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配合做好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人大办〔202117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大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安排,为配合做好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以下简称粮食安全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紧扣《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行情况,摸清粮食家底,查找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压实粮食安全责任,有效解决影响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牢牢稳住农业基本盘,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加快推进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和保障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我市粮食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重点

执法检查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在全面了解和评估《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政府是否将粮食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落实粮食安全职责任务,并严格开展考核;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是否每年研究分析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应急等方面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粮食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否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二)粮食生产能力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粮食生产发展规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否加大粮食生产的财政资金扶持,保护种粮积极性,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是否重视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和管护,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是否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是否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粮食等作物良种及配套技术科研,引导和支持符合市场需求的绿色、优质、高产、高效品种推广,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效益;是否加强农业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制度;是否落实种子储备制度,并将储备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三)耕地保护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督机制,确保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防范耕地抛荒;是否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管控措施;是否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改善耕地地力等粮食生产基础条件等。

(四)粮食储备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地方粮食储备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和植物油,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是否优化储备品种结构,并合理安排轮换;是否统筹规划建设与地方储备粮收储任务相匹配、符合现代化储粮标准的粮食仓储设施,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仓储设施;是否采取措施引导社会化储粮等。

(五)粮食流通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加强对粮食市场质量检验和粮食经营者监管,严格管控超标粮食;是否支持粮食批发市场、粮食物流加工园区、粮食运输码头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制定推动粮食产销合作和对外合作政策措施,支持引导本行政区域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到主产区建立稳定的粮源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粮食产销合作;是否引导科学合理利用粮食,鼓励节约粮食、推广节粮减损的新技术、新装备等。

(六)粮食应急保障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健全粮食供给安全预警机制,对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价格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采取有效的调控和应急保障措施;是否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并切实发挥资金使用绩效;是否制定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加工能力、应急供应网点、应急运输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是否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供需平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等。

三、组织领导

为配合做好粮食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辉担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刚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农业与农村工委负责人组成。市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底前)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做好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沟通联系。

(二)自查阶段(5月10日前)

1、市政府根据检查重点对全市粮食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转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

2、各镇、街道人大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照检查重点,加强辖区内相关工作监督和检查。

(三)检查阶段(5月16日前)

1、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相关镇、街道实地察看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粮食储备库、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批发市场、应急供应网点等情况,走访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听取部分人大代表、种粮大户的意见建议。

2、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牵头召开市级有关单位座谈会,听取全市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我市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交流反馈检查中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四)迎检阶段(6月底前)

1、根据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会同市政府做好省、台州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2、陪同省、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市贯彻执行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办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各镇、街道人大要掌握辖区内粮食安全保障情况,协助配合相关工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自查并落实整改,全力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二)务求监督实效。围绕《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对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各项工作,客观反映和推动问题解决。

(三)发挥各方作用。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参加检查和座谈会,吸收有关意见和建议。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营造执法检查良好氛围。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设为收藏】【打印本文】【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Copyrigh © 2005-2018 Standing Committee of Wenling People's Cong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   邮箱:wlrd@wlrd.gov.cn   
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9009166号-1
    
 

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