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办〔2024〕22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温岭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温市委〔2020〕59 号)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2024年6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优化国有资产布局,明晰国有资产产权,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大财经工作规则》《中共温岭市委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温市委〔2020〕5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温岭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监督。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八大调研重点,通过优化盘活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示范引领一批;通过资产管理评价和持续规范公开,夯实资产监管责任,提升资产使用效能,为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行,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升国有资产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提供坚强保障。 二、调研重点 (一)已交付使用未办理竣工决算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未办理竣工验收和未办理财务决算的已交付使用资产清单,主要原因,是否入账,运维费预算保障情况。通过监督,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真实完整,落实管理责任和运维保障。(责任部门: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项目主管部门) (二)以租代购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价值500万元以上通过长期租赁方式(一租5年以上)取得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清单,有否计入固定资产,所有权是否清晰,运维、管理和迭代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一招定终身”情况以及到期后资产处置等相关情况。(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财政局) (三)粮食储备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市县两级储备粮存储资源和加工能力资产统筹利用情况,特别是仓容余缺调剂利用情况和相关机制。(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四)教育卫生系统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教育系统(不含高校)、卫生系统资产管理制度、权属、管理、处置等情况。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底数是否清晰、资产权属登记是否及时办理、资产账实是否相符、对外投资资产是否纳入集中统一监管等情况,特别是疫情医疗应急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情况,列出使用效(使用频率和能力发挥)低于50%、长期闲置、不需用、不会用等低效资产清单。通过监督,切实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教育和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卫健局、市财政局) (五)储备土地资金及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土地储备基金对应收储的土地现状,规划上是否具备出让条件,扣除市得部分价值上是否相当,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化等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规模、超计划储备土地;储备土地入库前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对储备土地开发管护不到位影响后续供应等问题。重点关注市区土地储备基金的使用情况及资金效益。通过监督,加强储备土地资产管理,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 (六)竞配建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我市限地价、“竞配建”土地出让方式下无偿返还住宅的建设、移交、管理等情况,促进资产资源有效配置,严控资产流失风险,重点关注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竞配建无偿返还住宅移交涉及的主体、用途,以及难点堵点、相关制度等。(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统一管理资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由市机关事务中心统一管理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办公用房是否存在一边闲置浪费,一边向外租用;经营性资产出租是否实行公开竞价,有无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报废资产是否及时处置,有无长期积压形成新的资产损失等情况;资产处置收入是否及时上缴财政。通过监督,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资产统一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责任部门: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 (八)临时工作机构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各类临时工作机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流程是否规范到位。临时工作机构发生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情形时,是否及时开展资产清查并编制报送清册,是否按规定办理资产划转交接手续并及时调剂使用,有无长期闲置、损失浪费、资产流失等现象。通过监督,进一步规范临时工作机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各临时工作机构主管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专项监督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分六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完成)。 1.研究印发监督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就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与市有关部门对接,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摸底调研阶段(5月中旬前完成)。 2.开展摸底统计。针对涉及的八大调研重点,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全面开展摸底统计工作,要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资产管理情况表,并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自我评价;相关表格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签字后,一式三份报送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3.开展数据核查。财政、审计部门在后续资产管理工作及相关审计项目中对填报数据进行核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报送数据进行汇总梳理和整理分析。 (三)实地调研阶段(5月底前完成)。 4.赴相关部门调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抽调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调研组,对重点问题、重大项目开展实地调研,切实提升全市人大财经工作整体效能。 5.召开专项监督工作会议。听取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6.召开专家、人大代表、社会组织等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四)报告起草阶段(6月中旬前完成)。 7.起草各项报告。有关部门要做实做细基础工作,深入分析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高质量形成各项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市财政局负责起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做好子报告起草指导工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起草教育、卫健系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子报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将相关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予以反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根据前期摸底数据及实地调研情况,形成条目式问题清单及意见建议。 (五)审议、评价及公开阶段(6月底前完成)。 8.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根据前期摸底统计数据、实地调研情况梳理形成调研报告和问题清单,提交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情况,起草审议意见和问题清单,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交市政府研究处理。 9.评价及公开。积极运用省人大《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量化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管理、配置效率、存量资产盘活等情况,并进行科学合理评价。坚持阳光公开,及时按规定向本级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报告、评价结果、专项监督成效和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六)整改落实阶段(12月底前完成)。 10.审议意见交办。根据专项监督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要求,市政府及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国有资产收入收缴、绩效管理、会计核算、管理情况报告等制度,有效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实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监管等全环节一网管理。根据相关部门整改成效和评价结果形成国有资产管理履职评价建议,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评议提供依据。 11.整改结果反馈。2024年10月底前,市政府按照审议意见及问题清单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并由市人大常委会统一开展满意度测评。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视情开展相关跟踪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聚焦资产管理目标任务,对标抓好各环节任务落实,积极配合人大监督同向发力,探索开展“同题共答”并联监督模式,运用“人大+部门”共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总结提升”四步工作法,更好解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领域重难点问题。市财政局要加强协调统筹和指导督促,确保专项监督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财经监督贯通协同,针对近年来审计监督中发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并协助做好专项监督数据核实工作。 (二)凝聚工作合力。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统一建立专项监督合力推进机制,梳理完善专项监督目标、重点和评价标准,编制监督重点清单、部门同题共答清单、问题清单、建议清单和成果清单,聚焦问题短板,研究分析原因,积极提出对策,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强化监督闭环。重视审议工作,抓住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议意见,强化跟踪监督,务求问题解决。在整改落实上持续发力,健全完善审议意见整改跟踪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二次监督”,实现重要问题监督由“一审了之”到“一督到底”转变,“一事监督 ”到推进“一域完善”转变。把握宣传公开导向,加强统筹引导,营造阳光公开、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