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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2-25    来源:网站集群    作者:    阅读次数: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33)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5日在温岭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万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温岭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实施“五大战略”,着力深化检察职能内涵,服务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

        坚持在我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深化完善服务保障措施。深入实施我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我市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的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实施《关于认真贯彻市“两会”精神的意见》、《服务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服务保障文件,梳理确定80项年度工作要点作为具体推进措施,实行项目化管理,确保落实到位。深入开展“以实干论英雄”主题活动,制定创新创优实施方案,形成创新创优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服务大局工作质效。

        着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着眼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秩序,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9人,提起公诉134人。着眼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犯罪打击力度,批准逮捕19人,提起公诉51人,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有功单位二等奖。主动对接“三改一拆”专项行动和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实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惩治煽动阻挠、聚众闹事犯罪活动。

        着力促进社会治理完善。全面推行职务犯罪案件、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年度综合分析报告制度,立足执法办案,认真研究两类犯罪案件所暴露的问题,剖析机制制度上的原因,提出堵漏建制、优化管理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重视加强对社会管理中突出问题的研判应对,针对局部地区非法行医泛滥,组织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办理卫生监督部门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监督查处非法行医案件66件。深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加强对辖区行政执法部门和“两所一庭”的监督,松门检察室加强刑事拘留监督项目被台州市检察院授予“基层检察室品牌工作项目”荣誉称号。

        二、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深化刑事检察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积极运用法治手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突出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治爆缉枪、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危害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1141件1840人,提起公诉1996件3079人,其中批准逮捕杀人、放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劫、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71件928人,提起公诉750件1187人,依法办理了“2.23”林斌伟放火案、“10.25”连恩青杀医案等一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刑事案件。

        不断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主动建立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信息衔接和执法协作机制,积极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监督活动,加大对危害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突出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医疗卫生安全、侵害劳动者权益和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办理了制售“病死猪肉”、“毒豆芽”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13件15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2件2人,非法行医案件8件8人,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件1人。

        坚持把化解矛盾工作贯穿到执法办案始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落实宽缓政策,决定不批准逮捕150人,不起诉68人。深化完善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办理当事人和解刑事案件155件201人。注重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对未成年人犯罪探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提出台州首例强制医疗申请,对9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司法救助。建立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及时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积极稳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完善四位一体信访机制,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160件次,控告申诉接待室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三、围绕贯彻“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要求,敢于亮剑,着力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查,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窝串案。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5件2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9件19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突出查办大要案,查办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14件14人,科级干部6件6人。注重深挖窝串案,查处了原东海塘围涂指挥部副指挥、担屿围涂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金锡斐受贿案、原东海塘围涂指挥部副指挥程宝友受贿案、原东海塘管理局局长助理江维文受贿案等发生在东海塘建设及东部新区开发过程中的窝串案共14件14人。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件4件4人,玩忽职守案件2件2人。注重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查办行贿案件4件4人。

        更加重视职务犯罪侦查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提高利用科技信息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的能力。严格落实程序要求,切实保障侦查办案工作依法规范。突出规范职务犯罪审讯活动,切实加强办案工作区管理,全面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规范侦查取证活动以及强制措施、侦查手段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成案率达95.2%,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当庭认罪率达96.2%。

        扎实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律性研究,不断完善预防措施,提升预防工作成效。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切实加强对预防主体的督促指导。广泛开展各种形式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咨询,组织预防警示教育和法制宣讲活动26次,受教育4400余人,作品《诱惑的深渊》获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优秀廉政公益海报。深入开展预防调研,针对市建工系统、市卫生监督系统职务犯罪问题分别形成专项调查报告。继续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273次,涉及单位1542家2735人次。

        四、围绕构筑社会公平正义最后防线,着力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依法全面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以及侦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人,撤案3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21人,纠正遗漏罪名11人,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件次,发出综合性检察建议1件。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建议再审4件,审结改判2件,裁定补正2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超期羁押、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行为4件次;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监督纠正审判机关交付执行案件8件8人;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室,实现对社区矫正工作全程同步监督,检察监督监外执行对象1316人;刑罚交付执行专项检查工作和社区矫正监督经验做法均得到高检院肯定。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建立民行工作站和联络员制度,积极拓宽监督渠道和监督领域,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请抗诉、建议提请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改判7件(含上年结转)。加强对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的法律监督,及时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案件,6名虚假诉讼行为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就行政执法不当和不作为发出检察建议18件次,取得明显成效,相关工作经验受到台州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认真吸取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几起重大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单独或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着力提升办案质量,《审查逮捕案件风险预警工作规范》、《审查起诉环节羁押必要性审查实施意见》、《刑事诉讼中的行政证据使用办法》等一批制度规范受到省院转发推广。全面落实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意见等制度,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注重客观性证据审查、非法证据排除,杜绝冤假错案发生,“先提审后阅卷”案件审查模式被检察日报作了专题报道。

        五、围绕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检察队伍,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五条措施》,进一步改进执法工作作风,提高群众工作水平,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建立谈心谈话制度,畅通干警思想沟通渠道,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围绕“十二五”检察文化建设纲要,进一步弘扬温岭检察文化,努力营造昂扬向上的团队氛围。

        大力加强能力素质建设。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依托“温检讲坛”等有效载体大力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公诉人庭审考评等各种形式岗位练兵活动,继续加强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的选拔推荐和对青年业务骨干的培养工作,3名干警在省级机关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员过程中被省检察院录用,1名干警被台州市检察院确定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突出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市人大委派监督员监督履职,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专项执法办案工作、列席检察委员会和参加庭审评议活动。深化完善短信联络平台运行,及时向代表委员通报检察工作动态,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制定实施深化阳光检务十项措施,推进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建设,常态化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不断加强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力度,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门户网站被评为2013年度中国政务网站优秀奖。

        一年来,市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加强,在实践检察工作主题中跨越发展,在全省检察系统综合业务考评中居同类院前五,“四化建设”考核居台州第一,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和台州市先进检察院,另有14个集体和27名个人受到台州市级以上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发展大局和执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如何进一步找准服务改革发展中重点课题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有待深入研究;执法办案工作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需进一步衔接适应,“两法”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尚需进一步破解;检察信息化建设还滞后于科技发展形势,科技强检工作需进一步深化。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温岭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推进,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三个强化总要求,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期待,积极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切实找准服务改革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破坏现代市场体系、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利、危害金融安全、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入研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注重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有关方面完善服务、加强管理、堵漏建制。注重研究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查办事关改革发展关键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背后的职务犯罪,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出现的新类型案件。

        二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积极推进平安温岭建设。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放在首位,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和安全隐患大整治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着眼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工作。着眼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深化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依法及时公正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有效防范矛盾产生和激化;设立泽国检察室,强化基层检察室功能发挥,提升就地发现和化解矛盾能力。

        三是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积极推进廉洁温岭建设。不断健全职务犯罪惩防机制,促进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突出查办损害民生民利、影响社会稳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围绕民生工程项目、危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公共资金补助使用、执法司法不公等重点环节,突出查办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深化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深入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完善行业预防、工程项目预防,充分发挥反腐倡廉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中心作用,探索职务犯罪预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升预防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四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积极推进法治温岭建设。健全完善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体系构建,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机制创新。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进一步强化执法过程中的人权保障,建立完善辩护律师查询、阅卷、投诉等机制,突出加强对人身强制措施、技术侦查手段适用等方面的监督。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共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五是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新期待,积极推进过硬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保障投入,着力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建设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工作,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主动配合对部分检察官开展绩效评估,自觉将各项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有效整合信访接待大厅、案件管理中心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公开渠道,把依法可以公开的执法办案信息全部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振奋精神,趁势而为,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所一庭”(第3页第1行):是指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

2.附条件不起诉(第4页第8行):是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设置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给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在考验期内视其履行规定义务情况,决定是否再行提起公诉。

3.强制医疗申请(第4页第9行):是指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规定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予以强制医疗。

4.四位一体信访机制(第4页倒数第11行):是指举报电话、网上信访、来信、来访四位一体的信访接待工作机制。

5.办案工作区(第5页第11行):是指人民检察院自侦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用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或其他涉案人员,接待有关知情人员,获取视听资料等的专门工作区域。

6.预防主体(第5页倒数第4行):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7.“四化建设”(第9页第1行):是指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

8.检察工作主题(第9页倒数第3行):是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9.三个强化总要求(第9页倒数第3行):强化法律监督、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强化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是高检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而作出的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和总体要求。

10.案件管理机构(第11页倒数第1行):即案件管理办公室,是检察机关综合性的内设业务机构,主要职责是统一受理和分流案件,统一负责案件统计和考核,统一管理法律文书、工作文书,统一对外接待和联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工作,同时对办案程序、办案过程和办案期限进行跟踪、预警和管理监督。设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

11.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第11页倒数第1行):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是检察机关的内设业务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帮教等工作。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是为全面贯彻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通过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第12页第1行):是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系统,该系统利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固化下来,对检察机关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使得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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