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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报关注 | 温岭人大组合拳推进财政预算监督
发布时间:2019-01-29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林继平    阅读次数:

近年来,浙江省温岭市人大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要求,以五个突出为重点,不断深化参与式预算工作,建立形成组合拳式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体系,促进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监督更精、更实、更有效。

突出对重点部门的预算监督。温岭市人大要求市政府早编细编预算,市政府坚持每年9月初召开全市预算编制工作会议,编细编好预算,及时报送人大审查。温岭市人大根据部门预算额度,以及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确定每年预算监督重点部门(一般确定20个左右)。开展多种形式的重点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一是部门预算民主恳谈会。每年安排若干个重点部门预算,分别通过民主恳谈会的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选民意见,修正和完善预算。二是部门预算选民征询会。为让人大代表更好地审议部门预算,在人代会之前,通过人大代表工作站这一平台,安排若干个重点部门预算召开选民征询会,广泛听取选民对部门预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部门预算人大常委会初审。每年安排若干个重点部门预算,通过分组调研,提交人大常委会初审,并以电子表决器表决方式表决是否通过部门预算初审。四是部门预算人代会审查表决。每年安排若干个部门预算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并进行电子表决器表决是否批准部门预算。通过重点部门预算民主恳谈和选民征询会,局长与代表、选民面对面沟通,选民可以了解政府工作,政府听取各方意见,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工作。通过重点部门预算人大常委会初审和人代会审查表决,使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更加到位,人大代表对预算的决定权真正得到落实,进一步增强了被表决部门的预算管理意识,大大提高了预算的执行率。

突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2009年5月,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的规定》,明确凡是新年度新增加30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在提交市人代会审查前,必须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批准实施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超概算10%以上的,须以市长提出议案的形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6年12月,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规定》,明确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从3000万元调增为5000万元,批准实施的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超概算15%以上须以市长提出议案的形式,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最近,温岭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明确今后市政府提出增补列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议案,都要有市财政局的财评报告,并明确依法合规的资金来源。近五年来,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共审查政府重大投资项目139个,因各种原因经市委同意取消项目3个,累计投资总额9.9亿元;重新论证项目1个,投资总额达23亿元;推迟建设项目7个,降低投资规模项目1个。市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总投资1.93亿元,社会各方意见较大,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开展预算项目初审听证会,就项目必要性、项目选址、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定位、投资主体及资金保障等方面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反馈的听证意见,市政府认真予以吸收,并将该项目由政府性投资调整为社会投资。通过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更急需的地方去。

突出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的专题询问。从2012年开始,温岭市人大常委会每年根据市审计局同级审、人大交办审等审计报告,认真疏理列出需要整改的重点问题,专门安排为时半天的人大常委会审计突出问题专题询问会。相关部门主要领导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作出整改承诺,限期落实整改。在专题询问现场答复的基础上,市政府对有关问题进行挂牌销号、逐一整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同时,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又专门安排,听取市政府关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促进审计成果的落实。通过审计突出问题专题询问,基本解决了原来审计发现突出问题整改难的老大难问题。

突出对预算绩效的监督。近年来,温岭市人大在深化参与式预算工作中,及时提出将预算监督内容从预算审查监督向预算绩效纵深推进,积极探索建立了预算绩效监督体系。一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通过人大主任会议专门听取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汇报的形式,促进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市政府专门建立了财政监督局,强化了目标考核,出台了《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推进了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二是监督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温岭市人大在预算绩效监督中始终坚持将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作为监督的重点,要求市财政部门在编制预算时,一并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要认真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评价等级,通过评价明确提出哪些方面资金使用需要加大投入,哪些方面资金使用应该退出,使预算绩效评价更具实际意义。经过近三年的监督,我市预算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明显趋向合理,评价等级也由过去的“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改为“好、较好、一般、差”,反映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更多,且更有针对性。三是探索预算绩效监督向政策完善拓展。2014年5月,经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将市农办300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市发展和改革局3300万元服务业发展财政引导专项资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000万元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交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重点项目,并明确进行连续三年跟踪监督。经过跟踪监督,市政府先后对三个政策文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加以动态管理。四是探索建立预算绩效监督体系。第一,交办绩效评价。在连续三年交办市财政局对三个专项资金跟踪绩效评价的基础上,2017年交办市财政局对五个部门五个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人大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市财政局绩效评价情况汇报,并要求市政府及财政部门狠抓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2018年,温岭市人大交办市财政局对经市人代会预算票决批准的市住建局和市行政执法局预算整体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第二,交办预算绩效审计。2017年,温岭市人大将全市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绩效项目交办审计,审计发现存在培训缺乏监管、重复补贴等问题,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狠抓整改落实。2018年,温岭市人大将市人才经费使用和农村生活污水工程资金的绩效项目交办审计。第三,开展预算绩效调研。第四,开展审计和绩效监督突出问题专题询问。通过开展专题询问,促进预算绩效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并要求市政府将预算绩效监督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突出对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监督。2015年9月,温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的国有资产资源调研组,经过2个多月的深入调查研究,基本摸清全市国有资产资源及管理情况,并及时组织市人大常委会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开展国有资产资源专题询问,听取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共向相关部门提出23个询问问题,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答复。专题询问会后,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市政府专门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资产分类处置组、政策处理工作组、资产盘活组和国资监督检查组。先后出台了《温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意见》、《温岭市市级机关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办法》等11个管理制度,制订了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目标任务,明确了部门的管理职责。经过共同努力,全市国有资产办证率从原来的48%提升至85%,电影院大酒店地块、原啤酒厂、东浦农场等一批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从而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全市先后分四批拍卖128套商品房和营业房,实现收益2.1亿元。通过人大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持续监督,促进了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国资监管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国资国企改革进度得到进一步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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