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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镇街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温人大办〔20199

 

市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落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精神和我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实施镇街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以下简称环境报告),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2018年,我市部分镇街开展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试点,按照规定和要求,2019年起全市镇街要全面推行环境报告制度,并形成每年听取和审议环境报告的工作机制。各地人大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把听取和审议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制度列入镇人代会或街道选民代表会议的议题,依法监督同级政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域推进美丽温岭建设。

二、规范工作程序

各镇街人大要根据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环境报告工作程序。一要及时制订实施方案,确定监督重点。方案制订前,要与政府充分沟通,明确环境报告时间、报告形式。二要组织会前视察调研。对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或重大环境事件开展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三要认真审议环境报告。应当安排在镇街人代会(选民代表会议)听取和审议上年度环境报告,对生态环境重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审议。及时将审议意见交由同级政府研究处理,并在下一次报告中反馈相关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

三、强化工作保障

环境报告制度实施由城建环资工委牵头指导督促,相关工委和政府环保部门配合。各镇街人大要做好辖区环境报告制度的组织实施,结合当地实际抓好督查视察,确保监督实效。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和政府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抓好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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