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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7    来源: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阅读次数:

温岭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117日在温岭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温岭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文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及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1618件,办结41478件,同比分别上升18.17%21.42%,收、结案数均居台州法院首位、全省法院第3位。法官年人均结案408.05件,是全省平均数的1.41倍,主要办案指标继续保持在全省法院前列。

    一、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314件,审结2369 件,同比分别下降2.57%1.04%,判处罪犯318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43人,未成年犯68人。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共审结杀人、伤害、强奸、涉毒涉赌、“两抢一盗”犯罪案件12881797人,其中审结涉16名被告人计3.8亿元赌资的温岭最大网络赌球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459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121人。注重教育挽救,对746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适用缓刑。坚守罪刑法定原则,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诉1件,改变检察机关起诉指控罪名15件。加强诉权保障,为683名经济困难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深化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共委托人民调解组织促成刑事和解案件105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100%,受到了台州市领导的批示肯定。

    调判结合化解矛盾。受理民商事案件18123件,审结17975件,同比分别上升14.73%14.13%。注重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民商事案件可调撤率达83.80%。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制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与市妇联、司法局建立家事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557件。创新知识产权案件简易审,探索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改革,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7件。联合市文广新局设立全省法院首家著作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著作权纠纷案件同比下降76.89%。与市司法局、保险行业调解委员会共同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网上数据一体化”综合改革,审结交通事故案件864件。与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委建立消费纠纷诉调衔接机制,司法确认消费赔偿案件24件。统一司法裁量标准,撰写《婚姻家庭案件类案指引》,开展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案件专项评查,努力做到“类案同判”。

    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18件,审结109件,同比分别上升12.38%6.86%,其中行政机关败诉14件,占12.84%,经法院协调促成和解撤诉44件,协调撤诉率为40.37%。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编写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专报市委市政府,从司法角度提出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的建议。积极推进“裁执分离”工作,共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727件,居全省法院首位。开展国土非诉执行积案清理专项行动,成效明显,获省督查组充分肯定。

    全力破解“执行难”。受理执行案件18314件,执结18276件,均居全省法院首位,相关质效指标达到最高院“三升四降”的要求。紧盯“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着力构建执行大格局,市两办出台了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专门文件。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力度,深化“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运用,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信息22万余次,冻结存款2亿余元,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的“一网打尽”;对历年未执毕案件开展回头看活动,累计恢复执行5708件次;网络拍卖被执行人财产365件,成交金额9.24亿余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861万余元。提高被执行人财产处置效率,会同温岭当地17家金融机构建立“一站式”集中扣划机制,累计集中扣划71批次2300余件,平均耗时不到1日;联合温岭地税局建立不动产询价机制,已累计询价369件,平均耗时不到5日。加大反抗拒反规避执行力度,将1万余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黑名单,曝光老赖2000余人次,司法拘留979人,引导自诉22人次,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11人,已判刑9人。严惩暴力抗法行为,及时处理“3.17”事件。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服务保障美丽温岭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全面剿灭劣V类水行动的目标任务,依法严惩违法排污者,从严控制缓刑适用,审结污染环境、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环境案件34件。依法支持环保行政执法,审结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污染环境案件46件,准执率达100%。重视涉水案件执行工作,执毕案件5件。

    全力护航经济转型升级。积极践行“三个理念”,提高执法办案的精准化和合理化水平,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深入推进企业破产审判,受理破产案件12件。推动建立“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府院协同机制,就企业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登记等达成共识。联合市国税局、地税局出台会议纪要,就规范破产程序中税费参与分配、税费缴纳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发挥“执转破”效能,执结案件261件,标的额达5.3亿元。撰写破产审判白皮书,为温岭经济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信访维稳工作部署,做到源头排查到位、分类处置到位、信息研判到位,圆满完成各类重大活动期间涉诉信访维稳任务。深化诉访分离机制改革,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畅通申诉信访渠道。延伸少年刑事审判职能,全面推行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阳光驿站亲情工作室” 被推荐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发挥审判活动对优化社会治理的影响力,及时向包括腾讯公司在内的21家单位发送司法建议24份。深入村居、企业、学校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法律咨询活动62场次。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促进公正高效便民

    落实员额制改革。按照省高院统一部署,完成两批77名员额法官遴选工作,有序推进司法雇员招录、审判团队组建、法官单独职务序列转换等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出台院庭长办案规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启动内设机构改革,完成机构撤并方案。

    深化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三个规程”及“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出台《温岭市人民法院刑事证人、鉴定人出庭实施细则》,严格证据裁判规则,严防冤假错案。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理案件167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5件,其中李荣艳贩卖毒品案入选最高院教学案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经验在台州法院推广。

    推进“三大机制”建设。贯彻“最多跑一次,最好不要跑”的诉讼服务理念,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完善服务功能。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网上立案9459件,跨域立案68件。建立“1+N+X”诉调对接平台,推进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出台全省基层法院首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办结案件14件;为困难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及申请执行人减、缓、免诉讼费29.01万元。

    完善繁简分流机制建设。以打造繁简分流的“台州样板”为契机,打好“组合拳”,努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联合公、检、司成立台州市首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中心,依法快速办理案件303件。继续深化刑事案件远程视频集中审理模式,便捷高效审结案件827件。明确民商事案件繁简区分标准,由诉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直接分案,形成诉前化解、立案调解、简案速裁、繁案精审的纠纷解决机制。

    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健全信息发布公开制度,实行司法公开工作定岗定人定责。网上公布裁判文书14000余份,居全省法院首位。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共发布权威信息1600余条,答复当事人咨询160余条,其中16期微信进入浙江政法微信影响力排行榜。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24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2次,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宣传稿件212件,居全省法院首位。开展庭审公开工作,直播案件1065件,其中1名法官被中国庭审公开网评为优秀直播法官。

    四、全面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活动,在全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根据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积极落实“三评三改三处理”和整治“四风”专项行动,增强干警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纪律意识。举行员额法官、年轻干警宪法宣誓仪式,增强法官职业荣誉感。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注重业务学习,共组织84名干警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拔7名年轻干警担任中层职务,调整中层职务4人次,进行多岗位锻炼。出台《法官与律师互评工作实施办法》,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注重应用法学和裁判案例研究,举办法官论坛,开展优秀裁判文书、案例、论文评选等系列活动,完成省级课题4项,调研文章在省级以上发表、获奖107篇次,成功承办了全省法院第二十七届学术讨论会。

    加强廉洁司法建设。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经常性分析司法权运行及廉政风险新情况,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司法教育周”活动,筑牢思想防线。借助台州法院清廉司法风险防控系统,强化办案各环节廉政监督。对照“三个守则”,实时监控全体干警工作纪律作风情况,并每周通报一次。贯彻落实“三个规定”,防止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干预、说情或者打探案情。重视信访举报,对举报反映到廉洁司法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发挥“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的支撑引擎作用,打造法院信息化3.0版。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完成服务器升级,安装庭审语音系统、庭审直播系统,建成以执行指挥中心为枢纽,以财产查控、信息共享、信息公开、协调指挥、案件管理五大系统为主体的执行信息化体系。深入推进无书记员到庭的录音录像庭审记录模式,适用率达99%,全面提高庭审效率。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智审系统应用,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服务。完善诉讼文书送达的信息化、集约化管理,联合市邮政速递公司开展专线送达,平均送达时间从4.2天缩短到1.8天。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对重点监督议题进行自我检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新修行诉法实施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完成增补选任45名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30名人民陪审员向市人大常委会述职。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普通程序审理案件5235件,参审率99%,参与执行200余次。人民陪审员工作被央视大型政论专题片《将改革进行到底》收录,被最高院《司法决策参考》录用,受到台州市领导的批示肯定,获台州法院创新奖。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完成了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和司法改革各项任务,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获台州法院年度绩效考评一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长期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干警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法难以完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期的新要求。二是司法改革各项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进,审判团队运行需要进一步磨合。三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执行实效与社会认同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职业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案多人少矛盾仍未缓解,法官办案压力依旧突出,暴力抗法、报复威胁法官事件时有发生,利用互联网炒作歪曲个案,干扰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现象仍未消除。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找准重点和突破口,争取各方支持,逐步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不忘司法为民初心,牢记公正司法使命,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温岭“两个高水平”目标的实现营造安全稳定、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一是依法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回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破坏环境犯罪。认真执行最高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妥处各类矛盾纠纷,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面落实“三个理念”,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力更高水平的法治温岭建设。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确保通过第三方评估,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为民司法满足群众合理诉求。深入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司法领域的全覆盖。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拓展诉调对接平台,依靠基层力量,实现矛盾纠纷的分流分类化解。出台《诉讼服务中心考评细则》,提升司法服务软实力。进一步完善诉讼文书送达工作模式,促进送达优质提速。积极争创“星级诉讼服务中心”“星级人民法庭”,让司法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

    三是改革创新助推法院科学发展。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统一部署,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内设机构改革步伐,推行扁平化管理。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庭审实质化。创新审判管理,建立以审判团队绩效为主、部门管理为辅的业绩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全面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智审系统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与司法工作的深度融合。深化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努力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四是凝心聚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活动,完善“两学一做”教育学习常态化机制,确保法院队伍忠诚、干净、担当。严守“浙江法院五条纪律”和“三个守则”,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审判执行全过程的监督。健全业务学习机制,提高新形势下处理复杂案件的能力。落实职业保障机制,关心关爱干警,激发队伍干事创业活力。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决心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扎实工作,为谱写“两个高水平”温岭篇章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12013-2017年我院收结案情况

 

 22013-2017我院法官年人均结案情况

 

 32017年我院收案类型分布情况

 备注:以上收案不包括旧存4993件(其中:刑事案件旧存153件,民商事案件旧存2565件,行政案件旧存7件,执行案件旧存2268件)。

   42017年我院结案类型分布情况

 

    附件二 

有关用语说明

 

    1.法官年人均结案(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 5行):指法官一年的平均结案数,今年全省法官人均结案288.46件,全国数据尚无。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目前全省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尚无统计。

    2. 民商事案件可调撤率(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5 行):指按照全省法院统一标准,民商事一审调撤案件占民商事一审可调撤案件结案数的比例(不含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案件)。

    3. 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2 行):即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庭负责集中审理,提高处理效率和审判质量。

    4.“裁执分离”(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9行):指由法院行使裁决权,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行使执行实施权,具体实施强制执行,从而实现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相分离。

    5.“三升四降”(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4-5行):指民商事自动履行率、实际执行率、(案均)标的到位率明显上升,终本率、异议复议撤改率、申诉率、违法违纪率明显下降。

    6.“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机制(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1-2行):“总对总”即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全国性银行的总行或者其他全国性机构的总部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点对点”即全省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是指浙江省高院与一些银行的浙江省分行、浙江省地方银行和国土、公安等部门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上述查控机制借助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使法院与银行、房地产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以电子文书形式,集中统一办理执行查控和司法协助业务,形成集查、控为一体的信息化执行模式。

    7.3.17”事件(见报告第4页第11行):2017317日上午,我院执行干警在我市城东街道瓦窑头村扣押被执行人车辆时遭遇案外人暴力抗法受伤住院。

    8.“三个理念”“三个效果”(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3-4行):“三个理念”是指“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三个效果”是指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该理念是为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机械办案、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等突出问题,以转变司法理念为引领,审慎把握执法司法方式,减少和杜绝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提高执法办案的精准化和合理化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从而为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9.“执转破”(见报告第5页第3行):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五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符合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执行法院经申请执行人之一或者被执行人同意,应当裁定中止对该被执行人的执行,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执行案件相关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是否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告知执行法院。不予受理的,应当将相关案件材料退回执行法院。”简言之,执转破是指执行程序转换至破产程序。

    10.“阳光驿站亲情工作室”(见报告第5页第10行):指为规范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市关工委在我院设立阳光驿站亲情工作室,选任富有爱心、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及有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经验的公益人士作为合适成年人常驻工作室。合适成年人依法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帮教等职责,并在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缺位庭审时,由其作为诉讼参与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

    11.“三个规程”(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2行):为认真贯彻中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改革要求,严格落实中央深改组先后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改革文件,最高院研究制定《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三项规程”,并下发《在全国部分法院开展“三项规程”试点的通知》,确定台州市等17个中院及包括我院在内的部分基层法院为试点法院。

    12.“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1-2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促使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始终围绕审判程序的要求进行,确保侦查程序和公诉程序的办案标准符合审判程序的法定定案标准,从源头上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有效防范冤假错案。

    13.非法证据排除(见报告第6页第2行):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用的规则,是现代刑事司法的基本理念。

    14.1+N+X”诉调对接平台(见报告第6页第8-9 行):“1”指法院诉讼服务中心,“N”指16个镇街道综治办、司法所,“X”指市交警大队、文广新局等所有具有调解功能的单位或者机构。

    15.刑事案件远程视频集中审理模式(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7行):指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及远程审理点,同步完成提审被告人、开庭审理、开庭宣判等审判活动,该模式可缓解法院押解警力不足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16.“三个守则”(见报告第8页第3行):指《浙江法院庭审纪律作风守则》《浙江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纪律作风守则》《浙江法院人民法庭纪律作风守则》。

    17.“三个规定”(见报告第8页第4-5行):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8.“浙江法院五条纪律”(见报告第11页倒数第10行):指严禁冷横硬推、严禁说情泄密、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徇私枉法、严禁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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