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推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近日,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的职能与主要工作内容,并于2020年1月16日举办公益诉讼观察员聘任仪式暨工作座谈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声波向公开聘任的21名公益诉讼观察员颁发聘任证书,并开展座谈交流。 《规定》指出,检察公益诉讼观察员,是指受检察机关聘任,提供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协助、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人员。主要职能包括以下六个方面: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提供专门性知识等咨询意见;参加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观摩公益诉讼庭审;宣传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观察员每届聘期两年,期满可以续聘。《规定》进一步明确,观察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以下三项涉及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需及时向该院反映:一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二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三是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据悉,21名新聘任公益诉讼观察员都具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身份,大都来自基层一线,有广泛的地域代表性,部分观察员还具备专业知识背景,都是关心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热心人。 (市检察院 邱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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