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关于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2023年温岭市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差额票决,候选项目为12项,计划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为10项。 三、全体会议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采用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表决。 四、代表对电子表决器屏幕上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以按选赞成,可以按选反对,也可以按选弃权。对候选项目表示赞成的,在其右侧“赞成”栏上按选;表示反对的,在其右侧“反对”栏上按选;表示弃权的,在其右侧“弃权”栏上按选,未按选的视作弃权。票决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根据票决情况决定。 五、每个电子表决器所按选的项目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项目数的为有效表决,多于应选项目数的为无效表决。 六、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的,始得入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的候选项目数超过应选项目时,以赞成多的入选;如遇赞成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项目时,应当就赞成数相等的候选项目全部入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的候选项目少于应选项目时,不足的项目不在本次大会另行表决。 七、票决完毕,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票决结果,并以大会主席团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八、票决过程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的,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依法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九、本办法经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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