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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黎明就做好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提出要求
发布时间:2019-04-02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3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局、浙江海事局有关工作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秘书长李火林等出席会议。

梁黎明指出,近年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坚持依法行政,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环境督察的重点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分析存在原因,强化工作举措。通过省有关部门的介绍,检查组同志对当前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有更全面的了解,为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提供了良好基础。

梁黎明要求,第一,认识上要进一步统一。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再次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目前,我省各地仍然存在认识不够高、工作机制体制协同性不够强等问题,制约我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树立“海陆统筹”理念,协调推进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举措上要更加有力。人大与党委、政府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开展执法检查是为了推进政府工作、寓监督于支持中,必须增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各级人大要以“一法一条例”为依据,聚焦重点、难点,加强专项依法监督,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合力推动问题的解决。各级政府要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统筹协调好产业规划、城市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规划,使浙江湾区规划、各地产业规划与国家产业规划真正有机统一。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这次党和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的责任分工刚到位,在这个过渡期,要抓紧理顺交叉职能,尽快解决职能真空、缺失问题。

第三,行动上要齐心协力。人大环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细化梳理问题清单。执法检查组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规定,敢于动真格,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到基层现场检查,少一些程序,多一些实效,少一些听汇报、查台账,多一些明察暗访,了解真实情况,切实推进问题的解决。希望省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把执法检查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省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成员、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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