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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基层人大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21-07-21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石桥头镇人大主席团

 

近年来,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基层人大在行使监督权方面进行了大胆有益的探索,监督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监督实效依旧不明显,现结合实际分析原因,对提高监督实效谈几点看法。

一、影响监督实效因素

(一)意识不强

有些代表把“人大代表”当作是政治荣誉,他们看到是头上的光环,根本没有意识到履职责任和义务。参加代表活动时,不积极不主动,任职几年中没有提过一条意见和建议。代表中不乏术业有专攻的知识分子、善于经营的企业家、农民致富的带头人,选民认为这些人可以为自己代言而选举他们担任代表,然而有些代表选举时充满热情,当选后仅仅满足于自己经营成就感,当然也有一部分代表没意愿服务群众因此也不会珍惜人大代表的身份,他们认为代表就是开开会,举举手,这样严重影响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素质不高

一些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不多,对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对政府工作缺乏了解,他们尽管有履职热情,但受自身素质的影响,不能很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心声。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时,加上专业知识缺乏,知识积累等问题,看不到问题在哪里,有的缺乏分析问题的能力,抓不住问题的要害和实质,这些代表在审议发言或小组讨论中要么表述不到位,要么偏题离题,说不到点子上,这就影响监督实效。

(三)把握不准

把握不准,就是在监督议题选择上没有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督促准星偏离党委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任务,对一些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矛盾障碍,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生态环境制约等重视不足,对一些群众关注很久的社会焦点问题,如教育、医疗、交通等关注不够,尤其是对一些比较棘手、敏感的问题不敢较真碰硬,而是凭老经验、按老套路开展监督,把有限而宝贵的监督资源稀释到不要紧不急迫的事项上,给了以务虚做样、脱离实际之感。

(四)套路不实

套路不实,就是监督过程中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实质的现象,问题抓得不深不透。如监督调研浮光掠影,满足于走过路过看过,深入基层接触群众不多,了解不到真情实况,也听不到老百姓的真心话;执法检查时按拟定路线,不查不问,避重就轻,对问题轻描淡写,提意见隔靴搔痒;开展专题询问,不见锋芒,四平八稳,群众真正关心的实质性问题、深层次问题涉及较少;审议各项报告时,不讲问题关键,只做表面点评,只顾地方利益,不讲群众呼声,审议意见质量不高。如此种种不实表现,难免使监督成为虚晃一枪。

(五)问责不严

问责不严,就是监督整改时“宽、松、软”不同程度存在。没有让失职失责者红脸出汗,而是搞一团和气。如以建议代替批评、以希望代替问责的现象还很普遍;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手段鲜有运用;对人大会审议意见的落实重视不够,存在会后松劲泄气的情况,即便出现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情形,也很少采取问责手段。人大监督因此也就难以对厉行法治、推动工作起到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

除了以上五个问题之外,还有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监督力量配置不到位,能力水平不适应问题,这些都严重影响监督开展和实效提升。

二、提高监督实效的途经

(一)提高素质能力

人民代表是人大行使权利的主体,必须发挥好代表作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学习,通过举办履职培训、考察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议大事定大事能力。要善于把代表工作与人大监督结合起来,发动代表参与监督工作,更多地组织开展专题视察检查,着力发挥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的重要作用和突出优势,从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中研判形势、发现问题、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

(二)突出监督重点

人大监督是一种全局性、高层次的监督,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会富有成效。一是要选准监督内容。按照党委政府的整体要求和中心工作,针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行使监督职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二是要找准监督切入点。要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及时切入,借势发力以增强监督实效;要针对社会突发事件适时切入,趁势发力以增强监督实效;要跟踪政府工作的推进适时切入,寻找合力以增强监督实效。

(三)创新监督方式

一是在安排监督手段上,要注重针对性。对法律执行监督可以采取执法检查,审议等方式;对工作监督可以采取工作评议、审议、视察等方式,二是在监督质量上,要协调整合多方面力量。在实际工作中,除了人大自身搞好主体监督以外,还要同有关方面协同配合,把党委的纪检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结合起来,使人大的监督更有广度和深度;三是充分发挥社会专业力量的作用。与基层政府相比,基层人大主席团对监督事项的认知能力和信息掌握能力往往并无优势,影响了观察问题、把握问题的精准度。弥补这一短板,必须借助外脑,对环保、医疗等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专项报告,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帮助提出专业意见,供镇人大主席团或市代表小组审议参考。积极培育人大智库,充分发挥社会智库作用,对重要问题、重要政策建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强化监督问责

明确监督重点领域,积极督查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落实、重点代表建议案办理、重要信访交办件的处理等情况。要灵活督查方式,可以要求“一府两院”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可以结合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调研等进行督查,督查结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对办理工作敷衍了事、落实不到位或者效果不理想的,要求重新办理,必要时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或予以通报批评。因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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