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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建立温岭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办公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人大办〔202424


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人大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人大开发区联络处:

根据省人大《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浙人大常〔202332号)文件精神和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精神,结合温岭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关于建立温岭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63


关于建立温岭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

实施方案(试行)

 

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地的重要导向,也是提高生态文明监督质效、助推高水平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有力抓手。根据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温岭实际,现就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拓展提升、深入实施。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拓展和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推动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自觉履行生态文明建设法定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长效机制。

——因地制宜、统筹实施。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作用,采取全面协调、突出重点的方式,系统报告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立足各镇、街道区域实际,分主题报告生态文明建设事项,实现市、镇(街道)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全方位、全覆盖。

——目标导向、精准实施。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方面重大决策、党委政府中心任务、群众关注焦点热点,有针对性开展相关专项监督,综合运用多种形式打好监督“组合拳”,加强监督刚性和实效,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协同联动、合力实施。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运用数字赋能,动员各级人大代表、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强化监督协作,形成“四督联动”,凝聚党委、人大、政府、一委两院等工作合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总体安排

(一)报告主体

市人民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新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向本级人大报告当地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市监委根据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情况酌情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政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态环境方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等情况;以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上级巡视、审计等反馈披露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生态经济方面。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情况。

(3)生态生活方面。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现代化美丽城镇、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城乡融合发展等情况。

(4)生态制度方面。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生态保护补偿、资源环境市场化机制、现代环境监管体系、跨区域协作机制等建设情况。

(5)生态文化方面。传统生态文化挖掘及转化发展、生态文化宣传传播、生态文明教育培训、倡导推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等情况。

(6)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大视察意见、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7)其他方面。

2.监委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生态文明建设政治监督工作情况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3.法院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本级人大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4.检察院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情况及成效、本级人大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5.各镇、街道、开发区报告内容。根据当地实际可自行确定报告事项,选择生态文明建设某一个或几个方面的情况作为当年报告重点。新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参照执行。

(三)报告方式

市政府每年度由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口头报告。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视实际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书面报告。市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向人代会(选民代表会议)报告的,可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市法院、市检察院向人代会作的工作报告要专项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内容。

(四)报告时间

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安排在年度人代会召开前。市监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报告时间。市政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向人代会(选民代表会议)报告安排在人代会(选民代表会议)期间。

(五)报告程序

审议前,市人大组织开展相关调研视察活动,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监督重点及评价指标体系、人大年度工作要点、人大代表建议案等,利用基层单元广泛听取各方对温岭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督促规范做好报告的起草工作。审议中,组织引导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和相关调研成果进行专题发言,提高审议质效。审议后,综合报告审议情况形成审议意见,并出具重点问题工作清单,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市政府在下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中予以反馈,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并纳入部门履职评价内容,形成跟踪督办闭环。上一年度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中有未完成的重点指标或重大事项的,原则上列入当年市人大监督重点,进行专项监督,限期反馈整改情况,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

三、实施方法

(一)综合+专项方式。综合报告在原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内容的基础上,突出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先行示范情况,以及上级环保督察、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披露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报告作为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补充和有力手段,聚焦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短板,围绕低效用地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城市有机更新、固废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开展专项监督助推,自觉找准人大履职“切口”,做到切准议题、切实内容、切出成效。

(二)全域+区域方式市级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立足全局、面向全域,涵盖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监督重点及评价指标,科学评估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精准分析生态文明建设现状、客观提出生态文明建议意见。各镇、街道、新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因地制宜确定生态文明建设人大监督重点,不搞“一刀切”和上下“一般粗”,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在简明扼要报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新城开发区重点体现城市有机更新、提升人居环境方面内容;城北街道、横峰街道、大溪镇、泽国镇、温峤镇、经济开发区重点体现工业固废处置、改善大气质量方面内容;松门镇、石塘镇重点体现海洋环境保护方面内容;新河镇、箬横镇、滨海镇、坞根镇重点体现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方面内容;城南镇、石桥头镇重点体现湖漫库区水源地保护方面内容。

(三)规范+创新方式拓展报告制度的内涵和外延,明晰报告主体、廓清报告事项、规范报告方式,从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组织会议审议、交办意见建议、落实整改反馈等流程,实现全过程、闭环式监督管理。加强监督机制创新,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组合行权,构建相互贯通、各方联动、共同推进的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新局面,持续深化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以“保护海环境、代表有作为、检察勇担当”为主题的“检海行动”,畅通民意渠道、明确监督重点、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代表监督、群众参与、专业执法相结合的海洋生态保护体系。注重工作品牌创新,在太平街道、箬横镇、石塘镇等地创设有阵地、有队伍、有载体、有制度、有赋能的“五有”人大监督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品牌,在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中探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创新实践

(四)数字+单元方式将数智应用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依托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应用、台州市行政执法人大e监督和温岭市人大基层单元等数智平台,在线开展问题收集、建议征集、民情民意督办等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民情民意落地有声。充分利用基层单元平台,下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业务,推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站,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专题询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监督更准、更深。凝聚基层人大力量,落实各代表小组“一对一、点对点”监督助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民生实事、重点工作;运用服务代表月活动、代表联络站活动、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等载体,多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增强工作整体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新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人大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监督,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市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工作,积极配合人大调研、视察、检查和报告审议等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二)推动工作落实。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温岭实际,细化操作办法,编制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指标任务,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实行全流程节点化管理。要加强对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要总结创新实践,认真做好石塘镇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台州市试点工作,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打造具有温岭辨识度的人大生态文明建设监督工作品牌。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和解读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并将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道、新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人大要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民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附件1:温岭市生态文明建设监督重点及评价指标

附件2:关于建立石塘镇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

实施方案(试行)

 

温人大办〔2024〕24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方案的通知(1).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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