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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起身份证可全国异地换补 目前浙江只能与江西异地受理
发布时间:2015-11-19    来源:温岭日报    作者:潘国志 蔡禹    阅读次数:

        昨天,记者从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了解到,11月12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意见中提及,从2017年7月起,居民身份证将可以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在全面放开异地换补前,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个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从2016年7月开始,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
  根据要求,异地受理不会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根据市流动人口管理局的一项数据显示,截至10月底,我市共有江西籍人员6.8万人。“简而言之,根据部署,目前,我市的市民可以在江西申领、挂失或补办身份证,江西籍人员也可以在我市享受同等服务。”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科长王晖介绍。
  不过,想要尽快享受换补身份证服务的江西籍人员可能要等一等了,“目前,我们还在进一步完善系统,暂时无法受理江西籍人员申领、挂失和丢失招领身份证等业务。”王晖表示,“不过,我们会继续有序推进相关试点方案,使市民尽早享受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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