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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5-03-10    来源: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阅读次数:

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文件(33

 

温岭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510日在温岭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温岭市人民法院院长 陈文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我院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新收各类案件19497件,审执结19028件,同比分别上升11.87%10.24%,收、结案数继续位居台州法院首位、全省法院前列。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04.6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4倍。上诉率2.94%,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6.78%,息诉率96.79%,反映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主要指标继续呈优化态势。

一、坚持公正司法,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新收刑事案件2241件,结案2291件,同比分别上升5.16%7.25%,判处罪犯3129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71人。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审结故意杀人、“两抢一盗”、强奸、涉赌涉毒等犯罪案件1213件,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0件,审结台州首例“全能神”邪教组织犯罪案。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717人,其中副处级1人。注重教育挽救,对1027名具有从轻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等,依法从宽判处缓刑、管制或单处罚金。严把事实证据和诉讼程序关,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诉2件,建议退回补充侦查22件。为563名没钱请律师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律师出庭,“扩大通知辩护”工作得到省高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调节经济社会关系。新收民商事案件10794件,审结10539件,同比分别上升22.06%28.70%,调解撤诉率达84.79%。对于不宜调解、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审结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服务合同等案件3428件;审结借款、买卖、租赁、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5484件,其中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增幅尤为明显,分别审结831件、3187件,同比上升68.53%69.59%。继续深化“四加一”调解工作机制,探索民商事案件类型化调解模式,创新知识产权群体性案件以判促调机制,对假冒上海家化、中粮酒业商标系列侵权案件作出首例判决后,促成其余40件案件成功调解并自动履行。知识产权审判受到省高院通报表彰。

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依法行政。新收行政诉讼案件50件,审结51件,同比分别下降20.63%29.17%。其中判决确认违法、撤销具体行政行为4件,和解撤诉17件。建立健全司法审查定期通报制度、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等,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化落实“裁执分离”工作机制,与市法制办、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国土资源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实施细则》,共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案件610件,同比下降61.20%,其中国土管理类201件,同比下降83.64%

加大执行力度,破解执行难题。新收执行案件5758件,执结5509件,同比分别上升10.92%4.36%。其中实际执行率63.04%,执行标的到位额3.4亿元,人均执结案件239件,三项指标均居台州法院前列。加强财产查控,查询银行、房地产信息3.87万次。强化执行信息公开,通过短信平台向申请人发送执行信息1万余条。针对“腾房难”,邀请省、市人大代表等全程参与、监督执行。加大惩戒力度,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公布7200余人次;曝光“老赖”838人次,促使470名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移送公安协助查控450人次,实现抓捕65人;司法拘留110人次,5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其中3名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围绕中心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保障重点工作。全力配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及安全隐患大整治等活动,审结环保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4件,妥善化解温岭市鼎足鞋业有限公司、亚士登鞋业有限公司等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群体性欠薪纠纷1006件。“1.14”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火灾纠纷处理,把握赔偿依据,协调赔偿标准,促进火灾事故纠纷妥善处置。

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实施企业债务风险差异化处置,协调化解浙江万星电工器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系列互保纠纷案件。探索政府引导、司法主导、市场化重组的破产重整之路,成功办结浙江多乐佳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挽救了我市唯一的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濒临破产的多乐佳公司现已正常经营。针对民间借贷纠纷高发危及经济社会发展,开展专题调研,形成白皮书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积极参与平安温岭和法治温岭建设,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配合做好社区矫正、“阳光驿站”回访帮教等工作,未成年人犯罪收案率同比下降27.68%。稳步推进诉调衔接工作,对已经起诉的纠纷,分流至市调解委协调 286件,调解成功209件。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23份、审判白皮书2份,其中16份已得到采纳。深入辖区村居、企业、学校进行普法宣传,举办法律咨询活动35场次。

三、践行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完善司法便民机制。强化立案窗口诉讼服务功能,推行立案调查令制度,方便当事人收集证据,提高举证能力。创新“流动式”法庭服务,主动深入企业、村居开展法律体检,指导预防和化解纠纷。探索建立集立案、审判、执行为一体的速裁机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6.58%408件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实现一审终审。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开展诉讼程序通知、执行信息告知、远程视频庭审、视频接访等便民服务,其中远程视频庭审1004件,数量居台州市第一。

深化司法公开建设。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全天候接受咨询、投诉和举报。全面改版法院门户网站,访问量突破230万。运用官方微博,解读法律、发布要闻和案件快讯1200余条。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上网率达99.27%。建立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召开道路交通安全、民间借贷纠纷新闻发布会。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8次,邀请600余名公民参与。全面推进“零佣金”网络司法拍卖,举行网拍100件次,拍卖标的总额19594万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约764万元。

畅通权利救济途径。坚持有错必纠原则,审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24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4件。加强与检察机关互动,对二审终审案件的申诉、有重大虚假诉讼嫌疑等信访问题,主动约请检察介入。坚持“化解为主、终结为辅、以终结促化解”原则,实质性化解各类信访积案13件,依法申报信访终结4件。建立健全诉讼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358件案件实施风险控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4.80万元,为137名困难当事人、被害人发放救助金30.95万元。

四、加强自身建设,促进法院科学发展

改进司法作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问题,联系工作实际,积极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院发展、影响司法形象的突出问题。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从立案、审判、执行到卷宗归档各个环节,从庭审、合议到审委会讨论等各项程序,都做到运行规范,监督留痕。加强审务督查和明察暗访,利用数字法庭对庭审作风进行视频抽检督查,每月发布通报,不断改进司法作风。

提升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各类业务培训,通过邀请专家授课、派员培训等形式,培训干警413人次。突出青年干警培养教育,采取师徒制、交流技能、学术研讨、疑难案例评析等举措,提升青年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提拔3名年轻干警担任中层职务,调整5名年轻中层副职,进行多岗位锻炼。注重应用法学和裁判案例研究,9篇案例被最高法院录用,首次成功中标省社科联、省法学会重点调研课题。

强化司法保障。推进“两庭”建设,大溪法庭建筑方案已通过会审,松门法庭建设已落实用地指标。以“争创模范五好法庭”为契机,重视法庭软硬件建设,提升法庭规范化水平,新河、箬横法庭再次荣获“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强化警务保障,有效保障庭审秩序和诉讼安全,司法警察大队被评为全省模范优秀司法警察队。

加强审判管理。修改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标准,共评查案件976件,专项评查裁判文书16955份。开展“百日办案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在全院形成“比学赶超”的办案氛围。不断优化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流程,司法技术管理工作受到省高院通报表彰。推进诉讼档案电子化工作,完成建院以来全部库存诉讼案卷数字化,实现诉讼档案电子化一级达标。

狠抓廉洁司法。坚持从严治院方针,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强化对重点环节和岗位的监督,规范分案排期程序,开展对涉案票据和人民法庭财务执行、公车使用情况等专项督查。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认真排查岗位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落实预防措施。通过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等形式,增强干警拒腐防变能力。

五、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认真贯彻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办结市“两会”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2件,主动对重点督查议题进行自我检查,切实将相关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不断丰富联络形式,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重点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与调解和执行,增进对法院工作的深入了解。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重视下,顺利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人民陪审员数量由48名增加到118名。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陪审员参审案件2888件,普通程序陪审率达98.20%。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研究检察建议,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的进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长期以来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从严治院的要求有待进一步深化。个别干警工作不细致、程序不规范、处事不严谨现象依然存在。退休干警朱云方因受贿、玩忽职守罪被判处刑罚,暴露出我们在队伍教育管理上还存在漏洞,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二是执行难依然存在,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效率、工作成效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案多人少矛盾依旧十分突出,法官身心健康堪忧;暴力抗法或报复威胁法官及家属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少数人利用互联网炒作个案现象仍然存在。四是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物质经费保障仍有不少困难,大溪、松门法庭建设仍需加快进度。对此,我们将认真对待,积极争取支持,努力加以改进。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继续巩固和深化“八项司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为法治温岭、平安温岭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围绕法治温岭、平安温岭建设,结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增强服务发展大局的主动性。针对经济新常态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妥善审理好企业资金链、互保链断裂和楼市趋冷引发的各类纠纷,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密切关注新型城镇化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民间融资改革试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等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审慎调节,大力护航。认真研究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建言献策,确保各项改革顺利实施。

二是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适应立案制度改革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充分运用好委托调解、小额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程序,高效便捷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创新和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和解措施。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一性两化”工作要求,以强制性为后盾,以信息化为基础,以规范化为保障,全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注重运用司法裁判和执行手段,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尝试建立“三个一律”分类报备案制度,推进司法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

三是以深化“六难三案”整治为载体,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妥善审理好食品药品、污染环境、婚姻家庭、劳动欠薪、征地拆迁等民生案件,坚决纠正民生领域行政机关的不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新立案方式,开展网上立案。深入推进“流动式”法庭服务、12368司法服务热线、远程视频庭审、淘宝司法网拍等惠民工程,尝试开展庭审网络直播、微信司法服务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透明公正、高效便捷。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联动机制,多渠道、全方位缓解困难当事人的诉讼难题。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审慎开展信访终结工作,全面建立信访终结退出工作机制。

四是以优化工作运行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目标任务,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探索开展优化审判权运行机制、促进规范司法的系列制度创新。深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阳光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争取市人大支持,出台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规范人民陪审员选任、使用、管理和奖惩机制。深入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和轻微刑事案件远程视频集中审理模式,探索开展民商事案件审判裁量规范化试点工作,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积极推进庭审记录改革,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建立民商事案件庭审记录改革与简式裁判文书适用相衔接机制,推行要素式、令状式裁判文书。开展民商事诉讼文书集中送达,切实破解送达难题。

五是以抓好队伍作风建设为根本,进一步强化廉洁司法。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之以恒抓好司法作风建设。高度重视对青年法官的培养,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理论研究等多种形式,提升司法能力。认真汲取经验教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法官八小时外行为监管。建立相互尊重、相互协作、相互监督的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搭建规范、有序、畅通、有效的交流平台。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不断丰富代表、委员“零距离”监督审判执行工作的活动内容。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温岭建设富裕和谐的现代化中等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件一

有 关 图 表

 

12011-2014年我院收、结案同比情况

 

 

 

 

 

 

 

 

 

 

22014年我院收结各类案件类型分布情况

 

 

 

 

 

 

 

 

 

 

 

 

32011-2014年我院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情况

 

 

 

 

 

 

 

 

 

 

 

 

 

 

 

 

 

 

 

 

 

 

 

 

 

 

附件二

有关用语说明

 

1.一线法官人均结案(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5行):是指法院一线办案法官的平均结案数。2014年,全国一线法官人均结案85.02件;全省一线法官人均结案187.05件,位居全国第一位;我院一线法官人均结案204.6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4倍。

2.扩大通知辩护(见报告第2页第12行):即“扩大指定辩护”,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及《刑诉法解释》相关规定,在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四种情形之外,人民法院依照案件的实际情况,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2011年省高院《关于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的通知》新增了八种情形,我院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通知辩护的范围,将被告人开庭时已满60周岁、被告人系少数民族且不懂汉语等情形也纳入其中。

3. 调解撤诉率(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8行):是指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按照全省法院统一标准,即民商事一审调撤案件占民商事一审可调撤案件结案数的比例(不含公告送达缺席判决案件)。

4.“四加一”调解工作机制(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3行):是指我院在司法实践中探索总结出来的一套全方位的调解工作体系,具体包含审前调解、协助调解、温馨调解、巡回调解“四位一体”调解机制加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5.民商事案件类型化调解模式(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23行):是指我院对特定类型民商事案件进行梳理归类,合理配置专业法官,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调解机制。目前,已对劳务合同、买卖合同、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四类民商事案件试行类型化调解。

6.“裁执分离”工作机制(见报告第3页第7 - 8行):是指由法院行使裁决权,对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行使执行实施权,具体实施强制执行,从而实现作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相分离。

7.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6行):是指《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8.合适成年人出庭(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6行):是指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在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不宜到场的情况下,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选派符合条件的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

9.“流动式”法庭服务(见报告第55行):是指在大溪法庭试点,由法庭法官、协助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组成的35人流动服务团队,通过“走访式”、“菜单式”等流动服务形式,开展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巡回法庭审判等便民为民服务。

10.司法公开“三大平台”(见报告第5页第11行):是指最高法院提出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

1112368司法服务热线(见报告第5页第12行):我院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于20149月开通12368司法服务热线。当事人拨打“12368”热线,即可咨询立、审、执各环节的案件信息、信访信息、诉讼程序及办事程序,亦可提供执行线索、投诉举报法官违法违纪情况及为法院工作建言献策。

12.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见报告第8页第3 - 4行):20135月,最高法院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适当高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实现2年内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一番的基本目标。一年来,我院人民陪审员数量从48人增至118人,达到法官人数一倍以上,顺利完成“倍增计划”。

13.“八项司法”(见报告第9页第5行):是指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

14. “一性两化”(见报告第10页第2行):是指最高法院所提出的“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执行工作的基本思路。

15.“三个一律”分类报备案制度(见报告第10页第6行):是指所有终本(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被执行人一律纳入失信名单、所有财产拍卖一律上淘宝网、所有特殊主体的被执行人(指两代表一委员、公务员等)一律分级报备案。

16.“六难三案”(见报告第10页第8行):20146月,最高法院下发通知,要求深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即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17.民商事案件审判裁量规范化(见报告第11页第4 - 5行):为规范常见民商事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统一案件裁判尺度,防止出现“同案不同判”现象,我院将从2015年开始逐步统一重点类型的民商事案件裁量规范和案件办理流程规范标准。

18.庭审记录改革(见报告第11页第5 - 6行):即庭审记录录音录像改革,是指以庭审录音录像、框架记录及庭后誊录逐步取代庭审书面记录的工作机制,确保庭审记录客观、全面、真实,提高庭审效率。

19.简式裁判文书(见报告第11页第 7行):为缓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压力,提升办案质量、效率,统一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省高院于2014年底出台《关于民商事案件简式裁判文书制作指引》,简化的格式主要包括要素式裁判文书和令状式裁判文书两类,规定全省基层法院可根据案件的类型和特点选择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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