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人大办〔2014〕43号
市政府办公室,人大各街道工委、各镇人大主席团: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继续开展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按照满意度测评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
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继续开展
满意度测评的实施方案
(2014年10月10日温岭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高度重视民生工程,充分体现跟踪监督、追踪问效的决心,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巩固2013年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的成效,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听取和审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主要成员单位关于食品安全的专项工作报告,并逐一进行满意度测评。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发现的问题,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强化监管职责,促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生产经营者的法制和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为“两美温岭”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测评对象和内容
(一)测评对象: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局、农林局、海洋渔业局、行政执法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市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
(二)测评内容:
1、温岭市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
2、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涉及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的推进情况。
3、市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一法两规”进行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中提出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三、测评的步骤和方法
1、测评对象就本部门涉及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撰写自查报告,整理自查资料。
2、各相关委办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带领下,对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调研,并提出调查报告。
3、召开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人大代表、专业人士等参加的座谈会,实地考察了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猪集中屠宰场、超市、餐饮企业、食品集贸市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等相关单位,温岭人大网设置点击评价、意见建议征询专区,广泛听取了解社会各方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各相关委办、各镇(街道)人大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生猪屠宰场所、食品生产企业(作坊)、食品商场超市摊点、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进行实地抽查,对相关单位就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学校饮食安全工程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重点环节和食品安全“百日严打”、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行动”、生猪私屠滥宰整治等重点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
5、教科文卫工委设计满意度测评问卷,由人事代表工委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发放满意度测评问卷,并及时汇总分析,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6、由法制工委组织专业人员,对测评对象在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首次满意度测评之后制作的执法案卷及相关文书档案进行抽查,作出书面评价,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7、各测评对象于10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报告。
8、市人大常委会于10月下旬分别听取测评对象的食品安全专项工作报告,并经审议询问后,对测评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并当场公布测评结果,提出测评意见。
9、测评对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在一个月内书面报市人大常委会。被测评为“不满意”的对象,要认真分析测评结果,查找原因,10天内提出相应整改措施,二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四、测评结果运用
满意度测评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满意度测评工作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及时向中共温岭市委、垂直管理单位的上级党委报告测评结果,建议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单位考核评价、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2年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不满意”单位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向市委、垂直管理单位的上级党委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五、测评的工作要求
对市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依法监督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追踪问效的一项重点工作,相关单位和人员要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共同做好本次测评工作。
(一)提高认识,合力推进。测评对象要认真对待这次满意度测评工作,深刻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二)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测评对象要主动配合,以本次测评为契机,促进本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在测评过程中,要认真对照温岭市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照年度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要求,检查自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实实在在地解决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方面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实事求是撰写工作报告。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人大常委会各相关委办、各镇(街道)人大要全力抓好对市食安委主要成员单位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测评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及时收集群众对满意度测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齐心协力以满意度测评为抓手,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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