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办〔2024〕27号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各人大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开发区联络处,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发通知,各县(市、 区)人大常委会要协助开展一次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根据新时代新阶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精神新 任务,对我省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开展集中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明显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法规,不断增强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时效性,更好地维护法治统一,发挥地方立法的功能作用。 二、清理范围 2022年以前,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 三、工作要求 1、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开展审查,提出修订、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规的建议,并填写《法规清理意见表》报相关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负责组织联系部门和单位协助开展审查,并收集有关法规的修订、修改或者废止建议,于 7月 31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各人大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开发区联络处协助开展审查并通过基层单元广泛征求意见,提出修订、修改或者废止有关法规的建议,并填写《法规清理意见表》,于7月31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附:1.法规清理意见表; 2.现行有效的省地方性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底)。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温人大办〔2024〕27号关于协助开展对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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