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7日在温岭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俞信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温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检察工作主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践行绿色司法,积极开展“五院同创”,坚持公正立检、业务强检、品质护检、文化育检、开放建检的目标,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过去一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促进法治温岭建设
积极助推环境大整治行动。立足自身职能,迅速投入市委提出的 “环境大整治,习惯大变革”行动,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意见,获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1人,提起公诉95人,其中对一起特大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件批准逮捕5人、监督立案6人,并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和隐患整治。积极开展助推剿灭劣Ⅴ类水专项行动,出台相关实施方案,明确8项工作重点,加强部门协作,联合整治涉水违法犯罪,获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坚持落实河长制,组织巡查河道19次,踏勘现场11次,推行检察官走访制度,建立信息对接机制,提出涉水检察建议5份,督促职能部门落实问题整改。
不断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积极依法惩治经济领域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85人,提起公诉 210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营商环境。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惩治金融、产权等重点领域犯罪,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经济犯罪 26人,提起公诉74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一起农村土地使用权串通投标案件犯罪嫌疑人5人,涉案金额8400余万元,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业化办案小组,提前介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侦查工作12件131人,批准逮捕113人,提起公诉44人,有效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
深入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积极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权益。从重从快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70人,提起公诉67人;依法打击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606人,提起公诉939人;积极参与查禁“黄赌毒”专项行动,批准逮捕414人,提起公诉724人。开展“信访积案歼灭年”活动,认真排查清理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接待来访群众43人次,受理信访件207件,坚持诉访分离,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获得法院裁定更改或再审改判5件。我院控申接待室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二、强化检察监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坚决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31人,不起诉18人。加强刑事侦查监督,监督侦查机关应立不立案件32件42人。持续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1件74人,监督立案3件7人,实现监督案件数量和监督成效双提升,我院侦查监督科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加强刑事判决监督,提出刑事抗诉9件9人,已获得改判4件4人。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扎实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经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相关部门采纳48件48人。继续开展对生效刑事判决未执行的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上级检察院挂牌督办的4名罪犯全部被交付执行。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件5人,注重防范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行为。加强对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日常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针对看守所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5份,监督收监执行社区矫正人员13人。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联合法院执行部门发布公告催缴,监督财产刑执行101件101人。我院驻所检察室连续五届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提请抗诉2件。重点围绕“拆治归”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2份,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我院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服务平安建设工作,获得上级检察机关充分肯定。全面推行公益诉讼制度,突出加强行政公益诉讼,依法妥善启动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落实,其中,依法办理的矿产和林地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案件被评为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精品案例。
三、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着力推进社会和谐善治
坚持规范理性文明司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作用,实施《侦查监督工作指引》,定期通报批捕案件情况,不断降低轻刑案件逮捕率。全年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479人,不捕726人,其中定罪不捕462人。积极构建新型的公诉案件审查模式,全面落实《公诉办案指引》,被“国家公诉”微信公众号报道。认真制定不起诉相关规定,严格统一执法标准,努力降低轻刑案件起诉率。全年对各类犯罪提起公诉3191人,对虽构成犯罪,但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445人。遵循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办案原则,未成年人犯罪不捕40人,不起诉101人,不捕率占40.8%,不诉率占61.2%,较往年同期均有大幅提高。
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制定《关于坚持能动司法 依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创新各项服务举措,努力促进我市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审慎稳妥处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其中,由我院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邵海兵等15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精品案事例。积极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召开检察长与非公企业董事长座谈会,推选经验丰富、业务精专的员额检察官为非公企业结对提供法律服务,编发《民营企业(家)易发多发犯罪案例选编》8000册,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努力补齐公共关系短板。构建一站式网上检察服务大厅,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4条,公开法律文书2600余份;发布微博400余条,推送微信96期108条,进入全省政法微信公众号排行榜8次;经验材料、典型案例等稿件被台州市级以上媒体采用80条,其中被《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采用28条。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代表委员等社会各界20余人座谈交流。完善代表委员短信平台建设,落实人大代表联络站联系制度。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共接待律师阅卷575人次,导入电子卷宗1056件2345册,实行无纸化阅卷,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先进检察院。
四、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促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蹄疾步稳完成各项改革。坚决支持、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3月份,顺利平稳完成反贪、反渎、预防等三个部门的职能、机构及23名干警的整体转隶。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改革要求划定三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完成首批34名员额检察官定岗,加快组建办案团队,一线办案部门人数增加40%以上,细化员额检察官岗位职责,制定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完成第二批9名员额检察官选任,推行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整合成现有的 “八部一室”。加快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在大溪设立台州市首个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查阅案件65件,提前介入118人次,监督立案2件,工作成效初显;探索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诉前会议改革试点工作,选择对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有异议的23起案件召开诉前会议,有效发挥诉前过滤作用;联合政法相关单位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制定相关实施办法,促进案件繁简分流,提升案件办理效率。
深化创新品牌项目建设。深化松门检察室“守护蓝色海洋行动”等品牌项目,开展海上联合执法4次,参与“伏季休渔保卫战”工作,重点参与打击“三无”船只及各类涉渔违法犯罪7件32人,助力振兴东海渔场。深化完善泽国检察室“点题法律监督”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基层矛盾突出、反响强烈的问题,以检察建议的方式,与相关部门形成整治合力,拆除泽国近20间临河违章建筑。深化“心芽”受侵儿童帮扶项目,推行全省检察机关“一站式询问”办案模式试点工作,设立“阳光驿站·关护工作室”,系全省检察机关首个关爱涉罪未成年人常驻机构,联合社会力量建成温岭市观护帮教基地,被省检察院确定为全省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优秀基地。
五、推进过硬队伍建设,铸造忠诚自律检察铁军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坚持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制定《关于推进机关干部“习惯大变革”的实施方案》,切实改变少数干警存在的工作慵懒散的不良习惯。出台《加强检务督察工作若干意见》,组织经常性的督察活动,发布检务督察通报20期。履行院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出台《部门负责人落实“双岗双责”的若干规定》,确保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加强对案件办理期限、办案质量等方面的内部监管,每月编发《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通报》,杜绝程序违法、办案超期等情况的发生。
持续开展思想教育和素能提升。继续参与“浙检英模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及时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关实施方案,把思想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举行员额检察官宪法宣誓仪式,不断提升检察职业尊荣感。切实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联合高校举办“检务能力提升研修班”,调研文章在知名期刊《人民检察》等刊物上发表、获奖10篇,培育全省刑事申诉检察业务能手、全省优秀辩手提名等业务人才,全年集体和个人受到台州市级以上表彰33次。积极打造“温岭人文与法律监督”检察文化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不断提升检察软实力。
各位代表,我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都离不开在座各位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办案任务和办案责任明显加重,检察专业人才不够多,层级不够高;三是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队伍管理方式面临转型有待积极探索;四是检察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还有差距。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我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不忘检察初心,牢记职责使命,把握历史方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大作为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温岭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为此,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坚持更高的站位,开辟服务大局新境界。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要加快适应和正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为我市防范和化解重大社会风险、环境综合整治、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等重点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突出事前预防性司法举措,加大事中惩治性司法力度,增强事后恢复性司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司法保障的整体效能,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体现服务大局的新担当和新作为。
二、要扛起更大的责任,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始终牢记为人民守护公正是检察机关奋斗追求的目标,突出检察监督主业,不断树立检察机关应有的监督权威。要忠实履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赋予的监督职责,坚决杜绝冤错案件的发生,积极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刑事立案、侦查、裁判和执行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稳妥开展重点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有效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拓展基层检察室职能,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三、要迈出更快的步伐,深化司法改革有新成效。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员额检察官考核管理和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司法雇员招录工作,深化配套改革,提高改革总体质效。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完善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机制,继续探索诉前会议制度,充分利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加快构建新型检警、检律、检法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四、要推出更实的措施,激发绿色司法新活力。始终牢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司法,体现法律的人文情怀,加强检察宣传工作,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持续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全力守护青山绿水,依法严惩食品药品领域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审慎办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五、要锻造更强的队伍,争创树立一流新形象。持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突出政治能力建设。开展“讲忠诚、守纪律、重规范、敢担当、有作为”的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以更严的要求,纠“四风”、正作风。要增强善于学习本领、运用法治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技应用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社会沟通本领、狠抓落实本领,不断提升争创一流业绩的能力和水平。
各位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新姿态肩负新使命,以新作为开启新征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我市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绿色司法(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8行):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汪瀚在2016年全省第十六次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其内涵是以司法规律为基本遵循,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以司法动机、司法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有机统一为导向,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影响,推进社会善治,促进法治文明健康发展。
2.“五院同创”(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7行):台州市检察院于2017年4月份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提出台州检察工作争创总目标,即服务大局优质院、检察监督精强院、绿色司法品牌院、改革创新先行院、队伍建设示范院。
3.公益诉讼(见报告第4页第10行):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该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该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议通过修改法律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职权,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被依法确立。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强化公益保护、促进依法行政、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意义重大。
4.员额检察官(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是根据检察机关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数、案件数等确定检察官数量,对检察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使得员额检察官承担起“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主体责任。
5.三类人员(见报告第6页第5行):司法体制改革将检察人员划分为三类人员并实行分类管理,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包括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6.监察体制改革(见报告第6页第2行):2016年11月初,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17年2月初,浙江省检察院成立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坚决配合、全力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于2017年3月份,平稳、有序完成我院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部门的职能、机构以及23名检察干警整体转隶至温岭市监察委员会,圆满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7.“八部一室”(见报告第6页第9行):2017年10月,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基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我院坚持以强化检察监督为中心,统筹资源、协调推进,科学高效落实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将原有的1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9个(即“八部一室”),分别为政治部、侦查监督部、公诉部、未成年人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检务保障部和办公室。
8.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3行):2016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即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核查全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
9.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8 行):简称“快办中心”,由温岭市委政法委牵头,温岭市检察院、温岭市法院及温岭市公安局联合建成,旨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促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10.“点题法律监督”工作机制(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2行):是温岭市检察院基层检察室履职方式的重要创新,被台州市检察院确定为2016年度检察创新重点工作项目。该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将检察主业与基层法治环境紧密结合起来,主动对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司法需求,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11.“一站式询问”(见报告第7页第3行):2016年,温岭市检察院联合温岭市公安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性侵案件“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模式的若干意见》,倡导人性化办案,减少在办案过程中因多次询问、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的二次伤害。
12.阳光驿站·关护工作室(见报告第7页第3行):温岭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与温岭市检察院合作成立,对温岭市检察院办理的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开展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系全省检察系统首个关爱涉罪未成年人常驻机构。
13.“环境大整治、习惯大变革”(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2 行):2017年2月温岭市委在全市三级干部大会暨环境综合整治动员会上提出的目标,即推进环境大整治、推动习惯大变革。环境大整治包括“三改一拆”、“五水共治”、交通治堵、“四边三化”、“多城同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习惯大变革包括干部工作习惯、企业生产习惯和群众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变革。
14.剿灭劣Ⅴ类水(见报告第2页第3行):2016年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对治水工作做出的重要部署,至2017年底,实现全面剿灭劣Ⅴ类水水质断面。劣Ⅴ类水指污染程度超过Ⅴ类的水。
15.“拆治归”(见报告第4页第7行):是“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和“浙商回归”的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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