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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选民的公开信(含音频文件下载)
发布时间:2016-11-01    来源: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阅读次数:

 

 

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我市于20168月开始进行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市、镇两级已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分别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市选举委员会决定20161216日(农历1118日)为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1116日前搞好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1122日前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1130日前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128日前协商、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依照选举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截至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即1998121624时以前出生的公民,须经过选民登记方可参加选举。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办理选民登记,而且一般在户籍所在地选区登记;户籍在外地而在现居住地一年以上,并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在现居住地选区登记。选民要在规定时间内即20161031日至1115日到选区指定的选民登记站登记。选区公布选民名单后,如发现有错登、重登、漏登的,应向选区工作组提出,予以更正。

市、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中的一件大事。广大选民要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利,踊跃参加选举活动。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在广大选民的积极参与下,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一定会取得圆满成功。

 

 

       温岭市选举委员会

         2016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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