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明连主持会议,副主任潘立平、戴美忠、王振翔、狄德兴、骆立方参加会议。会议决定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1日在太平召开,会期三天。
市人民法院院长汪勇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屈亚军、市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部分选区选举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代表辞职事项。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召开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部分选区选举温岭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和代表辞职事项。
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