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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在2012年实现档案电子化二级达标基础上,再次完成1950年建院以来至2000年的诉讼档案电子化81938 卷、100338册、380多万页,至此,该院已实现所有库存档案电子化共计262061卷、339834册、1240多万页。目前该院已向省高院申请档案电子化一级达标。
一是积极争取市财政支持,由市财政专项拨款160万元用于开展建院至2000年档案电子化工作。
二是明确目标确保如期完工。与加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就明确约定在2014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库存档案电子化工作,否则予以处罚。为确保工期顺利完成,在实施此项工程中该院要求扫描加工公司制作每月工程进度表,并严格按照进度表保质保量完成电子扫描加工任务,每月如未按期完工,对其处以一定的罚则。此项工程于2013年12月启动,2014年7月完工,比合同工期提前1个月完工。
三是落实责任确保安全。从库房到加工场地全线安装监控设施,确保加工场地安全;要求1名档案员负责与2名扫描公司人员专门对接,做好案卷交接手续,确保每日案卷进出库房安全。
四是加强监督确保质量。专门安排8名同志(其中2名正式干警,3名聘用人员,3名人民陪审员)负责对已加工案卷抽查,确保抽查比例不少于25%。同时制订抽查表,将常见的容易出错的几类情况列出,便于将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检查数量与质量。在此基础上,档案员再每月按照不少于2%比例抽查上述人员已检查的案卷,进一步强化检查人员的责任心。(市人民法院 夏群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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