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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4-04-08    来源: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温岭市人大常委会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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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48

 

2014326上午、41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七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明,副主任李维平、胡晨钟、张国荣、林继平、陈韶宏出席会议。市府办、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负责人参加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

一、会议研究确定了“一府两院”2014年重点工作代表分组监督方案。

二、会议研究确定了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议题。

三、会议研究确定了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督办件。决定对7件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由相关委办分工重点督办。重点督办件为:

1、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2、关于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交通拥堵状况的建议;

3、关于加快推进“腾笼换鸟”实现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建议;

4、关于集公检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医闹治理,构筑平安医院的建议;

5、关于加强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6、关于加强石塘石屋保护的建议;

7、关于加快推进拆后土地再利用的建议。

四、会议研究确定了16件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重点件,由各代表小组分别进行督办。

五、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度市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预算民主恳谈代表和公众建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财政、相关部门重视代表和公众的建议意见的吸收,预算资金调整力度较大,工作扎实有效,值得肯定。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针对部门之间预算安排存在松紧不一的现象,根据轻重缓急和部门实际,统筹安排资金。要进一步重视部门收入预算,确保应收尽收;科学合理安排使用“五水共治”等专项资金,做到精打细算,注重绩效。要进一步重视研究“三改一拆”拆后建筑垃圾清运费、生态补偿资金等问题。对梅溪水库重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论证,做好工作,认真履行相关程序。

六、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部门预算专题审议代表建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及财政、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建议意见,部门预算调整和答复情况总体较好,但有些部门的预算调整与代表的要求仍有距离。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预算主体意识,重视人大代表审议意见的吸纳。预算编制文本要进一步规范统一,要真正实行零基预算。要统一部门办公设备购置、大楼运行、老干部管理经费等预算项目和安排标准;会展发展经费预算需进一步细化,做到科学合理安排。严格按照省里要求,专题研究安排“三公”经费。重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送电影下乡”等预算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

七、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渔业码头修建情况的汇报。会议认为,我市是渔业大市,渔业又是我市的传统产业。加快渔业码头修建既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应渔民呼声,解决实际问题的需要,又是巩固和发展海洋渔业经济的需要。近年来,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渔业码头修建工作,相继出台了扶持补助政策,不断增加资金补助额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够一致、修建规划不够明确、扶持政策有待完善等问题,需引起进一步重视。为此,会议提出如下意见:

1、思想认识要进一步统一。渔业码头是渔船靠泊、渔货装卸、物资供给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渔业码头对于促进我市渔业转型升级、巩固发展水产品市场、推进渔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深入调研,摸清需要修复、新建渔业码头项目及其资金补助的底数,本着“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方便基层、有利渔民”的原则,分年计划,保障资金,规范管理,有序完成本轮渔业码头修建任务。

2、建设规划要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我市渔业经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全市的海岸线、水深、避风、交通、陆域、市场等条件进行进一步全面调查分析,深化我市渔业码头的工程规划;加强海岸线的使用管控,为现代化的渔港建设打好规划基础;对上报的30个渔业码头新建扩建、修复加固项目进一步做好核查,确定其可行性、合理性和建设时序。同时,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进公益性渔业码头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管理的专业化、公用型渔业码头,鼓励渔业码头规模化建设,使渔业码头成为渔需物资的集散地,延伸渔业产业链,适应现代渔业发展需要。

3、扶持政策要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平衡扶持制度,优化补助办法。对渔业码头建设中的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应列入项目补助范围,进一步提升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对新建扩建渔业码头项目,应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合理核定建设规模,适当调高补助金额上限。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方式,对投资较大的项目变一次性拨付为分阶段、按进度、按比例拨付。充分考虑项目计划下达、勘测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结算审核和资金拨付的时间周期,适当增加项目计划,改变以往以预算资金额度确定项目计划数量的做法,解决好有限资金与迫切的社会需求之间的矛盾,切实提高预算资金的执行率,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应有的社会效益。

4、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时,积极探索建后管理机制,使渔业码头得以长期有效使用,充分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

市人民政府对渔业码头修建工作要作专题研究,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对渔业码头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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