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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城东街道工委 街道作为派出机构,没有本级人大代表,缺乏一个反映民情、传递民声的渠道,为弥补街道人大体制性不足,在市人大的指导下,城东街道率先实施了选民代表会议制度,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正朝规范化方向发展。在总结完善的过程中,对照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和问题,本文刍议规范化建设方面的若干问题。 一、关于组织制度架构方面的问题。一是人大领导能否兼职问题。监督者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是常识也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论乡镇还是街道人大领导都不能兼职。但基层工作完全按分工分清罗白,显然不太现实,适当地联系而不是分管重点工作,参与一些阶段性中心工作也是必要的,既可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更好地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也能增强依法监督的实效。现在的问题是人大线都是经验丰富的老领导,往往被党委书记分派了过多的额外工作,希望能象纪委线一样回归主业。二是街道班子成员能否算作当然选民代表。选民代表会议制度将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作为当然代表无可非议,但街道班子成员算不算作当然代表值得探讨。从监督的角度来讲,办事处领导是被监督对象,显然不宜当选民代表。从票选民生实事项目来说,街道班子成员除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是市代表外,其他都无权参与投票,显然也不合适。如果票选结果仅供街道领导决策参考,那么不参加投票是没有问题的,但选民代表票选出的结果如果被否定,在实际操作中也是行不通的,票选事实上等于票决,所以我们认为应将街道班子成员(除政府线外)列为当然代表,将领导决策体现在票选之中。三是主持选民代表会议的临时机构是谁。镇人代会通过产生大会主席团来行使领导职能,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以主席团成员身份参加。但街道选民代表会议没有主席团,仅仅召开人大工委会议不但规格不够高,而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只能算作列席,并且找不到合适的会议名称来概括,总不能叫作人大工委扩大会吧。如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全体班子参加,虽然重视了,但此时分组讨论还在进行中,一旦领导全部走了,讨论很难延续。无奈我们只得避开名称而仅用内容来表述,曰讨论情况汇报会,由街道主要领导、人大工委成员和代表团团长参加。 二、关于选民代表会议议程方面的问题。一是召集人会议要不要开。选民代表会议既要参照乡镇人代会的内容,体现庄严隆重,力求规范性,比如保留开闭幕式、奏唱国歌等等。又要省略掉繁琐的仪式性程序,结合实际情况,讲求实效性,比如不开预备会议推选团长、执行主席等等。但一开始就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显然缺少了沟通的环节,因此我们觉得召集人大工委成员、代表团团长,街道主要领导,开个召集人会议还是很有必要的,会上通报一下会议筹备情况、议程、代表建议截止时间等事项,由党工委书记提提要求。二是街道人大工委报告是否要作。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是人代会上的一项基本议程,街道选民代表会议整体上参照镇人代会,一般来说自然而然就有这项议程。但仔细推敲从法理上说,乡镇人大主席团由代表选举产生,就应向人大代表报告工作情况,而街道人大工委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是市人大的派出机构,因此全省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试点方案中明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要听取街道人大工委关于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报告。考虑选民代表会议精简议程、节约时间、突出主题等需要,我们认为不必再作人大工委工作报告。三是年中选民代表会议怎么开。与镇人代会一样街道选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年中的常规议程是听取办事处半年度工作汇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这就显得非常单薄,建议融入选民议政会的元素,将市人代会大会议案内容或分组监督辖区内的重点工作作为议题,召开专题议政会或专题询问会。 三、关于民生实事项目票选方面的问题。一是票选结果是否等于票决。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13项职权之一,乡镇人代会由此可作出决定决议,但选民代表会议只是探索性的创新工作,不能自行赋权,票选与票决只是一字之差,但两者不能等同。我们认为从理论上讲票选结果只能算作是民意调查,票选结果供党工委决策参考,票选结果能不能列入当年民生实事项目,还得由决策层来定,但实际操作票选等于票决,不会轻易否定票选结果。二是目标考核项目能否列为候选。民生实事项目之所以交由代表票决或票选,是因为当前财政还不够充裕,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听取民意筛选出轻重缓急的项目,由此可见,那些被上级列为目标考核内容的必答题不能列入票选,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只能是街道自主安排的自选题。这就涉及到街道能自由调配的自主资金问题,街道社会建设资金和预备金均被取消,无奈之下,只能将列入目标考核的工程项目拿来充当民生实事票选,导致票选丧失本意,成为形式主义。因此我们建议街道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必须剔除目标考核内容,做些诸如背街小巷修修补补的民生微项目,财政部门要为街道民生实事项目安排一笔专用资金。三是票选放在年初还是年中。编制预算一般从10月份开始,经过几上几下,在岁末年初财政部门就会批准街道预算,此时正值街道召开第一次选民代表会议前后,已无法根据民生实事票选结果安排预算资金,因此实施部门预算的街道应在年中选民代表会议上票选民生实事项目。然而在实际操作有点问题,究其原因一方面财政安排预算资金非常“抠门”,除了保障正常运转的一般支出外,项目支出几乎全是列入目标考核的内容,市人大代表和选民代表在初审预算时,提出目标考核外的民生实事项目“一上”意见都被无情地砍掉,吸收的只是“二上”时在总盘不变的前提下,考核项目之间的微调建议。另一方面选民代表所提的民生实事项目往往因手续不够完备或不能立项而无法纳入预算盘子。希望能出台市政府工作部门与街道之间关于民生实事项目的协商机制。 四、关于选民代表作用发挥方面的问题。一是收集社情民意是否要组建民情联络室。选民代表制度是弥补街道没有本级人大代表,缺乏收集社情民意渠道而设立的组织架构,因此听取民情是选民代表最重要的工作内容,参照人大代表通过搭建代表联络站来联系群众,那么选民代表也应建立民情联络室。但组建阵地就要考虑场地、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鉴于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已深入人心,我们建议有条件的单独组建,无条件的将选民代表分组编入,与人大代表一起参加活动。二是初审预算能否看到整本账。街道预算项目资金分散在多个部门,预算初审只能看到“半本账”,致使审查效果大打折扣。我们希望建立政府综合预算报告制度,增强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分散在水利、农林、交通、教育、住建、新区办和行政执法等部门的预算项目抄报到街道预算表中,以便代表审查时能看到整体预算安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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