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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人大〔20236


市人民政府: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向大会提出议案。23,大会通过了《温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决议》,决定将李义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双招双引”,坚定不移实施强工兴市战略的议案》、金江兵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强工兴市建设的议案》、吴国富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创新村留地开发模式,助推强工兴市的议案》、阮浩波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议案》、林泽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锚定“两年”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强工兴市”的议案》、赵灵军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议案》、廖春寿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深化“双招双引”推动“强工兴市”的议案》、潘卫军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强工兴市发展战略走深走实的议案》共8件合并处理,立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议案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将本次会议通过的大会议案的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办理落实。

为了做好代表议案办理工作,根据《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请市人民政府在3个月内做好与提出议案代表面商工作的同时,于6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在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上,将进行满意度测评。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要加强对上述议案办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促进代表议案和相关决议的落实。


附件:

1.《温岭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代表议案处理意见报告的决议》

2.(1)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聚力“双招双引”,坚定不移实施强工兴市战略的议案

2)《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强工兴市建设的议案

3)《关于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创新村留地开发模式,助推强工兴市的议案

4)《关于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的议案

5)《关于锚定“两年”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强工兴市”的议案

6)《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议案

7)《关于深化“双招双引”推动“强工兴市”的议案

8)《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强工兴市发展战略走深走实的议案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23331

 温人大〔2023〕6号关于做好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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