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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补选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3人。 三、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补选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的差额数,确定差额数1人,进行差额选举。 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3人。 五、代表依法联合提名候选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填写。 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果被提名者本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以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说明;如果联合提名的代表要求撤回提名,则该被提名者不再列入候选人名单。 代表依法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如不符合有关法律和任职资格条件规定的,不列入候选人名单,并向联合提名的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六、候选人的提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日下午5时整。 七、依法提出的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印发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直接提交全体会议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4人,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4人,再提交全体会议进行投票选举。如遇最后一名得票数相等,则将票数相等者全部列入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八、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的代表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预选候选人的代表中指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预选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预选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各代表团预选后,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由预选工作主持人宣布预选有效。预选选票当场装袋密封,由预选工作主持人和预选监票人签字后,送交大会秘书处集中计票。各代表团预选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向大会主席团报告。 九、全体会议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选票上所列正式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选举的具体安排,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提名、酝酿、选举情况决定。 十、代表对选票上的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代表,也可以弃权。 十一、代表画写选票时,如表示赞成的,不画任何符号;表示反对或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相应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须在候选人姓名右边反对或弃权的空格内画“○”,再在另选人的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一长方形空格内只能填一个姓名。每张选票赞成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选票一律用黑色水笔画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 十二、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24名,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每个代表团在代表中推选2名,大会主席团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交全体会议通过。候选人不能担任总监票人和监票人。 大会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十三、会场共设票箱4个。代表按座区分别到指定的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能委托投票。 十四、投票结束后,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开启票箱,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将收回的选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张数的,选举无效。 十五、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六、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以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是否在本次大会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提请大会决定。 十七、选举过程中如遇本办法规定以外情况的,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依法需由全体会议决定的,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十八、本办法经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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