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2019〕44号
(2019年12月27日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温岭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温岭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颜逢华采取刑事拘留的请示》(温公请〔2019〕68号),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颜逢华涉嫌危险驾驶罪,需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许可对温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颜逢华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2019年12月27日
浙公网安备 331081020004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