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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馈2020年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预算民主恳谈代表和公众建议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8-04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人大办函〔2020〕2号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2020年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预算民主恳谈,参加会议的人大代表和公众代表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现整理反馈如下:

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评价

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仍存在四个问题:

1.部分资金执行率不高,专项公用类项目执行率仅72.1%,发展建设类项目执行率仅86%;2019年执行率偏低的一些项目缺少解释说明,应该增加;财政资金存在沉淀现象,财政清回指标达2290万元,结转下年指标达2069万元。

2.预算编制的精准度不足,如渔业转型发展宣传经费,预算25万元执行20万元;海上动员办公室经费预算执行率仅22.3%,网络运行和维护费用预算执行率仅14.1%,海事委经费预算执行率仅32.6%,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预算执行率仅28.2%。

3.部分上年结转使用的指标执行率仍然不高,资金形成沉淀。专项公用类项目中未编列部门预算结转结余安排的四个项目,2019年预算仍有安排,且执行率均不高,最高的也仅81.6%,2019年没有新安排预算的结转结余,执行率仅52.1%。建议港渔局对上年执行没有到位的项目,要认真分析原因,从紧安排预算,控制预算执行不到位现象。

4.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2019年绩效评估情况有待细化,应对每个项目注明资金额度,便于审查了解。预算绩效评价均为自评,缺乏社会参与、第三方参与、专家参与。

二、2020年度预算编制建议

(一)减少预算安排的建议

1.伏季休渔、“护渔”行动执法管理费用应进行细化说明。同时,建议将伏季休渔、“护渔”行动执法管理费用与“三无”涉渔船舶清理整治、执法监管等费用进行整合,或者减少伏季休渔、“护渔”行动执法管理费用10万元,增加项目执行率。

2.建议减少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工作经费,注重资金绩效。

3.海洋执法监管及渔船检验质量监管项目涉及委托第三方对渔船检验服务进行外包,但是,未对政策依据、检验绩效、“是否通过招标选择第三方”等信息进行细化说明。如无法说明该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合理,建议取消。该项目资金上年预算安排281万元,实际使用266万元,2020年工作目标变化不大,如不取消该项目,建议对该项目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补助)20万元,仅使用省补资金400万元。

4.建议取消基层渔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项目。

5.龙门港区总规划深化经费项目260万元,应该对该总规划实际用途(用于上报或用于今后扩建)、是否已纳入“十三五”规划等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其中环评100万元的预算是否太多,建议减少。

6.建议将水产质量安全监管经费项目包含的会议、培训、资料印刷等费用10万元调出该项目,与其他办公经费整合使用。

7.宣传费6万元、渔业安全宣传培训等经费240万元、渔业转型发展宣传30万元等多处出现的宣传费用,建议整合,以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8.建议减少渔业安全宣传培训考核奖励和管理经费。该项目2019年预算安排189万元,实际执行183万元。2020年该项目安排的内容变化不大,增加到240万元的原因未说明。

9.渔业转型发展宣传经费项目2019年安排25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建议论证是否需要安排这笔费用。如需要,建议2020年参照上年支出数安排20万元,缩减10万元。

10.“三无”涉渔船舶清理整治、执法监管等费用执行率仅为47.2%,原因是个别中标拆解的企业存在部分“三无”渔船数量不对需要重新核实再支付。建议加强数据核查,对2020年该项目资金安排进行细化说明,注明全市目前“三无”涉渔船舶数量。建议对2020年该项目资金安排进行核减。

11.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应该进行细化说明,建议补充完善相关政策依据、“以奖代补”对象(是否包括违规养殖、无证养殖、尾水直排的养殖户)等信息。同时,建议将渔业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减少10万元,因为该项目2019年安排1000万元,只用了411.81万元,执行率仅41.2%,基本设施已完成。

12.建议将2020年“三公”经费在比2019年减少10%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因为2019年的执行率仅60.3%。

(二)增加预算安排的建议

1.因渔业平台人员增加,建议将2020年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维护运行经费项目中的各渔业镇、公司(村)值班平台值班补助及安全培训费用由102.5万元增加至150万元。同时,建议增加值班平台改造的补助资金安排。

2.渔政船海监艇执法管理支出项目偏少,应该加大补助力度,加大绩效考核支出。

3.建议增加海上互救补助资金安排, 鼓励渔民兄弟互助互救,对救人进行补助的同时对救船的也要进行补助。

4.建议增加渔业增殖放流的预算。其中,淡水的增殖放流项目2019年安排30万元资金,效果很好,建议2020年进一步增加预算安排。

5.政策性渔业保险补贴资金项目中的雇主责任险补助偏少,建议增加。

6.建议增加水产养殖研发投入、苗种的培育,示范基地的建设、渔技的培训等项目的预算资金。

7.城南避风港基础设施很差,建议在预算中安排资金对城南避风港基础设施进行建设。

(三)预算编制相关的其他建议

1.建议对温岭市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编制、标准化渔港管理及渔港综合管理试点项目、海洋捕捞渔船转产补助等项目2020年未安排的原因进行补充说明。

2.建议对海事处海上执法补助项目进行细化说明。

3.龙门港对外开放锚地扫测等新建项目属2020年新增项目,预算安排为180万元,测算依据不足,绩效目标中的项目投入也没有说明,应进行补充完善。

4.水产新技术、新品种引进实验推广经费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已出台至今已有十年,建议对政策进行评价,并进一步调整完善。

5.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维护运行经费项目中,渔船安全救助终端设备2020年运营费184.5万元,是因为温政办发(2018)141号文件中所提及的设备营运就安排了这笔费用还是有其他合同约定,建议强化说明。

6.渔业资费征收工作经费项目18万元,其中每年按完成情况以1%-1.5%返还公司(村)作为征收工作经费,需要资金13万元,应细化说明有关依据。国家级水生动物保护奖励2万元,建议细化说明奖励对象等信息。

7.中心渔港日常支出项目提到补聘用人员工资不足,建议细化说明有关依据、补助标准等信息。

8.建议对26000万元的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项目进行细化说明。其中,关于“2200余艘海洋捕捞渔船及130艘养殖渔船”的表述数据不准确,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将数据敲定敲实。

9.美丽渔村建设项目拟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2020年补助资金安排350万元。建议将该项资金与美丽乡村建设、A级景区村庄建设等项目整合使用。

10.全国渔船渔港综合管理改革试点经费250万元,应进行细化说明,其中,建设石塘镇渔船安全管理三中心1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应予以说明。

11.建议对温岭中心渔港清洁项目进行细化说明,补充完善“是否每年都要安排”、“是否全部用于海面漂浮垃圾清理打捞”、项目目标、项目主要内容等信息。目前,项目主要内容提到的不少工作与项目目标(沿海居民、船员及游客的海洋环保意识相对提高,向海洋乱扔垃圾现象有所减少)的关联性不大。

12.建议对其他港区清洁费用安排预算。沙山港口虽然不属于渔港,但在每年的台风季节,有大量的渔船进入港口避风,产生大量的垃圾需周边的村去清理消纳,应该予以考虑。

13.现代渔业发展资金项目依据的温政发〔2014〕8号文件出台至今已有五年,建议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

14.建议对礁山渔港500吨码头拆除工程项目进行细化说明,补充完善该项目是否经市政府同意等信息。

15.2020年在9个发展建设项目中,有3个涉及疏浚,龙门港区南航道疏浚1200万元、龙门港区疏浚2000万元、中心渔港及航道疏浚4600万元,合计经费达7800万元,建议对每年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疏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情况、“是否每年都要安排资金”、“是否全部由市政府出资”、“运营商是否出资”、有无具体规划等信息进行细化说明。

16.建议将礁山港的疏浚工程合并到龙门港区南航道疏浚工程预算中。

17.建议将“滩长制”监管整治考核经费列入2020年预算。

18.建议在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的“项目投入测算”中,增加工程概算内容。

19.建议安排台风应急款(渔船进港避风)预算。渔港避风安置所需的应急资金和清洁资金都应列入预算。乐清湾应列入应急范围。

20.2019年“渔港通”报告率仅91%,建议增加资金安排使APP的安装和报告率达到100%。

21.预算文本第26、28页等几处涉及渔船的数据不准确,建议核实精准。

三、工作方面的建议

1.建议加强内河电捕鱼行为的宣传、打击力度。

2.美丽渔村建设分年分村投资太分散,建议加大投资力度或集中投资。建议制定统一的美丽渔村建设标准,避免资金浪费。

3.建议确保养殖尾水治理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杜绝偷排漏排。

4.建议加大放流鱼苗工作的宣传力度。

5.建议在放流鱼苗工作中,增加活动范围较小的无鳞鱼类鱼苗,减少活动范围较大的有鳞鱼类鱼苗。

6.建议加大温岭渔船回归力度,降低海上事故发生率。

7.建议关注并处理好乐清湾温岭境内海上垃圾。

以上建议和意见,请你们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将于近期专项听取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预算修编情况的汇报。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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