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关于印发《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履职测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人大办〔2021〕11号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现将《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履职测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履职测评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温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继续对任命干部开展履职测评。为保证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通过履职测评,进一步增强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履职能力,促使其依法履职、恪尽职守,为坚决扛起新使命,实干建设新温岭,着力打造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市、宜业宜居现代化中等城市、县域治理现代化标杆市作出应有贡献。

二、履职测评对象

履职测评对象为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履职测评对象围绕本届任职以来,重点是去年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述职的形式分为口头述职和书面述职两种,其中:

1.口头述职对象在2021年4月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随机确定,其中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9名,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各1名。

2.除口头述职对象外,其他任命干部需作书面述职。任现职不足半年的同志不作述职,不列入测评,由所在部门(单位)提供工作总结。

3.温岭市委常委兼任的局长不列入测评。

三、履职测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2.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视察意见及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3.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包括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出庭应诉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和责任担当及廉洁自律、作风品德的情况;

5.完成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情况;

6.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情况;

7.其他需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

四、履职测评时间

履职测评定于2021年4月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

五、方法和步骤

履职测评活动自3月开始,至7月结束,具体分为前期准备、调研了解、履职测评、反馈整改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份)

1.制定《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履职测评实施方案》,提交主任会议通过。

2.建立以陈辉为组长,蒋招华、张国荣、陈刚、林继平、潘立平、戴美忠为副组长,相关委办和组织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履职测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夏法任办公室主任,狄德兴、张敏亮任办公室副主任,潘根定、周旻澍、徐晓军为办公室成员。

3.下发通知,明确履职测评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

(二)调研了解阶段(3月份至4月份)

1.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履职测评内容,全方位、多渠道了解被测评对象的基本情况,收集整理市人大代表对被测评对象履职情况的意见。

2.提交履职报告。履职测评对象根据自身履职情况,撰写任职以来的履职报告,履职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完整、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字数掌握在3000字以内,于4月15日前送交市人大常委会。

(三)履职测评阶段(4月份)

1.履职测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履职测评对象的履职报告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前7日送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任命人员进行履职测评。一是随机确定口头述职对象并听取履职报告;二是对履职测评对象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履职测评对象进行测评;四是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讲话;五是市委领导讲话。

3.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测评意见。测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任命干部履职测评表的具体项目及分值进行逐项评价计分,最后合计总分,测评总分为100分,分“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市人大常委会综合测评情况,对履职测评对象的履职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并向履职测评对象反馈个人测评结果和意见建议,并视情由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个别约谈。

(四)反馈整改阶段(5月份至7月份)

1.履职测评对象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测评意见,要认真抓好落实,积极改进工作,并将改进措施和改进情况在测评后二个月内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

2.履职测评结果和对履职测评对象的意见建议报告市委,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建议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依据之一。同时反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六、参阅材料

1.履职测评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等情况(由市委督考办提供)。

2.履职测评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与选任工委提供)。

3.履职测评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完成绩效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提供)。

4.履职测评对象所在部门(单位)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抽查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提供)。

5.履职测评对象所在部门(单位)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出庭应诉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提供)。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对任命干部履职测评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任命干部任后监督的有力措施,也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落到行动。各履职测评对象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履职测评工作,妥善处理好测评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

2.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履职测评工作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按照履职测评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统筹做好各阶段的相关工作,确保履职测评工作顺利进行。

3.注重实效。参加测评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测评对象的履职情况,确保履职测评工作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履职测评对象要将履职测评贯穿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未评先改,边评边改,评后快改,进一步推动工作的落实。


 
设为收藏】【打印本文】【返回顶部】【关闭窗口
Copyrigh © 2005-2018 Standing Committee of Wenling People's Congress.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58号   邮箱:wlrd@wlrd.gov.cn   
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常委会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浙ICP备09009166号-1
    
 

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