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有的项目承包给个人或不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加固类项目和防雷消防项目监理现场到位率低,个别学校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有关部门对个别项目规费未按规定予以减免。
   (四)市旅游实业公司审计。市旅游公司2008、2009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83.44万元、40.38万元,市有关部门拨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工程款等共1027.30万元;两年工程建设支出1254.78万元。审计发现,双门硐景区管理用房等8个项目均承包给个人施工,自行结算工程款共102.74万元;2008年前已完工交付使用的方岩书院等6个项目共621.65万元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以小工工资名义抵顶白条支付电费、物资采购等开支共42.33万元,以现金单笔1万元以上支付工程款等计83.24万元,多付长屿硐天入口道路一标剩余段工程款8688元,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理或收回26.99万元。
   (五)甬台温铁路温岭客运站连接线工程结算审计。该工程合同分道路和桥涵各4个标段,合同总价16643.78万元,道路和桥涵各有1个标段因故未按期实施。本次审计的道路和桥涵为前3个标段,合同价共14741.48万元。其中道路3个标段送审价共5674.96万元,审定造价共5288.51万元,净核减386.45万元;桥涵3个标段,送审价共9497.81万元,审定造价共9154.36万元,净核减343.45万元,累计核减729.90万元,核减率为4.81%。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项目的设计未实行公开招投标,部分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等。
   (六)其他单位涉及的投资审计问题。市卫生局建设的市公共卫生中心工程(总概算4014万元),代建单位自行变更代建人员,人员数与中标承诺数不一致;项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2008年7月14日,但至审计时尚未完工。2008年石桥头镇政府未桉规定将石黄路拓宽改造工程纳入市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自行分解该工程为基础工程和硬化工程,硬化工程结算款61.64万元未支付给合同签约单位,而直接支付给施工方个人。2008年至2009年度,石桥头镇政府自行结算5个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169.67万元,其中未取得建筑业统一发票金额132.96万元等。
    七、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预算法制观念,严格收入管理,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不断提高综合预算率和收入集中度。深化参与式预算管理,加强部门和镇(街道)预算执行的实时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监督。切实加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视基层财政所建设,加大对镇(街道)财政的指导管理力度,促进规范运行。坚持以人为本,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公共服务领域,加大对社保等民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集中有限财力促转型、保增长、惠民生。
   (二)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要高度重视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资金及时合理、合规使用。要合理设置专项资金,对现有多且散资金项目进行有效整合,及时开展部门专项资金的结余清理。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评价办法,采取项目单位自评、主管部门评价和财政部门评价三者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把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发放、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产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坚持适度、有效原则,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加强债务资金调度管理,尽量减少闲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继续关注全部政府性资产的运营和绩效,健全各类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房产出租、出借管理,及时处置闲置资产,防止和减少资产流失和浪费。重视抓好市本级和各部门、镇(街道)的往来款清理,加强镇(街道)对外投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进一步重视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监管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问责问效,落实责任追究。在突出重点工程项目监管的同时,切实加大对镇(街道)、部门单位50万元以下工程的监管力度,促进规范投资行为。要认真落实中办和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规定,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增加任中审计比例,注重审计结果运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违纪问题的问责力度。深入实施阳光审计,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跟踪督查。按照审计转型的要求,积极探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告知等制度,逐步实现由事后查处与事前预防并重向事前预防为主转变,力争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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