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法制讲座,邀请省文物局副局长郑建华专题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招华、张国荣 、林继平,副市长梁丽萍,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各镇(街道)人大负责人等参加了培训。 讲座上,郑建华从文物保护的概念切入,围绕受国家保护的文物类别,文物保护方针、原则,文物考古挖掘、民间收藏物和出境进境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其中,指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等有关条文规定的内涵,阐述了我国文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加深了对《文物保护法》的认识。
此外,郑建华根据我省实际,重点阐述了杭州良渚文化的发现、发掘、保护、申遗的过程,指出良渚古城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标志着中华五千年文明史的实证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主流学术界广泛认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他还结合省文物局文物管理与执法实践的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应承担的责任等,进一步加深了与会人员对文物保护法的理解,受到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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