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办〔2022〕44号
2022年7月15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废止〈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会议认为,2019年8月2日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在规范和加强我市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充实完善。2022年4月28日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制定了《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该规则全面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规则》已无修改必要,决定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