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作用的发挥
发布时间:2016-07-11    来源: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阅读次数:

 

坞根镇人大主席团

乡镇人大处于基层民主政治的第一线,而乡镇人大主席团作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主持机构、闭会期间的事实工作机构,在闭会期间,对确保宪法法律在基层实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地方组织法修正案,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增加规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在法律上推进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常态化、规范化,是乡镇人大“实起来”的关键一步。

一、闭会期间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作用的重要意义

乡镇人大承载着保障宪法及法律在基层实施和推进的重任,乡镇人大主席团作用的发挥对于扎实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协助乡镇人大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地方组织法赋予了乡镇人大13项职权职责,在实践中,乡镇人大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人代会,每次会议时间最多一天,少数乡镇甚至只安排半天,在这半天至一天的时间内要完全履行这13项法定职责是很困难的。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也没有像县级以上人大一样设立常设机构代为行使部分实体职权,乡镇人大在我国政权体系中的应有作用难于发挥出来。地方性法规所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实际上是协助乡镇人大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需要,它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缺少发挥监督作用的常设权力机构的空白,因此,落实主席团职责、发挥主席团作用就是间接履行了乡镇人大的部分法定职责。

二是践行民主集中制的需要。集体讨论,集体行使权力,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地方组织法虽然赋予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的职责,但闭会期间如果缺乏一个集体组织机构来行使职权,容易造成地方国家政权机关与个人履职相混淆的状况,实际工作更需要一个组织机构集体来行使权力,所以,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三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乡镇人大是我国人民大会大会制度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氛围是其非常重要的职责之一。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民主、依法办事是一种必然选择和行为方式。闭会期间通过一个有一定职能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引导和带领代表,广泛了解和及时反映群众的心声,化解纠纷矛盾,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全面推动乡镇人大制度建设的需要,同样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发挥作用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乡镇人大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的开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虽然近日地方组织法修改,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但是没有相应明确其在闭会期间的法律地位、性质。各级人大工作者对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性质、地位依然存在理解认识不统一的状况,导致主席团履职时理不直、气不壮。乡镇人大主席团不是乡镇人大的常设机构,没有实质的监督权、决定权和任免权,所做的是协调性的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作用的发挥,无法进一步协助乡镇人大履行更多法定职权职责。另外,由于乡镇人大主席团法律地位不明确,导致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地位存在误区,认为乡镇人大的地位次于乡镇党委政府,造成乡镇重大问题的决策大多由乡镇党委或政府会议作出,并未经过乡镇人大审议,使乡镇人大很难监督政府的决策行为,人大主席团各项工作的开展受到制约和影响,限制了其职能作用的发挥和运用。

二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人员配置不合理。目前,《地方组织法》和《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就乡镇人大主席团,规定了人数,但对人员构成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由于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其他成员的构成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致使有些地方乡镇人大主席团构成中,党政班子成员在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中占有很大比重,呈党政化趋势。如坞根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为7人,分别是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镇党委书记、武装部长及3个代表团团长,党政班子成员就占了57.14%。这种结构在加强人大监督职能、执行人大职权过程中,易导致人大工作脱离群众,制约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作用发挥,难以自主开展工作。

三是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少。《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第六条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一般三个月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举行会议。但是实际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并未按规定开展会议,有些甚至在闭会期间一次都未举行过会议,成了名副其实的“空架子”。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缺乏计划性,常常是配合上级人大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的多,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的少;对政府部门工作支持的多,监督的少;非公职主席团成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促进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作用发挥的对策建议

一是着力加强党委对人大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和大局观念,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保证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按照法定程序努力实现党的意图。在作出重要决策之前要向镇党委报告,并征得党委的同意。

二是科学合理配备主席团成员。地方组织法修正案对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职责作了明确,其工作量不少,所以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的配备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其作用发挥的有效与否。建议优化主席团成员年龄和知识结构,严把“入口关”,积极吸纳民间优秀人才,减少党政班子成员比例,从人员配备上保障人大主席团工作的高质量、自主开展。

三是大力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化运作。从制度规范化着手,镇人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制定《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学习制度》等相关制度,规范人大主席团建设,提高主席团闭会期间发挥作用的能力。以考核促实效,将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纳入年终考核,把主席团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并探索把主席团工作经费与闭会期间工作开展绩效挂钩,对公职外主席团成员给予绩效奖励,提高主席团成员开展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是积极发挥代表联络站的作用。代表联络站是代表活动的重要平台,是了解民情民意的前沿阵地。在闭会期间要充分发挥代表联络站的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民情快线”的方式,由镇人大主席团按月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类,再根据问题的轻重缓急直接与分管线对接,确定承办分管线及办公室,在交办的15个工作日内收集书面形式的办理落实情况,最后在代表活动日进行反馈。

五是切实加强主席团的预算监督职能。预算监督的低效和失控,会导致公共资源向利益集团倾斜,从而侵害公共利益,因此,要加强预算监督。根据本年度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在闭会期间主席团要积极组织代表有重点地进行监督,特别是人大会上通过的预算修正议案,通过实地考察、研究账目等方式,及时掌握预算执行动态及信息,发现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若发现资金使用效果不佳等需要调整预算的情况,应及时向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委员会反映,以便委员会及时研究,进行调整;若工程项目进展过慢,应与镇政府相关分线进行衔接,督促镇政府加快项目进度。对这些发现并处理过的问题,主席团应保持持续关注,确保镇财政健康有序运行。

六是着力发挥主席团助推中心工作开展的作用。围绕镇党委政府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在闭会期间主席团要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对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作、重点工程,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按计划组织代表采取听汇报、实地考察、明察暗访、调研等方式开展督查,并积极向政府建言献策,以促进问题的解决,助推中心工作开展。

    七是大力提升代表综合素质。乡镇人大代表大多来自于农村,其文化水平不高,一方面导致议政能力不足,只关注门前门后的小事,看不到大局,另一方面导致预算监督能力不足,看不懂预算表,更何谈提出意见建议。而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的组成者,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乡镇人大工作质量的高低,所以要着力提升人大代表的综合素质,来促进人大主席团作用的有效发挥。一方面要调整人大代表来源途径,吸收民间优秀人才,实现“草根”代表向“精英”代表转变;另一方面要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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